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請求再審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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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福州中院謝法官給我打來電話,提起關於本人2005年與馬尾警就通違章的訴訟案子,聽取本人的意見。
這件案子是拖了比較長時間了,忽然接到法官的電話,有點慨。可以說,之所以一直堅持下去,的確是出於義憤,還有本中那一份執著在起作用。
我想對於警亂罰款,甚至後來發展到設置陷阱亂罰款的醜惡,許多司機,特別是處於社會下層的司機,是有刻骨的體會的,社會上報道也不少。而就這個案件,我只不過在以維護自己利益為出發點的份上,與警做了一些抗爭而已,儘管我知道這種抗爭的力量是非常渺小的——對於這個以權術而非法律為競爭準則的社會里,通過納米效應,每一個人最終都將發展成為勢利的術士而非君子。事實,我的抗爭除了那些同樣遭受不公的司機支持外,基本沒有人支持我,我的朋友,聽我之言後,基本上都嘲笑我或者勸告我的。但是,我仍然堅持,並非幼稚到想要得到什麼好處,只是想求證一下,正義這東西,在多大程度上還存在?
所以,我覺得這種抗爭還是有意義的——雖然,從哲學意義上理解,絕對的公平是沒有意義的,甚至是不利於人類生存和發展的;但是,我們有理由相信,沒有公正的信念,那麼,人就會走向人的反面。
每個人的心靈,每一天都要沉浸在光明與黑暗的深水中,隨時要承受著光明與黑暗的鬥爭的壓力,它時而被魔鬼誘惑,時而又被上帝救助。而我的心靈,一直以來,總是處於惘之中,以至於經常不知身為何物。為什麼?因為,魔鬼和上帝都沒有用上足夠的力度。
影片《臥虎藏龍》中有這麼一句歌詞:“永恆啊,在不在?怪我的心放不開…”細細想來,正是因為它對“永恆”的信仰依然,所以即使痛苦,仍不願意放棄,一個“怪”字,讓人潸然。如果把歌詞中“永恆”兩個字換成“正義”則很能代表我此時此刻的情。我所以選擇申訴,就是基於一些樸素的信仰,並因此,不畏懼任何不可預測的、哪怕荒唐的結局。
孔子在河川邊說:“時間過的真快啊,象滔滔的河水,一去不復還啊!”四年時間裡,我每次回家,都看到了福州警執法風貌的變遷,四年後的今天,用長足進步來形容它,也不過分。但是這並不妨礙它應該對過去的錯誤甚至違法行政做一番總結和告別。基於上述心理,我覺如果與被告協商和解會違背當初的心願,所以,更偏向能要到法官湛的判詞。
蘇格拉底說過,惡法也是法,基於對法的信念,他心甘就惡法,而不願意違背信念去逃生。反觀我們的法律體系,用“邏輯嚴密、義理微”來稱讚它,也不太過分吧,有這麼好的“法律文本”再有優秀的法官,我還用擔心它不能得到好的實踐?還怕什麼正義得不到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