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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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小説的時候,有時一天瘋起來可以寫上2萬字;有時懶洋洋的,寫2000就算不錯了;更有時,間隔了2個星期都沒有再動筆。
但是,我寫這本小説時,是很有規律的。因為,偵探小説比較講究邏輯分析,一旦擱筆的時間過長,下一次思路變了,就很難接得上。我寫《阿波羅的憤怒》是吃過這方面的苦頭的。
真的很佩服阿婆(阿嘉莎·克里斯蒂),她居然可以寫那麼多本偵探小説,而且思路縝密、條理清晰,本本彩!
至於我嘛…
唉,寫得好累啊!
好,就此擱筆,睡個懶覺!咱們下一部再見,多謝支持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