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詳紅樓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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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九年,御史書君興奏:煤鋪煤缺,和土作塊。似是煤球之始,那麼乾隆年間著書時還沒有煤球。寶玉湘雲只是在垃圾堆裡撿出燒剩的煤核,有人收買,跟現在一樣。但是"街卒木棚"是個時代的標誌,使咮成為可靠的原本。
關於此本內容的記載,只說"榮寧衰替",沒提抄家。老了才赤貧,顯然不是為了抄家──八十回內看得出,絕對不會等寶玉老了才抄家。
一七五四本前,賈家本來沒抄家。但是百回"紅樓夢"中兩府獲罪,榮府在原址苦撐了一個時期之後,也還是"子孫散",寶玉不到三十歲已經出了家──一七五四本第二十五回初稿(全抄本),寶玉十五歲"塵緣已滿大半了",見"二詳"──咮寫寶玉老了才一貧如洗,顯然賈家並未獲罪,所以落到這田地尚需時。沒抄家,也沒獲罪,寶玉湘雲白頭偕老──這分明就是第一個早本。
"榮寧衰替"──第一個早本其實還沒有寧府。董康轉述他亡母幼年看的書的內容,自然記不清楚了。不幸關於咮的兩條記載都非常模糊,王伯沆引濮文的話,所舉的出處,也把書名記錯了。
端方本──咼──前八十回同程本,不過加了兩段穢褻的文字。寫寶玉湘雲先後(續)娶,大概是被"醉眠芍藥裀"引起了遐想。"八十回以後,黛玉逝世,寶釵完婚情節亦同,此後甚不相類矣。"想必娶寶釵也有掉包等情。此本改寫程本,但是有一特:寶玉完婚後,家計落,蕩益甚;逾年寶釵以娩難亡,寶玉更放縱,至貧不能自存。謀為拜堂阿,以年長格於例,至充撥什庫以餬口。適湘雲新寡,窮無所歸,遂為寶玉膠續。
"家計落"仍舊是第七十二回林之孝向賈璉說的"家道艱難",需要緊縮,不過這是幾年後,又更不如前了。照理續書沒有不寫抄沒的,因為書中抄家的暗示太明顯,而此本刪去程本的抄家,代以什麼事都沒發生,又並不改成好下場,這樣寫是任何人都意想不到的,只能是這一部份來自第一個早本。寶玉窮到無法度,已經"年長",等到老了撿煤渣,"落飢寒",也正吻合。端方本採用這敗落的方式,當是因為歸罪於寶玉。這是個年代較晚的抄本,遲至一九一o年左右還存在,作風接近晚清的誇張的諷刺小說,把寶玉湘雲寫成最不堪的一種名士派。但是此處寫敗家子寶玉只用"放縱"二字,輕飄而含糊得奇怪,與第三十六回王夫人口中的"放縱"遙相呼應──王夫人解釋襲人暫不收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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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則那寶玉見襲人是個丫頭,總(縱)有放縱的事,到(倒)能聽他的勸。"──後回寶玉的罪名不過是"放縱",看來也是第一個早本的原文。當然原本不會有"拜堂阿"、"撥什庫"。端方本九十七八回後從程本過渡到第一個早本,但是受程本後四十回作者的影響,也處處點明書中人是滿人,賣續書人自己也是滿人,悉滿洲語文風俗。
前面說過,關於第一個早本的記載模糊異常。"林薛夭亡,榮寧衰替,寶玉糟糠之配實維湘雲",沒提寶釵嫁寶玉後才死。王伯沆引濮文的話,更是口口聲聲"寶玉系娶湘雲","寶玉所娶系湘雲",彷彿雙方都是第一次結婚。難道寶釵也是未婚而死?
端方本自娶寶釵後敗落的經過用第一個早本,因此娶寶釵是原有的。董康等沒提,大概因為是盡人皆知的情節。至於湘雲是否再醮,寶玉搞到生活無著的時候已經年紀不輕了,然後續娶湘雲;湘雲早先定的親如果變卦,也不會這些年來一直待字閨中,當然原著也是寫她結過婚,而且也不是小寡婦。寶玉鰥居多年,顯然本來無意續絃。他們的結合比較像中年孤苦的兩兄妹。連端方本也都沒入情場面寫他們舊夢重溫。
"舊本"之二,八十回後與程本不同,但是也有抄家,因此是家境驟衰。抄沒後寶玉湘雲落重逢而結合,應當年紀還輕,與第一個早本的老夫倆落正相反。此本也是據這早本續書,不過將落提前,結婚宕後,增加戲劇。"後數十回文字,皆與今本絕異",是沒參用程本,似是較早的續書。大概不會有第一個早本的原文在內──用不上。
南京刻本──哖──寫寶玉作看街人,因而重逢北靜王,不是重逢湘雲。此點南京刻本與啕是互相排除的,並不是記載不全,顧此失彼,因為不可能先遇見湘雲,然後又遇見北靜王──啕寫到寶玉湘雲重逢後結合,全書已完;如果是先遇見北靜王,那就已經轉運,不做看街人了,也不會再在悽慘的情形下遇見湘雲。這兩個本子似是各自分別續書,而同是自然而然的將街卒木棚中過宿渲染成自任看街兵。
再來細看南京刻本的內容:畫家關松房先生雲:"嘗聞陳弢庵先生言其三十餘歲時(光緒初年)曾觀舊本紅樓夢,與今本情節殊不同。薛寶釵嫁後,以產後病死。史湘雲出嫁而寡,後與寶玉結褵。寶玉曾落魄為看街人,住堆子中。一,北靖王輿從自街頭經過,看街人未出侍候,為僕役捉出,將加棰楚,寶玉呼辯,為北靖王所聞,識其聲為故人子,因延入府中。書中作者自稱當時亦在府中,與寶玉同居賓館,遂得相識,聞寶玉敘述平生,乃寫成此書云云。
──扈功著“記傳聞之紅樓夢異本事"寶釵死於產難,湘雲再醮寶玉,與端方本相同,遇北靜王也大同小異,且都誤作"北靖王"。扈功文內轉述關松房聽到的陳弢庵的話,兩次都是口述。"靜"誤作"靖"顯然是扈功的筆誤。但是民初褚德彝記端方本事,也與近人扈功同誤"靜"為"靖",未免巧合得有點不可思議。難道是周汝昌引扈、褚二文,兩次都抄錯了?
"紅樓夢新證"書中錯字相當多。如果不是誤植,還有個可能的解釋:聽某某人說,也可能是書信上說的。如果扈功所引的是關松房陳弢庵信上的話,那就是南京刻本與端方本間的一個連鎖。
其實這兩個本子的關係用不著“北靖王"作證。南京刻本把第一個早本的宿街卒木棚中渲染成自任看街兵,看街這樣的賤役,清初應是隻有漢人充當。端方本注重書中人是滿人這一點,改為"充撥什庫以餬口",表示一個滿人至不濟也還可以當撥什庫。
遇北靜王一節,端方本作寶玉"市苦酒羊胛,與湘雲縱飲賦詩"賞雪,大概寶玉醉了,"適九門提督經其地,以失儀為從者所執,視之蓋北靖王也。"苦中作樂賞雪,與蘆雪亭對照,藉此刻劃二人個。但是不及南京刻本看街巧遇北靜王,與職務有關,較渾成自然。
康熙三十年──一六九一年──京師城外巡捕三營、督捕、都察院、五城所管事宜步軍統領管理,換給"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三營統領"印信(見"紅樓夢新證"第三五o頁)。步軍統領本來只管城內治安,自此兼管城外,"九門提督"是他的新銜。端方本內北靜王現任九門提督,也是此本的潤,當代的本地風光。是端方本改南京刻本,應無疑義。
延入王府,端方本顯然認為太優遇了,改為代找了個小差使:"越送入鑾儀衛充雲麾使,迄潦倒以終雲。"雲麾使如果執雲帚──也就是拂塵;省親時儀仗中"又有值(執)事太監捧著香珠繡帕漱盂掃塵等類,一隊隊過完"──比扛旗傘輕便。后妃用太監,鑾儀衛想必另在滿人中挑選。
南京刻本末尾著書人據寶玉口述,寫成此書,這著書經過與楔子衝突,也與卷首作者自述衝突,顯出另手。但是重逢北靜王是否第一個早本原有的?
今本第十四、十五、十六回、第二十四、第七十一回都有北靜王。秦可卿出殯途中,北靜王初次出場。"風月寶鑑"收入此書後,書中才有秦氏。第一個早本還沒有寫秦氏喪事的第十四、十五回。
第二次提起北靜王,是第十六回林如海死後黛玉從揚州回來,寶玉將北靜王所贈鶺鴒香串轉贈黛玉,被拒絕了。早本黛玉初來時已經父母雙亡,後改喪母后寄居外家多年,方才喪父(見"二詳")。因此初名"石頭記"時沒有林如海病重,黛玉回揚州的事,當然也沒有自揚州回京,與寶玉那一小場戲。
第二十四回主要是介紹賈芸,一七六o本新添的人物。賈芸初見紅玉一場,又介紹紅玉,早本舊有的人物。通回都是新材料,只把早本寶玉初見紅玉一場用了進去,加上兩句提起賈芸的對白。寶玉紅玉一節這樣開始:這晚上從北靜王府裡回來,見過賈母王夫人等,回至園內,換了衣服,正要洗澡。襲人因被薛寶釵煩了去打結子,秋紋碧痕兩個去催(炊)水,檀雲(全抄本作"晴雯")又因他母的生,接了回去,麝月又現在家中養病。雖還有幾個作活聽喚的丫頭,估量著叫不著他們,都出去尋夥覓伴的頑去了。
寫此節時,晴雯的故事還與金釧兒的故事相彷彿。書名"紅樓夢"期之前有個時期,添寫金釧兒這人物,晴雯改為孤兒,因將此處的晴雯改為檀雲(見"三詳")。所以加金釧兒時改寫過此節,一七六o本將此節收入全新的第二十四回,又改寫過一次。兩次中有一次順便一提北靜王,免得冷落了這後添的人物。原先寶玉也許是從親戚家回來。
前面說過,加了賈赦邢夫人後,才寫第七十一回。回內賈母做壽,賀客有北靜王與北靜王妃。
有北靜王的五回都是後添的。第一個早本沒有北靜王,因此結尾也不會有寶玉重逢北靜王。那是南京刻本代加的好下場。
南京刻本前文應有北靜王,否則無法寫重逢北靜王。因此南京刻本前部是今本。它也是據第一個早本續書,而不是通部補撰傳聞中的早本。
關於此本的記錄,敘事層次不清,說到續娶湘雲,下接"寶玉曾落魄為看街人"。如果是看街巧遇北靜王,因禍得福後才續絃,那在湘雲這方面就毫無情義可言了。但是寶玉在王府認識了著書人,想必就是同住賓館時自述身世──包括續娶湘雲的事。所以是先續絃後落魄。這也就是第一個早本的結局:寶釵產後病故,續娶湘雲,後貧苦。後人複述,偏重續書杜撰的遇貴人一節,因為故事較強,便於記憶,而原本後部是毫無變故的下坡路,沒有獲罪,更沒有抄家──並不是略去不提。
端方本這一部份用第一個早本,只到"年長"時窮得過活不了,續娶湘云為止,而南京刻本一直到末了晚年落,不過把街卒木棚中過宿加油加醬說成看街。端方本續書人手中未見得有第一個早本,大概就是參用南京刻本改寫程本。
端方本改看街兵為撥什庫,而看街又來自宿街口木棚中,可見原本內並沒做任何工作,也沒找過事。但是原本寶玉搞到過不了子的時候,已經年紀不輕了,所以端方本此處入找事一節,就用超齡作為不合格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