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百一十八章計劃和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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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這類案件時不要想太多。更不要瞻前顧後,集中力安心工作就好。”雖然金允浩年齡比李英善還小,但辦案經驗豐富。
所以在心態問題上,金允浩具有很大優勢。
因此他可以以過來人的身份,向李英善傳授應對這種案件的心得。
李英善第一次應對這種超過訴訟時效的刑事案,有些患得患失。
而聽完金允浩解釋和建議,又被金允浩的自信所染,李英善安心不少。
調整好心態,李英善大方道:“前輩。如果韓金星等人共同涉案,很可能牽扯到包庇和貪汙賄賂等更多罪行。案情會變得更加複雜和棘手。
我有自知之明,我擅長刑事案。但不擅長行政貪汙案,也沒有相關人脈。
因此我向您申請調派其他檢察官協助我偵查此案。”金允浩就等著李英善這句話呢。
他不直接參與本案調查,但可以用本案為自己人謀取福利。
檢察官具有獨立辦案權,其他任何人不能妄加干涉。
但如果辦案檢察官覺得案情複雜無法應對,可以移案件或者申請協助。
如此,別人才能接手案件或者出現多名檢察官共同偵辦同一案件的情況。
本案的源頭是從金允浩審理宋萬福申訴開始,在本案中金允浩和李英善暫時構成上下級關係,這種關係會持續到本案結束。
因此,此刻李英善可以向三方申請幫助;她所在的西部支廳、大檢察廳、以及本案的負責檢察官金允浩。
金允浩之前的大度表現和盡心幫助行為贏得了李英善的好和信任。
因此李英善在尋求幫助時,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金允浩。
金允浩也沒扭捏或客氣,直接接受了李英善的申請。
在他的夾帶中,在首爾地檢廳特搜部任職的鄭宇聖是最合適的人選。
鄭宇聖目前專職負責經濟行政類案件,職位對口,且跟李英善認識。
唯一的不足是他剛升任該職位不久,經驗和人脈不足,但金允浩覺得有他在後面照應,拿下本案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而李英善聽聞要跟人鄭宇聖搭檔,也非常滿意。
於是,人選就這麼敲定了。
金允浩也再次將自己的心腹安到本案中。
李英善離開後,金允浩立即書寫報告,準備申請調遣鄭宇聖加入此案。
畢竟他只是李英善名義上的上級和二級檢察官,無法越權直接調遣互補統屬的鄭宇聖,因此需要向大檢察廳和首爾地檢廳遞相關申請。
但是申請報告完成後,他並沒有立即遞。
因為此時時機還不成,證據和理由都不是那麼充分。
但是相比較而言,另外一件事情卻可以立即著手。
李英善苦惱如何搜查4處可疑地點,於是金允浩便接過了這個工作。
其實在他眼中,這件事說難也不難,關鍵要看什麼人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