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七
如果出现文字缺失,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退出阅读模式
冬,十月,辛丑,魏弘農昭王奚斤卒,子它觀襲。魏主曰:“斤關西之敗,罪固當死;朕以斤佐命先朝,復其爵邑,使得終天年,君臣之分亦足矣。”乃降它觀爵為公。
癸亥,魏大赦。
十二月,魏萬度歸自焉耆西討龜茲,留唐和鎮焉耆。柳驢戍主乙直伽謀叛,和擊斬之,由是諸胡鹹附,西域復平。
魏太子朝於行宮,遂從伐柔然。至受降城,不見柔然,因積糧於城內,置戍而還。
◎元嘉二十六年己丑,公元四四九年,正月,戊辰朔,魏主饗羣臣於漠南。甲戌,復伐柔然。高涼王那出東道,略陽王羯兒出西道,魏主與太子出涿山,行數千裏。柔然處羅可汗恐懼,遠遁。
二月,己亥,上如丹徒,謁京陵。三月,丁巳,大赦。募諸州樂移者數千家以實京口。
庚寅,魏主還平城。
夏,五月,壬午,帝還建康。
庚寅,魏主如陰山。
帝經略中原,羣臣爭獻策以合取寵。彭城太守王玄謨尤好進言,帝謂侍臣曰:“觀玄謨所陳,令人有封狼居須意。”御史中丞袁淑言於上曰:“陛下今當席捲趙、魏,檢玉岱宗;臣逢千載之會,願上封禪書。”上悦。淑,耽之曾孫也。秋,七月,辛未,以廣陵王誕為雍州刺史。上以襄陽外接關、河,廣其資力,乃罷江州軍府,文武悉配雍州;湘州入台租税,悉給襄陽。
九月,魏主伐柔然。高涼王那出東道,略陽王羯兒出中道。柔然處羅可汗悉國中兵圍那數十里;那掘塹堅守,相持數。處羅數挑戰,輒為那所敗。以那眾少而堅,疑大軍將至,解圍夜去。那引兵追之,九九夜。處羅益懼,棄輜重,逾穹隆嶺遠遁。那收其輜重,引軍還,與魏主會於廣澤。略陽王羯兒收柔然民畜凡百餘萬。自是柔然衰弱,屏跡不敢犯魏。冬,十二月,戊申,魏主還平城。
沔北諸山蠻寇雍州,建威將軍沈慶之帥後軍中兵參軍柳元景、隨郡太守宗愨等二萬人討之,八道俱進。先是,諸將討蠻者皆營于山下以迫之,蠻得據山發矢石以擊,官軍多不利。慶之曰:“去歲蠻田大稔,積穀重巖,不可與之曠相守也。不若出其不意,衝其腹心,破之必矣。”乃命諸軍斬木登山,鼓譟而前,羣蠻震恐。因其恐而擊之,所向奔潰。
◎元嘉二十七年庚寅,公元四五零年,正月,乙酉,魏主如洛陽。
沈慶之自冬至,屢破雍州蠻。因蠻所聚谷以充軍食,前後斬首三千級,虜二萬八千餘口,降者二萬五千餘户。幸諸山大羊蠻憑險築城,守禦甚固。慶之擊之,命諸軍連營于山中,開門相通,各穿池於營內,朝夕不外汲。頃之,風甚,蠻潛兵夜來燒營。諸軍以池水沃火,多出弓弩夾之,蠻兵散走。蠻所據險固,不可攻,慶之乃置六戍以守之。久之,蠻食盡,稍稍請降;悉遷於建康以為營户。
魏主將入寇。二月,甲午,大獵於梁川。帝聞之,敕淮、泗諸郡:“若魏寇小至,則各堅守;大至,則拔民歸壽陽。”邊戍偵候不明,辛亥,魏主自將步騎十萬奄至。南頓太守鄭琨、潁川太守郭道隱並棄城走。
是時,豫州刺史南平王鑠鎮壽陽,遣左軍行參軍陳憲行汝南郡事,守懸瓠,城中戰士不滿千人,魏主圍之。
三月,以軍興,減內外百官俸三分之一。
魏人晝夜攻懸瓠,多作高樓,臨城以之,矢下如雨。城中負户以汲,施大鈎於衝車之端以牽樓堞,壞其南城。陳憲內設女牆,外立木柵以拒之。魏人填塹,薄登城,憲督厲將士苦戰,積屍與城等。魏人乘屍上城。短兵相接,憲鋭氣愈奮,戰士無不一當百,殺傷萬計,城中死者亦過半。
魏主遣永昌王仁將步騎萬餘,驅所掠六郡生口北屯汝陽。時徐州刺史武陵王駿鎮彭城,帝遣間使命駿發騎,齎三糧襲之。駿發百里內馬得千五百匹,分為五軍,遣參軍劉泰之帥安北騎兵行參軍垣謙之、田曹行參軍臧肇之、集曹行參軍尹定、武陵左常侍杜幼文、殿中將軍程天祚等將之,直趨汝陽。魏人唯虎救兵自壽陽來,不備彭城。丁酉,泰之等潛進擊之,殺三千餘人,燒其輜重,魏人奔散,諸生口悉得東走。魏人偵知泰之等兵無後繼,復引兵擊之。垣謙之先退,士卒驚亂,棄仗走。泰之為魏人所殺,肇之溺死,天祚為魏所擒,謙之、定、幼文及士卒免者九百餘人,馬還者四百匹。
魏主攻懸瓠四十二,帝遣南平內史臧質詣壽陽,與安蠻司馬劉康祖共將兵救懸瓠。魏主遣殿中尚書任城公乞地真逆拒之。質等擊斬乞地真。康祖,道錫之從兄也。
夏,四月,魏主引兵還。癸卯,至平城。
壬子,安北將軍武陵王駿降號鎮軍將軍,垣謙之伏誅,尹定、杜幼文付尚方;以陳憲為龍驤將軍、汝南、新蔡二郡太守。
魏主遺帝書曰:“前蓋吳反逆,扇動關、隴。彼復使人就而誘之,丈夫遺以弓矢,婦人遺以環釧;是曹正譎誑取賂,豈有遠相服從之理!為大丈夫,何不自來取之,而以貨誘我邊民?募往者復除七年,是賞也。我今來至此土所得多少,孰與彼前後得我民?
“彼若存劉氏血食者,當割江以北輸之,攝守南渡。如此,當釋江南使彼居之。不然,可善敕方鎮、剌史、守宰嚴供帳之具,來秋當往取揚州。大勢已至,終不相縱。彼往北通,西結赫連、沮渠、吐谷渾,東連馮私、高麗。凡此數國,我皆滅之。以此而觀,彼豈能獨立!
“吳提、吐賀真皆已死,我今北征,先除有足之寇。彼若不從命,來秋當復往取之;以彼無足,故不先討耳。我往之,彼作何計,為握塹自守,為築垣以自障也?我當顯然往取揚州,不若彼翳行竊步也。彼來偵諜,我已擒之,復縱還。其人目所盡見,委曲善問之。
“彼前使裴方明取仇池,既得之,疾其勇功,已不能容;有臣如此尚殺之,烏得與我校!彼非我敵也。彼常與我一戰,我亦不痴,復非苻堅,何時與彼戰?晝則遣騎圍繞,夜則離彼百里外宿;吳人正有斫營伎,彼募人以來,不過行五十里,天已明矣。彼募人之首,豈得不為我有哉!
“彼公時舊臣雖老,猶有智策,知今已殺盡,豈非天資我!取彼亦不須我兵刃,此有善咒婆羅門,當使鬼縛以來耳。”侍中、左衞將軍江湛遷吏部尚書。湛公廉,與僕徐湛之併為上所寵信,時稱“江徐”魏司徒崔浩,自恃才略及魏主所寵任,專制朝權,嘗薦冀、定、相、幽、並五州之士數十人,皆起家為郡守。太守晃曰:“先徵之人,亦州郡之選也;在職已久,勤勞未答,宜先補郡縣,以新徵者代為郎吏。且守令治民,宜得更事者。”浩固爭而遣之。中書侍郎、領著作郎高允聞之,謂東宮博士管恬曰:“崔公其不免乎!苟遂其非而校勝於上,將何以堪之!”魏主以浩監秘書事,使與高允等共撰《國記》,曰:“務從實錄。”著作令史閔湛、郗標,巧佞,為浩所寵信。浩嘗注《易》及《論語》、《詩》、《書》,湛、標上疏言:“馬、鄭、王、賈不如浩之微,乞收境內諸書,班浩所注,令天下習業。並求敕浩注《禮傳》,令後生得觀正義。”浩亦薦湛、標有著述才。湛、標又勸浩刊所撰《國史》於石,以彰直筆。高允聞之,謂著作郎宗欽曰:“湛、標所營,分寸之間,恐為崔門萬世之禍,吾徒亦無噍類矣!”浩竟用湛、標議,刊石立於郊壇東,方百步,用功三百萬。浩書魏之先世,事皆詳實,列於衢路,往來見者鹹以為言。北人無不忿恚,相與譖浩於帝,以為暴揚國惡。帝大怒,使有司案浩及秘書郎吏等罪狀。
初,遼東公翟黑子有寵於帝,奉使幷州,受布千匹。事覺,黑子謀於高允曰:“主上問我,當以實告,為當諱之?”允曰:“公帷幄寵臣,有罪首實,庶或見原,不可重為欺罔也。”中書侍郎崔覽、公孫質曰:“若首實,罪不可測,不如諱之”黑子怨允曰:“君奈何誘人就死地!”入見帝,不以實對,帝怒,殺之。帝使允授太子經。及崔浩被收,太子召允至東宮,因留宿。明旦,與俱入朝,至宮門,謂允曰:“入見至尊,吾自導卿;至尊有問,但依吾語。”允曰:“為何等事也?”太子曰:“人自知之。”太子見帝言“高允小心真密旦微賤;制由崔浩,請赦其死。”帝召允,問曰:“《國書》皆浩所為乎?”對曰:“《太祖記》,前著作郎鄧淵所為;《先帝記》及《今記》,臣與浩共為之。然浩所領事多,總裁而已;至於著述,臣多於浩。”帝怒曰:“允罪甚於浩,何以得生!”太子懼,曰:“天威嚴重,允小臣,亂失次耳。臣向問,皆雲浩所為。”帝問允:“信如東官所言乎?”對曰:“臣罪當滅族,不敢虛妄。殿下以臣侍講久,哀臣,匄其生耳,實不問臣,臣亦無此言,不敢亂。”帝顧謂太子曰:“直哉!此人情所難,而允能為之!臨死不易辭,信也:為臣不欺君,貞也。宜特除其罪以旌之。”遂赦之。
於是召浩前,臨詰之。浩惶惑不能對。允事事申明,皆有條理。帝命允為詔,誅浩及僚屬宗欽、段承等,下至僮吏,凡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允持疑不為。帝頻使催切,允乞更一見,然後為詔。帝引使前,允曰:“浩之所坐,若更有餘釁,非臣敢知;若直以觸犯,罪不至死。”帝怒,命武士執允。太子為之拜請,帝意解,乃曰:“無斯人,當更有數千口死矣。”六月,己亥,詔誅清河崔氏與浩同宗者無遠近,及浩姻家范陽盧氏、太原郭氏、河東柳氏,並夷其族,餘皆止誅其身。執浩置檻內,送城南,衞士數十人溲其上,呼聲嗷嗷,聞於行路。宗欽臨刑嘆曰:“高允其殆聖乎!”它,太子讓允曰:“人亦當知機。吾為卿死,既聞端緒,而卿終不從,怒帝如此。每念之,使人心悸。”允曰:“夫史者,所以記人主善惡,為將來勸戒,故人主有所畏忌,慎其舉措。崔浩孤負聖恩,以私慾沒其廉潔,愛憎蔽其公直,此浩之責也。至於書朝廷起居,言國家得失,此為史之大體,未為多違。臣與浩實同其事,死生榮辱,義無獨殊。誠荷殿下再造之慈,違心苟免,非臣所願也。”太子動容稱歎。允退,謂人曰:“我不奉東宮指導者,恐負翟黑子故也。”初,冀州刺史崔賾,武城男崔模,與浩同宗而別族;浩常輕侮之,由是不睦。及浩誅,二家獨得免。賾,逞之子也。
辛丑,魏主北巡陰山。魏主既誅崔浩而悔之,會北部尚書宣城公李孝伯病篤,或傳已卒,魏主悼之曰:“李宣城可惜!”既而曰:“朕失言,崔司徒可惜,李宣城可哀!”孝伯,順之從父弟也,自浩之誅,軍國謀議皆出孝伯,寵眷亞於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