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九十三章高等檢察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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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高等檢察廳大致相當於華夏的省級人民檢察院。
高等檢察廳無犯罪偵查權,僅有權對地方檢察廳和支廳作出的免予起訴決定和被害者不服而提出控告的案件,判斷其決定的正確。
如果二級檢察官判斷上訴案件不正確或不合適,可以向地方檢察廳、支廳發出再偵查或提出起訴等命令。
總結來說,二級檢察官手中有兩項巨大權利。
1、轄區內下屬檢察官做出不予起訴的案件,必須得到二級檢察官的批准。
2、被害者提出上訴的案件,由二級檢察官判斷是否讓下屬檢察官要再偵查。
從權利分配上來看,二級檢察官是基層案件的決策者,而三級、四級檢察官是執行者。當然一級檢察官和大檢察廳地位超然,不包括在這個體制內。
僅從司法解釋上看,二級檢察官權利滔天。可在實際作中,卻不盡然。
檢方同樣實行二審終審制,在偵查階段一起案件只有一次上訴機會。
也就是說二級檢察官只有一次駁回下屬檢察官做出決定的權利。如果下屬檢察官一意孤行,二級檢察官也不能再次阻止,案件只能移法院審判。
此舉意在維護檢察官辦案的相對獨立,可也弱化了二級檢察官的權利。
在實際作中,如果下屬檢察官不給二級檢察官面子,他們啥都不是。
能否壓住下屬檢察官,樹立權威並掌握更大權利,完全看個人能力。
這才是二級檢察官關注的重點。
至於其它內部競爭的重要則本無法與之相比。
聽完韓忠磊的詳細介紹,金允浩才知道自己今後的工作重點。
首爾高等檢察廳管轄首爾和京畿道的3個地檢廳以及6個支廳。
而金允浩隸屬民事部掌管民事土地糾紛案。
也就是說,這9個單位負責土地糾紛案的檢察官都歸金允浩管轄。
因為檢察官人手緊缺並存在兼職情況。因此下屬檢察官人數並不固定。
金允浩手下大約管轄10名檢察官,上下有2個名額的浮動。
如何將這10名檢察官收拾的服服帖帖,是金允浩的工作重點。
當然。韓忠磊不建議金允浩之過急。
因為二級檢察官動很小,任職時間相對較長。不急於一時。
可惜對於這個建議,金允浩卻充耳不聞。
他可不是來長期享清福來的。
慢慢收服下屬檢察官?
他可沒那個時間和耐心!
許是看出金允浩的不以為意,韓忠磊換上一副慎重的表情,十分嚴肅道:“聽我一句勸,千萬不能之過急,否則會招惹大麻煩!
你掌管的民事土地糾紛案,十分,很容易牽扯到大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