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閲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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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曾與嫌疑人「a」有正面衝突,但最終遭刺傷,「a」藉此機會成功逃。
經搏鬥後的現場混亂不堪,失去調查價值。
自此之後,「a」的身影正式遁入霧。
將長達百頁的卷宗從頭至尾讀完,上條當麻像是失去所有力氣般倒向椅子的靠背,他的眼神仍盯着黑暗中散發着微微光芒的電腦屏幕,眼睛卻未聚焦在上面任何一點。
真的是我看到了一切。
徹骨的寒意從心底翻湧而上,皮膚因此顫慄發抖,他去努力地回想那夜本應深深鐫刻於自己記憶中的經歷,卻只能看到一片黑暗,與從天空中落下的滂沱大雨。
那個白的身影在夢魘一樣的黑暗裏閃回。
即便回想不起,答案也呼之出。
那麼。
心中有個聲音在詢問——就算這樣,你仍舊要拯救他嗎?
不如就這樣,讓他帶着過去的一切,全都結束吧。
第37章窗外突然傳來驚雷低沉的怒鳴。
上條當麻的身體猛然一震。
冷汗突然濕透脊背的覺並不好受,但拜其所賜混亂的頭腦一瞬間清醒了過來。
他轉動視線看向電腦右下角顯示的時間,這才發現已經到了凌晨兩點。
我剛才……到底在想些什麼?
從心底飄過的那一點點陰冷念頭險些如掉入稻草堆的零星火焰,引燃難以撲滅的熊熊大火。
驚覺不能再這樣下去的上條當麻走到衞生間用冷水衝了衝臉,冷卻了一下開始混亂的大腦,瘋狂的惡念逐漸淡出思緒,他走出衞生間時才發現窗外下起了雨,閃爍的霓虹燈光被玻璃上緩緩滑落的雨珠扭曲成一片光怪陸離。
這是個註定不會寧靜的雨夜。
上條當麻站在窗前,凝望着不斷變化的街景,大腦開始梳理迄今為止得到的所有信息。
首先按照卷宗和小萌老師的側寫,初步可以推斷四年前的嫌疑人「a」是在十七歲至二十五歲的年輕男,身高在165-175公分左右,右利手,但左手的使用同樣順暢,居住在都心六區某地,外貌軀體均無生理缺陷,體型偏瘦弱,大概率幼年失去雙親,有潔癖,喜好獨來獨往,格冷漠、偏執、自負,屬於高智商人羣,具有極強的反偵察能力、豐富的醫學知識儲備,且擁有一套嚴密的自我行事準則。
四年前由「a」主導的「狂宴」系列案有十分明顯的兩種模式——「a」的同謀殺人與「a」親自動手殺人,前者案發原因明晰,現場多見印有字母‘a’的防水紙片;後者現場多具諷刺,有‘why’狀血字,受害者雙眼眼瞼被割下,且大部分為警察。
排除同謀的干擾因素,現在符合「a」標記行為的受害者共20人,警察16人,嫌疑人3人,一般民眾1人,由此可見受害者從犯罪伊始至最後都主要為對其進行追捕的監視官與執行官。
反觀模仿犯的被害人選擇標準由最初的落單成年男清掃員及成年男者,轉變為尚未成年的瘦弱女學生,並且受害者均未遭到侵,大致可以推測模仿犯對受害者的類型,如男女、年齡等並無絕對要求,而是通過多次試探尋找出對自己而言最適合的襲擊對象。而由成年力壯男轉變為更易控制的瘦弱女也可以説明,模仿犯的身體素質並不優秀,不自信甚至是自卑,需要靠征服、控制比自己弱小的對象獲得滿足。
而模仿作案現場同時存在血書‘why’、被害者雙眼眼瞼被割去、口中放有紅油墨打印的防水紙片三項特徵,説明模仿犯急切地渴望自己能以殺人魔「a」的身份被世人承認,他需要一個能夠帶來足夠恐慌的身份來確定自己的力量與地位,使自身得到證明、獲得關注。
其次是現場。
由「a」創造的現場並非一味追求官上的殘與血腥,而是藝術與適當,20位受害者中,17人的屍體最終都被賦予了「a」理想中最適合他們的姿態——信奉神明的屍體跪坐於神像面前;厭惡花木的成為花木盛開的土壤;毆打子的撕咬着自己的手臂;毀去他人容貌的被剝奪了面目;縱犬行兇的遭野獸撕裂;持刀殺人的喉嚨被利刃刺穿……他們之中有人的死亡現場滴血未見,卻都表現出藝術品一樣的諷刺與嘲,並且每具屍體上分離的斷面、切口的深淺、縫線的針腳都宛如機械般準利落,完成這一切所付出的耐心、技巧與時間都遠超逃避偵查的需要,亦可看出犯罪者對出自自己之手的現場近乎偏執的完美要求。
而模仿犯的現場卻無法讓人受到隱藏在屍體背後那一點點若有若無的黑幽默,換而言之,無論是將被害人四肢截斷、砍下頭顱,模仿犯表現出的都只是單純的殘酷。同樣的,處理屍體的手法也相當糙,軀幹分離的切割麪皮瓣數量多且明顯,避開了容易分解的關節腔,而是將骨頭強行砍斷,至少説明模仿犯缺乏基本的醫學常識。受害者未受到侵犯,説明模仿犯年齡相對年輕或發育未完全,另外模仿犯對被害者雙的縫合也處理的相當潦草……
靈的弧光宛如閃電般突然造訪了上條當麻的思緒。
縫合。
縫線。
“對啊……”如此喃喃自語着的上條當麻迅速從窗前走回電腦桌旁的牆壁前,檢視着自己寫下的線索提示:「明治座水泥藏屍案」——死者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