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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性的不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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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古希臘哲人引用神諭提出“認識你自己”的任務以來,人類在自我認識方面好像沒有顯著的進步。圍繞人身上的獸和神,人們做出了五花八門的文章,我們得到的是關於人的一大堆矛盾的定義。一個合理的解釋是,人本來就是一種不可定義的東西,每一個定義只是表達了下定義者的一種心情。

關於“自我”我們可以聽到非常不同的談論。一些人說“自我”是每個人身上最真實的東西,另一些人說“自我”只是一種幻覺,還有一些人說“自我”是一種有待於塑造的東西。按照“成為自我”、“實現自我”的說法“自我”好像是極有價值的東西。按照“克服自我”、“超越自我”的說法“自我”又好像很沒有價值。這些相左的談論往往還會出自同一個哲學家之口。原因可能有二:“自我”本身的確包含著悖論;用“自我”這個詞談論著不同的東西。

哲學所提出的任務都是不可能完成的,包括這一個任務:“認識你自己!”無人能知道他的真正的“自我”究竟是什麼。關於我的“自我”我惟一確鑿知道的它的獨特之處僅是,如果我死了,無論世上還有什麼人活著,它都將不復存在。

活在世上,這似乎是一件最平常的事,凡活著的人都對它習以為常了。可是,它其實不是一件最可驚的事麼?為什麼世界上有一個我,而不是沒有我?每當這個問題在我心中浮現的時候,我就好像要從世界之夢中醒來一樣。不過,我從來沒有真正醒來。也許,夢醒之,我才能知道答案,但同時也就沒有我了。

對人的一種解釋:人是介於動物和神之間的一種質,是對動物的克服和向神的接近。按照這種解釋,人離動物狀態越遠,離神就越近,人就越高級、越完滿。

然而,這會不會是文明的一種偏見呢?譬如說,聚財的狂熱,奢靡的享受,股市,毒品,人工產,克隆技術,這一切在動物界是絕對不可想像的,現代人離動物狀態的確是越來越遠了,但何嘗因此而靠近了神一步呢?相反,在這裡,人對動物狀態的背離豈不同時也是對神的褻瀆?

那麼,對人也許還可以做出另一種解釋:人未必總是動物向神的進步,也可能是從動物的退步,比動物距離神更遠。也許在人類生活趨複雜的現代,神只好以樸素的動物的方式來存在,迴歸生命的單純正是神的召喚。

貶低人的動物也許是文化的偏見,動物狀態也許是人所能達到的最單純的狀態。

中的高級和低級——柏拉圖把人的心靈劃分為理、意志、情三個部分,並斷定它們的地位由高及低,判然有別,呈現一種等級關係。自他以後,以理為人中的最高級部分遂成西方哲學的正統見解。後來也有人試圖打破這一正統見解,例如把情(盧梭)或者意志(費希特)提舉為人之冠,但是,基本思路仍是將理、意志、情三者加以排隊,在其中選舉一個統帥。

能否有另一種思路呢?譬如說,我們也許可以這樣來看:在這三者之間並無高低之分,而對其中的每一者又可做出高低的劃分。讓我來嘗試一下——理有高低之別。低級理即科學理、邏輯、康德所說的知,是對事物知識的追求,高級理即哲學理、形而上學、康德所說的理,是對世界本道理的追求。

意志有高低之別。低級意志是生物的本能、慾望、衝動,歸到底是他律,高級意志則是對生物本能的支配和超越,是在信仰引導下的的修煉,歸到底是自律。

有高低之別。低級情是一己的恩怨悲歡,高級情是與宇宙眾生息息相通的大愛和大慈悲。

按照這一思路,人實際上被分成了兩個部分,一是低級部分,包括生物意志、常情和科學理,一是高級部分,包括道德意志、宗教情和哲學理。簡言之,就是獸和神,經驗和超驗。絲毫沒有新穎之處!我只是想說明,此種劃分是比知、情、意的劃分更為本質的,而真正的神生活必定是融知、情、意為一體的。

通常認為,理和情是兩種不同的心理能力,它們各在其位,各司其職。一般來說,理還往往被看做高級的能力,享有真理在握的榮譽,而作為低級能力的情則被看做對真理的干擾。因此,歷來理一直被視為學術研究的基礎,而情則最多隻能成為藝術表現的對象。然而,事實上,人的心靈生活原是一種混沌,理與情的劃分只具有十分相對的意義。

在人身上,弱點與尊嚴並非不相容的,也許尊嚴更多地體現在對必不可免的弱點的承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