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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詳紅樓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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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毓羆至少澄清了三點:茍"凡例"是脂評人寫的。(按:陳氏逕指為脂硯,但是隻能確定是脂評人。)啕庚本第一回第一段與第二段開首一句都是總批,誤入正文。咮"凡例"第五段與他本第一句差一個字,意義不同,他本"此開卷第一回也",是個完整的句子,"凡例"作"此書開卷第一回也",語意未盡,是指"在這本書第一回裡面"。

"凡例"此處原文如下:此書開卷第一回也,作者自雲因曾歷過一番夢幻之後,故將真事隱去,而撰此石頭記一書也。…

言明是引第一回的文字,但是結果把這段文字全部引了來,第一回內反而沒有了。他本第一回都有"作者自雲"這一大段,甲戌本獨缺,被"凡例"引了去了。顯然是先有他本的第一回,然後有"凡例",收入第一回回首一段文字,作為第五段。

第一回的格局本來與第二回一樣:回目後總批、標題詩──大概是早期原有的回首形式──不過第一回的標題詩織入楔子的故事裡,直到楔子末尾才出現。

"凡例"第五段本來是第一回第一段總批。第二段總批"此回中凡用夢、用幻等字…亦是此書立意本旨"為什麼沒有收入"凡例"?想必因為與"凡例"小標題"紅樓夢旨義"犯重。

"凡例"劈頭就說"紅樓夢乃總其一部之名也",小標題又是"紅樓夢旨義"。正如俞平伯所說,書名應是紅樓夢。明義"綠煙瑣窗集"中廿首詠紅樓夢詩,題記雲"曹子雪芹出所撰紅樓夢一部,備記風月繁華之盛,蓋其先人為江寧織府…"詩中有些情節與今本不盡相同,脂評人當是在這時期寫"凡例"。寫第一回總批,還在初名"石頭記"的時候:"

作者自雲因曾歷過一番夢幻之後,故將真事隱去,撰此石頭記一書也。"

"凡例"是書名"紅樓夢"時期的作品,在"脂硯齋甲戌抄閱再評"之前。至於初評,初名"石頭記"的時候已經有總批,可能是脂硯寫的。"凡例"卻不一定是脂硯所作。第一回總批籠罩全書,等於序,有了"凡例"後,質嫌重複,所以收入"凡例"內。

楔子末列舉書名,"東魯孔梅溪則題曰風月寶鑑"句上,甲戌本有眉批:"雪芹舊有風月寶鑑之書,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餘新懷舊,故仍因之。"庚本有個批者署名梅溪,就是曹棠村,此處作者給他姓孔,原籍東魯,是取笑他,比作孔夫子。吳世昌據這條眉批,推斷第一、二回總批其實是引言,與庚本回前附葉、回後批都是"風月寶鑑"上的"棠村小序"。"脂硯齋編輯雪芹改後的新稿時,為了紀念已逝的棠村,才把這些小序仍舊因襲下來。"(注七)吳氏舉出許多內證,如回前附葉、回後批所述情節或回數與今本不符,又有批語橫跨兩三回的,似乎原是合回,(注八)又指出附葉上只有書名"脂硯齋重評石頭記",沒有回數,原因是"風月寶鑑"上的回數不同。其實上述情形都是此書十廿年改寫的痕跡。書名"紅樓夢"之前的"金陵十二釵"時期,也已經有過"五次增刪"。吳氏處處將新稿舊稿對立,是過份簡單的看法。

那麼那條眉批如果不是指保存棠村序,又作何解釋?吳世昌提起周汝昌以為是說保存批的這句,即"東魯孔梅溪則題曰風月寶鑑"。這句帶點開玩笑的口吻,也許與上下文不大調和,但是批者與曹雪芹無論怎樣親密,也不便把別人的作品刪掉一句──畸笏"命芹溪"刪天香樓,是叫他自己刪,那又是一回事──何況理由也不夠充足。

俞平伯將"風月寶鑑"視為另一部書,不過有些內容搬到"石頭記"裡面,如賈瑞的故事,此外二尤、秦氏姊弟、香憐玉愛、多姑娘等大概都是。但是吳世昌顯然認為"石頭記"本身有一個時期叫"風月寶鑑",當是因為楔子裡這一串書名是按照時間次序排列的。甲戌本這一段如下:…改"石頭記"為"情僧錄"。至吳玉峰題曰"紅樓夢",東魯孔梅溪則題曰"風月寶鑑"。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則題曰,"金陵十二釵",並題一絕雲:(詩略)至脂硯齋甲戌抄閱再評,仍用"石頭記"。

按照這一段裡面的次序,書名"紅樓夢"期在"風月寶鑑"與"金陵十二釵"之前。但是"紅樓夢"期的"凡例"已經提起"風月寶鑑"與"金陵十二釵",顯然這兩個名詞已經存在,可見這一系列書名不完全照時間先後。而且"紅樓夢"這名稱本來是從"十二釵"內出來的。"十二釵"點題,有寶玉夢見的"十二釵"冊子與"紅樓夢"曲子,於是"吳玉峰"建議用曲名作書名。

楔子裡這張書名單上,"紅樓夢"應當排在"金陵十二釵"後,為什麼顛倒次序?因為如果排在"十二釵"後,那就是最後定名"紅樓夢",而作者當時仍舊主張用"十二釵",因此把"紅樓夢"安在"風月寶鑑"前面,表示在改名"情僧錄"後,有人代題"紅樓夢",又有個道學先生代題"風月寶鑑"。

那麼"凡例"怎麼逕用"紅樓夢",違反作者的意旨?假定"凡例"是"吳玉峰"寫的,脂硯外的另一脂評人化名。他一開始就說明用"紅樓夢"的原因:它有概括,可以包容這幾個情調不同的主題,"風月寶鑑"、"石頭記"──寶玉的故事──十二釵。"吳玉峰"為了爭論這一點,強調"風月寶鑑"的重要,把它抬出來坐"紅樓夢"下第二把椅,儘管作者從來沒有認真考慮過用"風月寶鑑"。

俞平伯說起刪天香樓事:"秦可卿的故事應是舊本風月寶鑑中的高峰。這一刪卻,餘外便只剩些零碎,散見於各回。"(注九)"吳玉峰"後來重看第一回,看到作者當年嘲笑棠村道學氣太濃:"東魯孔梅溪則題曰風月寶鑑",分明對這書名不滿。在刪天香樓後更不切合,只適用於少數配角,因此"吳玉峰"覺得需要解釋他為什麼不刪掉他寫的"凡例"裡面鄭重介紹"風月寶鑑"那幾句:因為棠村生前替雪芹舊著“風月寶鑑"寫過序,所以保存棠村偏愛的書名,紀念死者。

"凡例"硬把書名改了,作者總是有他的苦衷,不好意思或是不便反對,只輕描淡寫在楔子裡添上一句"至吳玉峰題曰紅樓夢",貶低這題目的地位,這一句當與"凡例"同時。"至脂硯齋甲戌抄閱再評"這句,是第一回最後加的一項,因此甲戌本第一回是此回定稿。如果這句是甲戌年加的,此本第一回就是一七五四本。但是也可能是甲戌後追記此書恢復原名經過。

庚本白文本"嬤嬤"有時候作"嫫嫫",甲戌本第十六回更是"嬤嬤"、"嫫嫫"、"媽媽"相間。──"嬤嬤"是老年高等女僕的職銜,"媽媽"是小輩主人口頭上對他們的尊稱。但是甲戌本第十六回趙嬤嬤有時作"趙媽媽",是漏改的江南話。全抄本偶有吳語,(注十)作者北方話純後已經改掉了,南京話仍舊有,如"好(音耗)意",作"故意"解。(注十一)──戚本一律作"嫫嫫"。全抄本統作"姆姆"──庚本第三十三回也有個"老姆姆"(第七六一頁),戚本同,是漏網之魚──與它通部用"曠"是一個道理,都是因為本底子是個早本,陸續換今本,起初今本的成份少,因此遇到"俇"字仍舊寫作"曠",遷就原有的許多"曠"字,免得塗改;為求統一,後來也一直沿用下去。為了同一原因,無回末套語或詩聯諸回,戚本、全抄本都給添上"且聽下回分解"。"正是"二字底下缺詩聯的也刪了,不然看上去不完整。

吳世昌與俞平伯同樣認為甲戌本是書主或抄手集批充總批,以便增加書價。(注十二)但是一方面有刪批的,而且刪節得支離破碎的楔子也普遍的被接受,顯然一般對於書中沒有故事的部份不興趣。多加總批,略厚一點的書不見得能多賣錢。

從戚本、全抄本看來,過錄本擅改形式都是為了前後一致化。甲戌本後兩截擴充總批,為什麼兩次改變總批格式,回目後批改回目前批,又改回後批?尤其可怪的是第十三至十六回忽然又興出新款,每回都有標題詩──頭八回也只有五回有──而詩全缺,"詩云"

"詩曰"下留空白。如果"詩云"是原有的,書商為什麼不刪掉,免得看上去殘缺不全?

這些疑問且都按下不提,先來檢視沒問題的頭八回。

前面說過,甲戌本外各本第一回總批是初名"石頭記"的時期寫的,與第二回總批格式一樣,同屬早本。第二回總批有:通靈寶玉於士隱夢中一出,今於子興口中一出,閱者已然矣,然後於黛玉寶釵二人目中極極細一描,則是文章鎖合處…究竟此玉原應出自釵黛目中,方有照應。…

第八回借寶釵目中,初次描寫玉的形狀與鐫字,卻從來沒寫黛玉仔細看玉。第三回寶黛初會,寫玉的全文是"項上金螭瓔珞,又有一絲,繫著一塊美玉。"不能算"極極細一描"。當晚黛玉為了間寶玉砸玉事件傷,襲人因此談起那塊玉,要拿來給她看。"黛玉忙止道:罷了,此刻夜深,明再看也不遲。"次晨黛玉見過賈母,到王夫人處,王夫人正接到薛蟠命案的消息,就此岔開。顯然夜談原有黛玉看玉的事,與後文寶釵看玉犯重,刪去改為現在這樣,既空靈活潑,又一筆寫出黛‮體玉‬諒人,不讓人費事,與一向淡淡的一種氣派。

第三回不但與第二回總批不符,也和第二十九回正文衝突。第三回賈母給了黛玉一個丫頭鸚哥,襲人本來也是賈母之婢,原名珍珠,給了寶玉。第八回初次提起紫鵑,甲戌本批:"鸚哥改名已"(第八頁)。但是第二十九回賈母的丫頭內仍舊有鸚武(鵡)、珍珠(庚本第六六五頁)。第三回賈母把鸚哥給黛玉,襲人也是賈母給的,這一節顯然是後添的。原來的襲人本是寶玉的丫頭,紫鵑與雪雁同是南邊跟來的。第二回寫黛玉有"兩個伴讀丫嬛",不會只帶了一個來。

甲戌本第三回"嬤嬤"先作"嫫嫫",從黛玉到賈政住的院子起,全改"嬤嬤"。寫賈政房舍一大段,脂批稱讚它不是堆砌落套的"富麗話"。寫桌上擺設,又批"傷心筆,墜淚筆",當是據回憶寫的。這一段想也是後加的。此後再用"嬤嬤"這名詞,是賈母把鸚哥丫鬟給黛玉,下接黛玉鸚哥襲人夜談看玉一節,是改寫的另一段。

庚本"嫫嫫"改"嬤嬤",就沒這麼新舊分明,先是"嫫嫫",到了賈政院子裡還是"嫫嫫",進房才改"嬤嬤";從賈母賜婢到黛玉鸚哥襲人夜談,又是"嫫嫫"。一比,甲戌本顯然是改寫第三回最初的定本,舊稿用"嫫嫫",下半回加上新寫的兩段,一律用"嬤嬤",不像庚本是舊本參看改本照改,所以有漏改的"嫫嫫"。

此回甲戌本獨有的回目"金陵城起復賈雨村,榮國府收養林黛玉",這時候黛玉並不是孤兒,父親又做著高官,稱"收養"很不合適,但是此本夾批:"二字觸目淒涼之至",可見下筆斟酌,不是馬虎草率的文字。

回內黛玉見過賈母等,歸坐敘述亡母病情與喪事經過,賈母又傷心起來,說子女中"所疼者獨有你母,今一旦先舍我而去,連面不能一見",因又摟黛玉嗚咽。此段甲戌本夾批,戚本批註:"總為黛玉自此不能別往"(甲戌本缺"總"字)。第十四回昭兒從揚州回來報告:"林姑老爺是九月初三巳時沒的",甲戌本眉批:"顰兒方可長居榮府之文。"同回正文也底下緊接著鳳姐向寶玉說:"你林妹妹可在咱們家住長了。"可見黛玉父親在世的時候,她不能一直住在賈家。此回顯然與第三回那條批語衝突。第三回那條批只能是指黛玉父親已故,母親是賈母子女中最鍾愛的一個,現在又死了,所以把黛玉接來之後"自此不能別往"。甲戌本這條夾批與正文平齊,底本上如果地位相仿,就是從破舊的早本上抄錄下來的批語,書頁上端殘缺,所以被砍頭,缺第一個字。

庚本、全抄本第三回回目是:"賈雨村夤緣復舊職,林黛玉拋父進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