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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和文青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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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在這個年頭,同居已經算是想當然的事情了,一點兒也不稀奇,倒是那些不同居的人常被同齡人們暗自稱道,”這麼純情,真難得。”我當然沒那麼純情,當年之所以選擇同居是想逃避責任,我連自己都不明白,更不敢說什麼和誰的將來,婚姻這詞比蛆還倒人胃口——但這不排除我在個別情況下想結婚,我希望這時候我不是為了愛情。

他是個不錯的男人,他自己認為,他覺得自己職業和人格都高尚,經濟算不上拮据,最重要的是,他覺得自己特別有才,就像每個多識幾個字的人一樣,他心比天高。窮盡天下,他也只佩服他自個兒。

這一切都沒有關係,這和同居本身沒關係,重要的是,我和他同居了,然後分手了。

戀愛說到底是件很簡單的事情,第一次注視著他的眼睛時,我就想,他的眼睛很誠實,而且,很溫柔。天知道,我很少看見男人長這樣的一雙眼睛,如同碎玉一般閃著光亮,而且,連著波折的一點一滴。

對我來說,愛情之所以能夠如此簡單,只是因為它太複雜了。當我十六歲那年第一次愛上寧的時候就知道,我永遠無法抗拒的不是愛情,而是誘惑。

誰說過愛我?我記不清了。那麼多來去匆匆的男人男孩們走過我的生活,沒有人說這個詞的時候覺到困難。雖然聽的時候我替他們難過。

十八歲時,正說,我愛你,你能否做我的?當他注視著我的臉,發現我浮起笑容時眼裡卻是悲天憫人的同情,這個二十五歲的男人竟然為此下了淚水。從此後我見到男人淚便急躁不安,覺像被一頭被閹割的狼四處追殺,幸虧寧從來沒有在我面前過淚。

我會極輕易地陷入愛情,而這卻恰恰因為我缺乏真正全身心付出的能力,奇怪嗎?其實是不奇怪的。儘管我每次都在竭盡全力地努力讓自己更像一個沉浸在幸福中的傻瓜,當我著自己愛時,我會滿心柔情,這種柔情更多可能是來自於對被愛的人發自內心的同情:受騙是很可憐的,對嗎?

話是這麼說,但我一直還是很堅定不移地相信我十六歲對寧的戀是很真摯的。到如今,也還很真摯,我真摯地希望他在我還活著的時候死去,這樣我可以替他守寡,但對別的男人,包括文,我從來沒有過這樣的想法。

對了,我忘記說了,我說的這個同居的男人叫文,而且他的確是個很文的男人,至少裝得很文。文很少表現出吃寧的醋的樣子,他會對我說,這一切都是過去,他只介意我的現在。每次對他提到寧時,他都會搖著腦袋微笑,你這個小女人真是狠心。

對,這也是我和文最終分手的原因,我這個女人很狠心。

(一)我和文的戀愛始於去年,無所事事的我在街口開了一家書店,專門賣些所謂的文學書藉,那家店是我這輩子幹得最快樂的一件事,每天我就坐在書店裡面一張用黑的人造革包裹著的椅子上,翻翻池莉、餘華的小說,我最喜歡這些小說,我可以動腦筋,也可以不動腦筋,完全看我自己的覺悟。若是過於高深或低級的小說,我就沒有選擇思考或是不思考的權利了。我覺得,只有這些作家才是真正懂得通俗與庸俗、清高與自以為是的區別。

文在附近一所大學教書,碩士研究生剛畢業,一臉的青黃不接,就像剛從地裡挖出來的土豆,鮮鮮脆脆還沾了一身的土。他往書店一鑽,只輕描淡寫地掃了一眼,就開口說“你這裡書的品種太少了,應該擴展。”我抬起眼皮從眼鏡上方看他“就這麼大的店。”沒有什麼敵意,但相當冷淡。

他只是笑笑,轉身就走了,以後他成了書店的常客,但是買書並不多,大部分時候,他只是每本書翻上十幾頁,在這裡消磨點時間而已。我也樂得有個人像保安一樣坐在店裡,也就沒管他,畢竟他來的頻率很高。時間長了,我們也就漸漸混了。

他是外地人,平時本無處可去,於是就把我的小店當成了他用來打發時間的最佳選擇。他的宿舍離小店不超過三百米,對一個年輕男人來說,連短距離的散步也算不上。

文第一次約我出去顯得很自然,他告訴我單位發了兩張電影票,邀請我陪他看。當時我只是抬頭看看他,他沒有表情,眼睛還在盯著書架上的書。好吧,我說。我清楚,有什麼要開始了。

其實我對要開始什麼的興趣遠遠超過了對文本人的興趣。文是那麼不引人注目:他的臉尖尖的,牙有些暴,身材枯瘦,偏偏還最喜歡穿土裡土氣的老頭茄克衫,鬍子拉喳幾天不刮,我一眼看他就覺得這種人是屬於哪個女孩和他出去都嫌丟人的那種。

但他的確引了我,雖然我也會像每一個虛榮的女孩子一樣,一想到他連普通都談不上的外形就有些打退堂鼓,但他的個極為驕傲,這讓我產生了強烈的征服慾望,另外還有些憐惜:他會吃苦的,他太自以為是了。

想想當初和他在一起時我這些混雜的思想,我就覺得自己令人髮指:沒有一點是出於什麼愛或者喜歡,乾乾脆脆地我就是想挫挫他的威風,誰叫他每天眼睛看人都是斜著的,總是一臉孤高地說,你的行為不夠高明。當年我還幼稚,雖說有些不服氣,但那時候我真的相信這世界有高明這一東西,而且深信不疑地相信他多少有點高明。

但後來我是真的曾經打算過好好跟他相處一輩子,相信不相信愛情和永遠是一回事,希望自己的餘生不要太孤獨是另一回事,那時候我以為文會是那個跟我過平淡的子的人。

文在約我看了一次電影后就告訴我,他結婚的話,單位立刻就能分給他一小套房子。這倒是投我的所需了。自從父母各自再婚後,我就一直住在哥嫂的家裡,開了這家小店後就住在店裡,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一直是我最奢侈的夢想。

可是我不會為了房子結婚,所以我沒有理睬他。

我和文都是認真的,在對待彼此關係上,我們可能這輩子也沒有這麼認真地考慮過把還沒過的子給安排好——定下來吧,就和對方過了。我猜他的認真來自於寂寞,他不是本地人,在這個城市裡一個人孤獨的生活,所以急於成一個家,而我的認真則來自於竟然發現他想成一個家,那麼必然他是認真的,我也就應該認真一點。當時的我並沒有發現使他認真的原因並不是我,而是孤獨。

其實文總的來說是個不錯的男人,他第二次約會就把我帶到了他宿舍裡,給我燒了一大堆好吃的菜。我猜,這樣的男人應該算是不錯的了吧,看著我一臉幸福地吃他忍不住笑了,這真的是家的覺。

家?什麼叫家?有人群居在一起就叫家,否則就是房子。這是文常說的話,他用來開脫自己不打掃房間的一個最好理由——因為這不是家。

我們認識了一個月之後就同居了,雖然這句話說出來會使大部分正常人大跌眼鏡,我還是得說實話。出於什麼樣的原因呢?我沒有仔細思考過。現在回想起來,我很可以給自己找上一大堆藉口:我一個人在社會上混了六年了,心裡早就有些底氣不足的鬱悶了;另一方面,文和我約會一次便提出了結婚,很認真地說想愛我,所以想和我結婚,雖然我閱人無數,但在他之前還沒有一個人提出結婚這話題來,基本上一兩個星期大家都已經吵翻了天再也不能在同一個地方相安無事地說上兩句話以上了。

反正再說也改變不了這個事實,我和文約會了幾次之後就搬進了他的宿舍。他住著一套三室一廳的房子裡的一間,其它兩間是他同事的宿舍。我和那兩個平時總是漠無表情的男人沒打過招呼,更沒有進一步的情,這可能就註定後來我按照文的話滾蛋時,連幫我說句話的人都沒有,沒有人關心已經夜深了,我一個人就是找個鬼混的地方也得花點功夫。

(二)怎麼來描述我和文相處的子呢?如果我楚楚可憐地扮怨婦狀,說文如何欺凌弱小,我比竇娥還冤,估計也有人相信,就如同文在他的同學圈子宣傳我如何的自私不替他著想,也有些不動腦子的傢伙替他出主意一樣。這世界,畢竟還是善良的人多,人一旦善良,就容易盲目。

最初和文相處就是摻雜著一絲甜的衝突不斷,在文的映照下,我不斷地看清自己身上如同天花一般的缺點密密麻麻。剛開始,很難相信這一點,但後來,我真心真意地相信這一切,並試圖改正。這說明知識的力量是巨大的,它可以騙得人神智不清,在他有力的語氣之下,我相信黑的固然還是黑,白的卻也同期變成了汙穢。

說起來大概人們很難相信,我們最早的芥蒂竟然是為了一元錢,而且,之後很多事情皆來源來這件事情留下的印象。那是我們剛剛同居的第三天,他帶我去他舅舅家,我們在公車站等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