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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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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旃蒙協洽,盡著雍閹茂,凡四年。

高祖武皇帝四◎天監十四年乙未,公元五一五年,正月,乙巳朔,上冠太子於太極殿,大赦。

辛亥,上祀南郊。

甲寅,魏主有疾;丁巳,殂於式乾殿。侍中、中書監、太子少傅催光,侍中、領軍將軍於忠,詹事王顯,中庶子代人侯剛,太子詡於東宮,至顯陽殿。王顯須明行即位禮,崔光曰:“天位不可暫曠,何待至明!”顯曰:“須奏中宮。”光曰:“帝崩,太子立,國之常典,何須中宮令也!”於是光等請太子止哭,立於東序;於忠與黃門郎元昭扶太子西面哭十餘聲:“止。光攝太尉,奉策進璽綬,太子跪受,服袞冕之服,御太極殿,即皇帝位。光等與夜直羣官立庭中,北面稽首稱萬歲。昭,遵之曾孫也。

高後殺胡貴嬪,中給事譙郡劉騰以告侯剛,剛以告於忠。忠問計於崔光,光使置貴嬪於別所,嚴加守衞,由是貴嬪深德四人。戊午,魏大赦。己未,悉召西伐、東防兵。驃騎大將軍廣平王懷扶疾入臨,徑至太極西廡,哀慟,呼侍中、黃門、領軍、二衞,雲:“身上殿哭大行,又須入見主上。”眾皆愕然相視,無敢對者。崔光攘衰振杖,引漢光武崩趙熹扶諸王下殿故事,聲甚厲,聞者莫不稱善。懷聲淚俱止,曰:“侍中以古義裁我,我敢不服?”遂還,仍頻遣左右致謝。

先是,高肇擅權,尤忌宗室有時望者。太子太保任城王澄數為肇所譖,懼不自全,乃終酣飲,所為如狂,朝廷機要無所關豫。及世宗殂,肇擁兵於外,朝野不安。於忠與門下議,以肅宗幼,未能親政,宜使太保高陽王雍入居西柏堂省決庶政,以任城王澄為尚書令,總攝百揆,奏皇后請即敕授。王顯素有寵於世宗,恃勢使威,為世所疾,恐不為澄等所容,與中常侍孫伏連等密謀寢門下之奏,矯皇后令,以高肇錄尚書事,以顯與海公高猛同為侍中。於忠等聞之,託以侍療無效,執顯于中,下詔削爵任。顯臨執呼冤,直閣以刀鐶撞其掖下,送右衞府,一宿而死。庚申,下詔如門下所奏,百官總己聽於二王,中外悦服。

二月,庚辰,尊皇后為皇太后。

魏主稱名為書告哀於高肇,且召之還。肇承變憂懼,朝夕哭泣,至於羸悴。歸至瀍澗,家人之,不與相見。辛巳,至闕下,衰服號哭,升太極殿盡哀。高陽王雍與於忠密謀,伏直寢邢豹等十餘人於舍人省下,肇哭畢,引入西廡,清河諸王皆竊言目之。肇入省,豹等扼殺之,下詔暴其罪惡,稱肇自盡,自餘親黨悉無所問,削除職爵,葬以士禮;逮昏,於廁門出屍歸其家。

魏之伐蜀也,軍至晉壽,蜀人震恐。傅豎眼將步兵三萬擊巴北,上遣寧州刺史任太洪自陰平間道入其州,招誘氐、蜀,絕魏運路。會魏大軍北還,太洪襲破魏東洛、除口二戍,聲言梁兵繼至,氐、蜀翕然從之。太洪進圍關城,豎眼遣統軍姜喜等擊太洪,大破之,太洪棄關城走還。

癸未,魏以高陽王雍為太傅、領太尉,清河王懌為司徒,廣平王懷為司空。

甲午,魏葬宣武皇帝於景陵,廟號世宗。己亥,尊胡貴嬪為皇太妃。三月,甲辰朔,以高太后為尼,徙居金墉瑤光寺,非大節慶,不得入宮。

魏左僕郭祚表稱:“蕭衍狂悖,謀斷川瀆,役苦民勞,危亡已兆;宜命將出師,長驅撲討。”魏詔平南將軍楊大眼督諸軍鎮荊山。

魏於忠既居門下,又總宿衞,遂專朝政,權傾一時。初,太和中,軍國多事,高祖以用度不足,百官之祿四分減一,忠悉命歸所減之祿。舊制民税絹一匹別輸綿八兩,布一區別輸麻十五斤,忠悉罷之。乙丑,詔文武羣官各進位一級。夏,四月,浮山堰成而復潰。或言蛟龍能乘風雨破堰,其惡鐵;乃運東、西冶鐵器數千萬斤沉之,亦不能合。乃伐樹為井榦,填以巨石;加土其上,緣淮百里內木石無鉅細皆盡,負檐者肩上皆穿,夏疾疫,死者相枕,蠅蟲晝夜聲合。

魏梁州刺史薛懷吉破叛氐於沮水。懷吉,真度之子也。五月,甲寅,南秦州刺史崔暹又破叛氐,解武興之圍。

六月,魏冀州沙門法慶以妖幻惑眾,與海人李歸伯等作亂,推法慶為主。法慶以尼惠暉為,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自號大乘。又合狂藥,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復相識,唯以殺害為事。刺史蕭寶寅遣兼長史崔伯驎擊之,伯驎敗死。賊眾益盛,所在毀寺舍,斬僧尼,燒經像,雲“新佛出世,除去眾魔。”秋,七月,丁未,詔假右光祿大夫元遙徵北大將軍以討之。

魏尚書裴植,自謂人門不后王肅,以朝廷處之不高,意常怏怏,表請解官隱嵩山,世宗不許,深怪之。及為尚書,志氣驕滿,每謂人曰:“非我須尚書,尚書亦須我。”每入參議論,好面譏毀羣官,又表徵南將軍田益宗,言:“華、夷異類,不應在百世衣冠之上。”於忠、元昭見之切齒。

尚書左僕郭祚,冒進不已,自以東宮師傅,列辭尚書,望封侯、儀同,詔以祚為都督雍、岐、華三州諸軍事、徵西將軍、雍州刺史。

祚與植皆惡於忠專橫,密勸高陽王雍使出之;忠聞之,大怒,令有司誣奏其罪。尚書奏:“羊祉告植姑子皇甫仲達雲:‘受植旨,詐稱被詔,帥合部曲圖於忠。’臣等窮治,辭不伏引;然眾證明昞,準律當死。眾證雖不見植,皆言‘仲達為植所使,植召仲達責問而不告列’。推論情狀,不同之理不可分明,不得同之常獄,有所降減,計同仲達處植死刑。植親帥城眾,附從王化,依律上議,乞賜裁處。”忠矯詔曰:“兇謀既爾,罪不當恕;雖有歸化之誠,無容上議,亦不須待秋分。”八月,己亥,植與郭祚及都水使者杜陵韋俊皆賜死。俊,祚之婚家也。忠又殺高陽王雍,崔光固執不從,乃免雍官,以王還第。朝野冤憤,莫不切齒。

丙子,魏尊胡太妃為皇太后,居崇訓宮。於忠領崇訓衞尉,劉騰為崇訓太僕,加侍中,侯剛為侍中撫軍將軍。又以太后父國珍為光祿大夫。

庚辰,定州刺史田超秀帥眾三千降魏。

戊子,魏大赦。

己丑,魏清河王懌進位太傅,領太尉,廣平王情為太保,領司徒,任城王澄為司空。庚寅,魏以車騎大將軍於忠為尚書令,特進崔光為車騎大將軍,並加儀同三司。魏江陽王繼,熙之曾孫也,先為青州刺史,坐以良人為婢奪爵。繼子叉娶胡太后妹,壬辰,詔復繼本封,以叉為通直散騎侍郎,叉為新平郡君,仍拜女侍中。

羣臣奏請皇太后臨朝稱制,九月,乙未,靈太后始臨朝聽政,猶稱令以行事,羣臣上書稱殿下。太后聰悟,頗好讀書屬文,能中針孔,政事皆手筆自決。加胡國珍侍中,封安定公。

自郭祚等死,詔令生殺皆出於忠,王公畏之,重足脅息。太后既親政,乃解忠侍中、領軍、崇訓衞尉,止為儀同三司、尚書令。後旬餘,太后引門下侍官於崇訓宮,問曰:“忠在端揆,聲望何如?”鹹曰:“不稱闕任。”乃出忠為都督冀、定、瀛三州諸軍事、徵北大將軍、冀州刺史;以司空澄領尚書令。澄奏:“安定公宜出入中,參諮大務。”詔從之。

甲寅,魏元遙破大乘賊,擒法慶並渠帥百餘人,傳首洛陽。

左遊擊將軍趙祖悦襲魏西硤石,據之以壽陽;更築外城,徙緣淮之民以實城內。將軍田道龍等散攻諸戍,魏揚州刺史李崇分遣諸將拒之。癸亥,魏遣假鎮南將軍崔亮攻西硤石,又遣鎮東將軍蕭寶寅決淮堰。

冬,十月,乙酉,魏以胡國珍為中書監、儀同三司,侍中如故。

甲午,弘化太守杜桂舉郡降魏。

初,魏於忠用事,自言世宗許其優轉;太傅雍等皆不敢違,加忠車騎大將軍。忠又自謂新故之際有定社稷之功,諷百僚令加己賞;雍等議封忠常山郡公。忠又難於獨受,乃諷朝廷,同在門下者皆加封邑。雍等不得已復封崔光為博平縣公,而尚書元昭等上訴不已。太后敕公卿再議,太傅懌等上言:“先帝升遐,奉乘輿,侍衞省闥,乃臣子常職,不容以此為功。臣等前議授忠茅土,正以畏其威權,苟免暴戾故也。若以功過相除,悉不應賞,請皆追奪。”崔光亦奉送章綬茅土。表十餘上,太后從之。

高陽王雍上表自劾,稱“臣初入柏堂,見詔旨之行一由門下,臣出君行,深知不可而不能;於忠專權,生殺自恣,而臣不能違。忠規殺臣,賴在事執拒;臣出忠於外,在心未行,返為忠廢。忝官尸祿,孤負恩私,請返私門,伏聽司敗。”太后以忠有保護之功,不問其罪。十二月,辛丑,以雍為太師,領司州牧,尋復錄尚書事,與太傅懌、太保懷、侍中胡國珍入居門下,同釐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