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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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當時我敲門時,聽到隔壁屋裏正在放天氣預報。”
“據警局的記錄,你是在5點10分報的警,請問從你進入屋裏到報警前,你都作了什麼,我可以懷疑你和受害人串通。”
“反對,我反對這種人身攻擊。”
“反對有效,對方律師請注意你的言詞。”
“對不起,法官大人,我問完了。”
“下面請被告出庭。首先由控方律師提問。”
“張先生,你認識受害人嗎?”
“她,我認識。”
“好,請問上週一您都作了什麼?”
“上午我和我的秘書在討論即將到來的選舉問題。”
“然後呢?”
“中午,吃完飯後,我…”説到這裏,張議員看了一下胡律師,見他對自己點了點頭“我接到受害人的電話,她要我到她家去談一點事。”
“那麼你去了。”
“是,她説如果我不去,她就把另外一些東西公開,我不知道是什麼,而且她曾經偷拍過我。於是我只好去了。”
“那麼,她説了什麼?”
“她説,她要我給她一百萬,不然就讓我身敗名裂。”
“那麼你答應了。”
“沒有。我説,你已經讓我丟了議員的席位,我不會答應的。”
“然後你就強姦了她!”
“沒有。”
“可是,在張小姐身體裏的確發現了你的,而且在她家裏還發現了沾有你指紋的杯子,在案發的現場,屋裏到處都有你的指紋和髮。”
“我,我承認是和她發生了關係,但不是我自願的。我和她説了一會話後,就忽然頭暈,然後…我就和她發生了關係。她就是這樣要我付她一百萬。”
“好了,法官大人,我沒問題了。”胡律師站起來問道:“請問你是什麼時候到達和離開的?”
“大約是不到一點吧,不過不到兩點我就走了,我的司機可以作證。而且下午2點30分,我和錢先生進行了有關房地產的會談,他可以作證。”
“那麼,當你進入受害人家裏後,你吃了什麼?”
“讓我想想,啊對了,我喝了一杯水。”
“好,我想會不會那水裏下了藥。”
“反對,法官大人。”
“法官大人,這裏有警方對我的當事人所用水杯中,殘留物的化驗報告,其中含有大量的藥。同時,警方也在受害人家中,找到了購買藥以及用品的收據。”
“反對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