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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紀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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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柔兆執徐,盡著雍敦牂,凡三年。

孝哀皇帝中◎建平二年丙辰,公元前五年,正月,有星孛於牽牛。

丁、傅宗族驕奢,皆嫉傅喜之恭儉。又,傅太后求稱尊號,與成帝母齊尊;喜與孔光、師丹共執以為不可。上重違大臣正議,又內迫傅太后,依違者連歲。傅太后大怒,上不得已,先免師丹以動喜。喜終不順。硃博與孔鄉侯傅晏連結,共謀成尊號事,數燕見,奏封事,毀短喜及孔光。丁丑,上遂策免喜,以侯就第。

御史大夫官既罷,議者多以為古今異制,漢自天子之號下至佐史,皆不同於古,而獨改三公,職事難分明,無益於治亂。於是硃博奏言:“故事:選郡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為御史大夫,任職者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聖德,重國相也。今中二千石未更御史大夫而為丞相,權輕,非所以重國政也。臣愚以為大司空官可罷,復置御史大夫,遵奉舊制。臣願盡力以御史大夫為百僚率!”上從之。夏,四月,戊午,更拜博為御史大夫。又以丁太后兄陽安侯明為大司馬、衞將軍,置官屬;大司馬冠號如故事。

傅太后又自詔丞相、御史大夫曰:“高武侯喜附下罔上,與故大司空丹同心背畔,放命圮族,不宜奉朝請,其遣就國。”丞相孔光,自先帝時議繼嗣,有持異之隙,又重忤傅太后指。由是傅氏在位者與硃博為表裏,共毀譖光。乙亥,策免光為庶人。以御史大夫硃博為丞相,封陽鄉侯;少府趙玄為御史大夫。臨延登受策,有大聲如鐘鳴,殿中郎吏陛者皆聞焉。上以問黃門侍郎蜀郡揚雄及李尋。尋對曰:“此《洪範》所謂鼓妖者也。師法,以為人君不聰,為眾所惑,空名得進,則有聲無形,不知所從生。其《傳》曰:‘歲、月、之中,則正卿受之。’今以四月加辰、巳有異,是為中焉。正卿,謂執政大臣也。宜退丞相、御史,以應天變。然雖不退,不出期年,其人自蒙其咎。”揚雄亦以為:“鼓妖,聽失之象也。硃博為人強毅,多權謀,宜將不宜相,恐有兇惡亟疾之怒。”上不聽。

硃博既為丞相,上遂用其議,下詔曰:“定陶共皇之號,不宜複稱定陶。尊共皇太后曰帝太太后,稱永信宮;共皇后曰帝太后,稱中安宮;為共皇立寢廟於京師,比宣帝父悼皇考制度。”於是四太后各置少府、太僕,秩皆中二千石。傅太后既尊後。尤驕,與太皇太后語,至謂之“嫗”時丁、傅以一二年間暴興尤盛,為公卿列侯者甚眾。然帝不甚假以權勢,不如王氏在成帝世也。

丞相博、御史大夫玄奏言:“前高昌侯宏,首建尊號之議,而為關內侯師丹所劾奏,免為庶人。時天下衰,委政于丹,丹不深惟褒廣尊號之義,而妄稱説,抑貶尊號,虧損孝道,不忠莫大焉!陛下仁聖,昭然定尊號,宏以忠孝復封高昌侯;丹惡逆暴著,雖蒙赦令,不宜有爵邑,請免為庶人。”奏可。又奏:“新都侯王莽前為大司馬,不廣尊尊之義,抑貶尊號,虧損孝道,當伏顯戮。幸蒙赦令,不宜有爵土,請免為庶人。”上曰:“以莽與太皇太后有屬,勿免,遣就國。”及平阿侯仁臧匿趙昭儀親屬,皆遣就國。

天下多冤王氏者。諫大夫楊宣上封事言:“孝成皇帝深惟宗廟之重,稱述陛下至德以承天序,聖策深遠,恩德至厚。惟念先帝之意,豈不以陛下自代,奉承東宮哉!太皇太后秋七十,數更憂傷,敕令親屬引領以避丁、傅,行道之人為之隕涕,況於陛下!時登高遠望,獨不慚於延陵乎!”帝深其言,復封成都侯商中子邑為成都侯。

硃博又奏言:“漢家故事,置部刺史,秩卑而賞厚,鹹勸功樂進。前罷刺史,更置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補;其中材則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軌不。臣請罷州牧,置刺史如故。”上從之。六月,庚申,帝太后丁氏崩,詔歸葬定陶共皇之園,發陳留、濟陰近郡國五萬人穿復土。

初,成帝時,齊人甘忠可詐造《天官曆》、《包元太平經》十二卷,言漢家逢天地之大終,當更受命於天,以教渤海夏賀良等。中壘校尉劉向奏忠可假鬼神,罔上惑眾;下獄,治服;未斷,病死。賀良等復私以相教。上即位,司隸校尉解光、騎都尉李尋白賀良等,皆待詔黃門。數召見,陳説“漢歷中衰,當更受命。成帝不應天命,故絕嗣。今陛下久疾,變異屢數,天所以譴告人也。宜急改元易號,乃得延年益壽,皇子生,災異息矣。得道不得行,咎殃且無不有,洪水將出,災火且起,滌盪民人。”上久寢疾,冀其有益,遂從賀良等議,詔大赦天下,以建平二年為太初元年,號曰“陳聖劉太平皇帝”漏刻以百二十為度。

秋,七月,以渭城西北原上永陵亭部為初陵,勿徙郡國民。

上既改號月餘,寢疾自若。夏賀良等復妄變政事,大臣爭以為不可許。賀良等奏言:“大臣皆不知天命,宜退丞相、御史,以解光、李尋輔政。”上以其言無驗,八月,詔曰:“待詔賀良等建言改元易號,增益漏刻,可以永安國家。朕信道不篤,過聽其言,冀為百姓獲福,卒無嘉應。夫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六月甲子詔書,非赦令,皆蠲除之。賀良等反道惑眾,態當窮竟。”皆下獄,伏誅。尋及解光減死一等,徙敦煌郡。

上以寢疾,盡復前世所嘗興諸神祠凡七百餘所,一歲三萬七千祠雲。

傅太后怨傅喜不已,使孔鄉侯晏風丞相硃博令奏免喜侯。博與御史大夫趙玄議之,玄言:“事已前決,得無不宜?”博曰:“已許孔鄉侯矣。匹夫相要,尚相得死,何況至尊!博唯有死耳!”玄即許可。博惡獨斥奏喜,以故大司空汜鄉侯何武前亦坐過免就國,事與喜相似,即並奏:“喜、武前在位,皆無益於治,雖已退免,爵土之封,非所當也。皆請免為庶人。”上知傅太后素嘗怨喜,疑博、玄承指,即召玄詣尚書問狀,玄辭服。有詔:“左將軍彭宣與中朝者雜問”宣等奏劾“博、玄、晏皆不道,不敬,請召詣廷尉詔獄”上減玄死罪三等;削晏户四分之一;假謁者節召丞相詣廷尉,博自殺,國除。

九月,以光祿勳平當為御史大夫;冬,十月,甲寅,遷為丞相;以冬月故,且賜爵關內侯。以京兆尹平陵王喜為御史大夫。

令丁、傅處爪牙官,是歲,策免左將軍淮陽彭宣,以關內侯歸家,而以光祿勳丁望代為左將軍。

烏孫卑爰疐侵盜匈奴西界,單于遣兵擊之,殺數百人,略千餘人,驅牛畜去。卑爰疐恐,遣子趨逯為質匈奴,單于受,以狀聞。漢遣使者責讓單于,告令還歸卑爰疐質子。單于受詔遣歸。

◎建平三年丁巳,公元前四年,正月,立廣德夷王弟廣漢為廣平王。

癸卯,帝太太后所居桂宮正殿火。

上使使者召丞相平當,封之。當病篤,不應召。室家或謂當:“不可強起受侯印為子孫?”當:“吾居大位,已負素餐責矣。起受侯印,還卧而死,死有餘罪。今不起者,所以為子孫也!”遂上書乞骸骨,上不許。三月,己酉,當薨。

有星孛於河鼓。

夏,四月,丁酉,王嘉為丞相,河南太守王崇為御史大夫。崇,京兆尹駿之子也。嘉以時政苛急,郡國守相數有變動,乃上疏曰:“臣聞聖王之功在於得人。孔子曰:‘材難,不其然與!’故繼世立諸侯,象賢也。雖不能盡賢,天子為擇臣、立命卿以輔之。居是國也,累世尊重,然後士民之眾附焉。是以教化行而治功立。今之郡守重於古諸侯,往者致選賢材,賢材難得,拔擢可用者,或起於囚徒。昔魏尚坐事系,文帝馮唐之言,遺使持節赦其罪,拜為雲中太守,匈奴忌之。武帝擢韓安國於徒中,拜為梁內史,骨以安。張敞為京兆尹,有罪當免,黠吏知而犯敞,敞收殺之,其家自冤,使者覆獄,劾敞賊殺人,上逮捕不下,會免;亡命十數,宣帝徵敞拜為冀州刺史,卒獲其用。前世非私此三人,貪其材器有益於公家也。孝文時,吏居官者或長子孫,以官為氏,倉氏、庫氏則倉庫吏之後也;其二千石長吏亦安官樂職,然後上下相望,莫有苟且之意。其後稍稍變易,公卿以下傳相促急,又數改更政事,司隸、部刺史舉劾苛細,發揚陰私,吏或居官數月而退,送故新,錯道路。中材苟容求全,下材懷危內顧,壹切營私者多。二千石益輕賤,吏民慢易之,或持其微過,增加成罪,言於刺史、司隸,或上書告之。眾庶知其易危,小失意則有離畔之心。前山陽亡徒蘇令等縱橫,吏士臨難,莫肯伏節死義,以守、相威權素奪也。孝成皇帝悔之,下詔書,二千石不為故縱,遣使者賜金,尉厚其意,誠以為國家有急,取辦於二千石;二千石尊重難危,乃能使下。孝宣皇帝愛其善治民之吏,有章劾事留中,會赦壹解。故事:尚書希下章,為煩擾百姓,證驗系治,或死獄中,章文必有‘敢告之’字乃下。唯陛下留神於擇賢,記善忘過,容忍臣子,勿責以備。二千石、部刺史、三輔縣令有材任職者,人情不能不有過差,宜可闊略,令盡力者有所勸。此方今急務,國家之利也。前蘇令發,遣大夫使逐問狀,時見大夫無可使者,召盩厔令尹逢,拜為諫大夫遣之。今諸大夫有材能者甚少,宜豫畜養可成就者,則士赴難不愛其死。臨事倉卒乃求,非所以明朝廷也。”嘉因薦儒者公孫光、滿昌及能吏蕭鹹、薛修等,皆故二千石有名稱者,天子納而用之。

六月,立魯頃王子部鄉侯閔為王。

上以寢疾未定,冬,十一月,壬子,令太皇太后下詔復甘泉泰畤、汾陰后土祠,罷南、北郊。上亦不能親至甘泉、河東,遣有司行事而禮祠焉。

無鹽危山土自起覆草,如馳道狀;又,瓠山石轉立。東平王雲及後謁自之石所祭,治石象瓠山立石,束倍草,並祠之。河內息夫躬、長安孫寵相與謀共告之,曰:“此取封侯之計也。”乃與中郎谷師譚共因中常侍宋弘上變事,告焉。是時上被疾,多所惡,事下有司,逮王后謁下獄驗治;服“祠祭詛祝上,為雲求為天子,以為石立,宣帝起之表也。”有司請誅王,有詔,廢徙房陵。雲自殺,謁並舅伍宏及成帝舅安成共侯夫人放,皆棄市。事連御史大夫王崇,左遷大司農。擢寵為南陽太守,譚潁川都尉,弘、躬皆光祿大夫、左曹、給事中。

◎建平四年戊午,公元前三年,正月,大旱。

關東民無故驚走,持稿或槀一枚,轉相付與,曰行西王母籌,道中相過逢,多至千數,或被髮徒跣,或夜折關,或逾牆入,或乘車騎奔馳,以置驛傳行,經歷郡國二十六至京師,不可止。民又聚會里巷阡陌,設張博具,歌舞祠西王母,至秋乃止。

封傅太后從父弟侍中、光祿大夫商,尚書僕平陵鄭崇諫曰:“孝成皇帝封親舅五侯,天為赤黃,晝昏,中有黑氣。孔鄉侯,皇后父,高武侯以三公封,尚有因緣。今無故復封商,壞亂制度,逆天人之心,非傅氏之福也!臣願以身命當國咎!”崇因持詔書案起。傅太后大怒曰:“何有為天子乃反為一臣所顓制!”二月,癸卯,上遂下詔封商為汝昌侯。

駙馬都尉、侍中雲陽董賢得幸於上,出則參乘,入御左右,賞賜累鉅萬,貴震朝廷。常與上卧起。嘗晝寢,偏藉上袖,上起,賢未覺,不動賢,乃斷袖而起。又詔賢得通引籍殿中,止賢廬。又召賢女弟以為昭儀,位次皇后。昭儀及賢與旦夕上下,並侍左右。以賢父恭為少府,賜爵關內侯。詔將作大匠為賢起大第北闕下,重殿,門,土木之功,窮極技巧。賜武庫兵,上方珍寶。其選物上弟盡在董氏,而乘輿所服乃其副也。及至東園秘器、珠襦、玉柙,豫以賜賢,無不備具。又令將作為賢起冢塋義陵旁,內為便房,剛柏題湊,外為徼道,周垣數里,門闕罘罳甚盛。

鄭崇以賢貴寵過度諫上,由是重得罪,數以職事見責;發疾頸癰,乞骸骨,不敢。尚書令趙昌佞諂,素害崇;知見疏,因奏“崇與宗族通,疑有,請治。”上責崇曰:“君門如市人,何以切主上?”崇對曰:“臣門如市,臣心如水。願得考覆!”上怒,下崇獄。司隸孫寶上書曰:“按尚書令昌奏僕崇獄,覆治,榜掠將死,卒無一辭,道路稱冤。疑昌與崇內有纖介,浸潤相陷。自門樞機近臣,蒙受冤譖,虧損國家,為謗不小。臣請治昌以解眾心。”書奏,上下詔曰:“司隸寶附下罔上,以月作詆欺,遂其心,蓋國之賊也。免寶為庶人。”崇竟死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