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閲讀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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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華聽到這些閒言碎語,臉倏然一紅,快步騎車離開。柳雲飛則假裝聽不到,快速地轉入學校邊的一條小巷裏面。
走出巷,柳雲飛發現對面的一家小旅館中,走進幾個人。這並沒有什麼,問題是其中一個人引起了他的注意。因為這個人實在太耀眼了,耀眼到讓柳雲飛不注意她都不行。這個人便是上次在公車上,那位漂亮得讓人難以忘懷的女警察。
看到他們,柳雲飛心中一動:“他們該不會是去抓?”腦海中不由浮現了那個看起來很斯文,脾氣卻很暴臊的青年。其實,柳雲飛知道這一切只不過是他的偽裝。真正的他是一個心思縝密,富有謀略的將領。對,就是將領,可以獨擋一面的將領。
當時,柳雲飛可以抓到他的,只不過在最後的關頭,他卻放走他了。在那時他想的是,這個人對他有用。具體有什麼用,當時他也不太清楚。……
嚴格來説林立強並不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當初他搶劫永恆珠寶只不過是在走投無路情況下的一種選擇。雖然經過一番周密的計劃,可惜在最後關頭還是失敗了。
從小到大,他除了打架比別人狠外,別無所長。如果讓他吃飽飯,他一個人可以打十個,乃至二十個人。
林立強有今天,跟從小生存的環境有關。他三歲死了父親,四歲的時候,母親跟一個台灣佬跑了。在那個貪瘠而冷漠的荒涼小鎮,他受不到絲毫的温曖。
四歲開始跡街頭的他明白要活下去,靠的不是別人的施捨,而是自己的爭取。
這種爭取往往跟拳頭分不開的。
十二歲出了小鎮後,他逐漸認識了胖子,瘦子等一些個朋友,後來便組成了一個犯罪團伙,起初膽子小,也只是小打小鬧而已。在一個月前,從s市回到小鎮的胖子向他説了永恆珠寶的一些狀況。並極力慫恿他幹一票。起初他是不同意,畢竟現在的公安都很厲害。但是後來,他急需要一筆錢,在這種情況下,他便答應了胖子,一起幹一票大。
十天前發生的事情,對他來行説簡直就是一個噩夢。團伙中的幾位夥伴被捉進局子裏面,而且現在全市的公安都在通緝他。
想起這件事,他不又想起了那個讓他又恨又怕,看起來好像很陽光,年紀也不大的少年。當,如果不是他從中作梗,胖子他們也不會被警察抓走了。可是不知為何,他心裏竟沒有恨他。相反的,還有那一絲敬佩。
如今的林立強,他的鼻樑上再也沒有那副黑邊框的大眼鏡了,頭髮剪短了不少,看起來好像變了個人似的,再無昔車上那種木納,好像是一個書呆子的氣息。
一米八五的身高,壯碩的身材,還有稍許冷硬的眉宇間,他看起來頗有威儀。這時的林立強並沒有意識到,他正慢慢地發生着某些蜕變。在以前,他一向將小心,謹慎奉為人生信條,這一信條,主導着他的生活方式以及處事準則。
永恆珠寶的劫案轟動全省,再加上2008年奧運的因素,所受的關注比案情本身加大了數個等級,被定為大案處理。在由m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廳彙報後,省公安廳立馬成立了一個專案小組,並向**備案,簽發了b級通緝令。
幾天之內,關於林立強的通緝海報便貼滿了m市大街小巷,媒體報紙更是不厭其煩地層層轟炸。林立強每次出門,入目的便是通緝自己的海報,入耳聽到的便是自己那被誇大了無數倍的事蹟。自己成了一個十惡不赦的大惡魔了。
當初,從公車上走後,他本想立刻回老家的,哪知道剛到車站,警察已經在嚴密的排查了,在路上更是設了層層的關卡,本走不了。
本着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他又回到了s市,隨便找了一家小旅舍住下來了。除了幾次購常用品外,他都呆在屋子裏,從不外出。
連續幾天神高度集中的緊張生活,林立強有些疲累,這天剛睡下去時,他便睡着了。就在他糊糊間,耳邊聽到一聲鈴鐺的聲音。林立強便有如受驚的猛獸一下子從牀上跳了起來,眼睛緊緊盯着門口。
那個鈴鐺是他特地裝在門前的,如果有外人闖入,就會發出警報。早在入住旅舍時,他已經跟前台待過了,平裏,沒事的不要打擾他。
如今鈴鐺一響,便知道有人來了。
果不其然,在兩秒之後,他便發現門的鎖轉動了,林立強渾身運勁,如一隻擇人而噬的兒猛獸。在門開的剎那,兩隻手電筒照了進來。
耀眼的光線劃過黑暗的房子,同時四五個手執槍械的刑警對着房間那高聳起的被單喝道:“警察,不許動。”好一會兒,還是沒有動靜,前面的兩個刑警相互對視一眼,彼此都看到了對方眼中的狐疑。一個刑警點點頭,執着手槍對着牀鋪,警戒地上前。
隱在一邊的林立強見此,手中的棉袍果斷拋了出去,同時,身體有如豹子般,衝了過去,手腳齊動,僅在0.1秒間,便發出了三拳兩腿,進屋的五個警察幾乎在同一時間便受到了攻擊,個個悶哼一聲,倒在地上,乘在這當間,林立強已破門而出。
他住的旅舍只是一間普通的小旅館,本沒有什麼電梯,整棟樓的出口只有樓道中間的一部水泥樓梯。出門後,林立強並沒有走樓梯,而是徑直上了旅舍的頂層。因為他猜測,警察既然找到他了,那下面絕對是有埋伏了。
上了頂層,林立強走到樓頂的西北角,牆邊有一排水管,直通樓下。以他的身手,從水管下去並不難。這是他在入住旅舍前,便觀察好的。
林立強仔細地看了一下,發現水管四周並沒有人,也沒有人隱藏,當下人如猿猴般,輕鬆地下了水管。甫一落地,他便發現不對。
就在這覺升起時,從左右各走來幾個便衣的警察,道:“天狐,不許動。”天狐只是江湖中人給他的外號,其實他的名字叫林立強。
他雖看不見,但是氣息上看,他判斷至少有五個人。五個人的就有五把槍,他可沒有把握在一瞬間幹掉五個人,所以,這個險不能冒。他乖乖地將手舉了起來。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香港黑幫電影中經常説的一句話。這句話,他也很喜歡。
只是他怎麼想不到這句話最終應在他身上了。
林立強有些絕望地閉上了眼睛。等了一會兒,他倏然覺得不對勁,這時耳邊,他聽到幾聲輕微的,好像有人倒地的聲音。心中好奇,他不由轉過頭來一看,原來不知什麼時候,他身後已經站了一個身穿校服,看起來只有十五六歲的少年。
在地上,躺了五個身穿便衣的警察。
“是你?”這人,他並不陌生。正是當初在公車上壞他事的少年:“你為什麼要救我?”因為幼時的經歷,所以林立強對任何人都保持着一分戒備。所以在危險解除後,他第一時間問出了心中的疑問。
“我説過,我欣賞你。”少年説話的時候,臉上掛着一絲笑意,眼裏意味深長。這種情景出現在一個十七歲的少年身上,顯得很詭異。
“你的這分青睞,我可承受不起。”十天以前,如果不是他手,他本不會落到這步田地,如非顧忌着不是對手,林立強早就上前狠狠揍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