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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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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張嘉貞為幷州長史、天兵軍使,明皇相之,而忘其名,詔中書侍郎韋抗曰:“朕嘗記其風,今為北方大將,張姓而複名,卿為我思之。”抗曰:“非張齊丘乎?今為朔方節度使。”帝即使作詔以為相。夜閱大臣表疏,得嘉貞所獻,遂相之。議者謂明皇大用人,而鹵莽若是,非得嘉貞表疏,則語相齊丘矣。予考其事大為不然。按開元八年,嘉貞為相,而齊丘以天寶八載始為朔方節度,相去三十年,安得如上所云者?又是時明皇臨御未久,方厲為治,不應置相而不審其名位,蓋鄭處誨所著《明皇雜錄》妄載其事,史家誤採之也。《資治通鑑》棄不取雲。

譯文唐朝張嘉貞任幷州長史、天兵軍使,唐明皇想讓他當丞相,但忘了他的名字,便告中書侍郎韋抗說:‘我曾經記得他的風度品格,現在是北方的大將,姓張,雙名,你替我想想。”韋抗說:“是不是張齊丘?現在是朔方節度使。”唐明皇就讓他寫詔書,讓張齊丘當丞相。唐明皇夜裡看大臣的表章,看到張嘉貞送上的疏文,便讓他當了丞相。評議家說唐明皇想重用人材,卻這樣魯莽,如不是見到張嘉貞的表章,就誤用了張齊丘。我經過考查,認為並不如此。按唐玄宗開元八年,張嘉貞任宰相,張齊丘是玄宗天寶八年才任朔方節度使的,相差三十年,怎麼能象以上所說的呢?再說當時唐明皇即位不久,正在勵圖始,不應該任命丞相而不知道姓名和官位,這只是鄭處誨所著的《明皇雜錄》胡記了此書,歷史學家誤用罷了。《資治通鑑》就沒有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