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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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後來,媽媽在富人家裡打掃的時候發現靠近西南邊的那個房間可以看見高雄當時最高的建築(五樓高),那就是家的方向。外婆家在前鎮區接近小佰的地方,而媽媽工作的地方大概離家有十幾二十公里左右。
每個月的領薪水那天,就是媽媽的休假。當時媽媽只知道一條路,就是高雄唯一有鋪柏油的中山路。她就拿著薪水袋(照樣原封不動一
不缺),朝著那棟五樓高的建築物的方向一直走,中間會走過很多田寮或蠻地,媽媽說當時的高雄,除了鹽埕區比較熱鬧,其它的地方都是農田。
當媽媽走到建築物之後,就表示家在她的右手邊,只要再走十公里就可以到家。
是的,十公里。媽媽是這麼說的。
*我媽不只是瘋子,還是超人。下集繼續告訴你。*“十公里?天啊!”王小姐驚呼一聲“那大概是從臺北車站到臺北市政府的距離呀!”
“嗯。差不多,”我點點頭,在心裡大略估算了一下“以高雄的地點來看的話,大概是從新崛江到中山大學大門口的距離吧。”
“令堂都用走的?”王小姐問。
“是啊。沒有錢就是用走的。我記得外婆說過一句話“雙腳走十里,省得五角錢。”這是臺語,意思是十里路對當時的人來說只是一個短距離,而且可以省下五角,當時,一趟高雄火車站到鹽埕中心的三輪車錢大約是七角。”
“所謂的一趟是來回嗎?”
“對,就是來回。如果車上超載,那七角就賺得很累了。”
“超載是幾個人算超載?”
“三個。三輪車只能坐兩個人的。”王小姐跟魏先生聽出興趣似得越坐越近,我們坐在公園裡的小長椅上,訪問越來越不像訪問似地聊了起來。
“這些事情你怎麼知道的呢?”王小姐說。
“外公跟大舅舅說的,我剛剛有說過,他們當年在高雄騎三輪車。”
“所以,如果他們一天載了五趟,也才賺三塊五角?那一個月也大概一百元左右而已,不是嗎?”
“是的。不過,聽外公說,他跟大舅很努力在載客,客人一下車,他們就馬上再趕回原本的待客點,縮短來回的時間,一天下來,就會多出較多的時間多載到一些客人。”
“所以收入比較多一些?”
“其實不會多很多,不然大舅跟我媽也不需要出去幫忙賺錢,在年紀都還那麼小的時候。”
“也對。他們當時一個十四歲,一個十二歲就開始在幫家裡賺錢過子,想想我們十二十四歲的時候還在學校裡劉德華郭富城林志穎的尖叫著。”王小姐自己說著說著大笑了起來,魏先生聽了也笑著說:“那是你們女孩子的瘋狂,我們可不是。我們男生聽見劉德華郭富城都是髒話伺候!”聽魏先生這麼一說,我也笑了起來。
“所以,令堂十二歲之後,就沒有再接受教育了,是嗎?”王小姐問。
“不,我媽不是一個會屈服於命運的人,”我笑了一笑,推了推在鼻樑上的眼鏡,繼續說著“她在十五歲的時候回到學校了。”我從口袋裡拿出了煙盒,從裡面出一
,然後點上。
富人家裡有個跟媽媽年紀差不多的女孩,大概小了媽媽一兩歲。每天都是媽媽在替她準備早點跟學校制服。聽媽媽說,她是個文靜乖巧的女孩,只是生活優渥的關係,很多生活技能一竅不通,連綁鞋帶跟拿筷子都不會。
她叫什麼名字,媽媽已經忘了。所以姑且,我們用小美阿姨來稱呼她吧。(算一算,她也應該五十歲了,叫她阿姨應該是非常合理的。)小美阿姨常常跟我媽聊天,在我媽替她綁辮子或是陪她上學的時候。小美阿姨常跟我媽說:“學校真是個好玩的地方,可以認識很多新朋友。”這話看起來似乎沒有任何殺傷力,但聽在我媽耳裡,那是一句有爆炸威力的話語,在一個幾乎被時代宣判沒有機會再回學校的十二歲小女生的眼裡,能上學的孩子除了幸福之外,還是幸福。
“我很想再回學校去啊!”這是媽媽心裡的聲音。她跟我說,當時她曾經偷穿小美阿姨的制服,在她替小美阿姨洗衣服的時候。她在廁所裡偷偷地想象鏡子裡面的自己就是老師,而鏡子外面的她正在認真的聽課。
然後,時間過得很快,小美阿姨上了初中,媽媽也在富人家待了兩年。她開始替富人家打理一些店務。富人家是在做電器買賣的,在當時的年代能做電器買賣是非常不得了的富裕。
但說是打理店務,其實也只是幫忙掃掃地,撢一撢擱在電器上的灰塵。或是替老闆到訪的朋友奉上茶水。那些熱水瓶電湯匙甚至電視機收音機等等的東西,她是連碰都不敢碰。
有一天,小美阿姨被女主人帶出去,沒多久之後回來,她發現小美阿姨的臉上多了一副眼鏡。
“你怎麼了?”媽媽問。
“近視了。”小美阿姨說。
“近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