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揭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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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爾曼·布洛赫過:“發現唯有才能發現的東西,才是唯一的存在理由。一部,若不發現一點在它當時還未知的存在,那它就是一部不道德的。知識是的唯一道德。”這也是我寫的原則,正因為我一直堅持這個寫的原則,所以我每寫一部現實主義甚至連靈異,都會被讀者視為是我的自傳。
很多人問我這是怎麼做到的,答案很簡單,就是像赫爾曼·布洛赫的那樣:去發現唯有才能發現的東西。這些東西只要是存在的,寫出來一定會讓讀者產生共鳴,因此讀者就自然而然視為作者的自傳。
一部接一部的,以特有的方式,以特有的邏輯,發現了存在的不同方面:在萬提斯的時代,探討什麼是冒險;在繆爾·理查森那裡,開始審視“發生於內心的東西“,展示情的隱秘生活;在巴爾扎克那裡,發現人如何紮於歷史之中;在福樓拜那裡,探索直至當時都還不為人知的常生活的土壤;在托爾斯泰那裡,探尋在人作出的決定和人的行為中,非理如何起作用。探索時間:馬爾·普魯斯特探索無法抓住的過去的瞬間;詹姆斯·喬伊斯探索無法抓住的現在的瞬間。到了托馬斯·曼那裡,探討神話的作用,因為來自遙遠的年代深處的神話在遙控著我們的一舉一動等等。
因此,我的在揭示什麼?這是我寫的出發點。我現在可以回答這個問題,我的所揭示的東西是:當今中國社會里的人們失去人生終極信仰和生活常識後,沉淪在拜金主義下的混亂生活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