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一月六日星期一至一月八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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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星期二。他們第二次會面,她有不好的覺。
她並不怕畢爾曼——莎蘭德幾乎沒有怕過任何人、任何事。但話説回來,這個新監護人令她到不安。他前一任的潘格蘭律師温文有禮又和善,和他完全不同類型。但三個月前,潘格蘭中風,尼斯·艾瑞克·畢爾曼便據某種官僚作業順序接收了她。
莎蘭德接受社會與神病監護十二年,其中兩年在兒童診所時,光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你今天好嗎?”她就從未給過相同答案。
她滿十三歲時,法院據少年保護法,判決將她關進烏普薩拉的聖史蒂芬兒童神病院。這項判決主要是基於她情緒不穩,可能對同學甚至她自己施暴產生危險。
每當老師或任何相關工作人員試圖和這個女孩談論她的覺、情生活或健康狀況,她總是沉着臉不説話,眼睛死盯着地板、天花板和牆壁,令人備受挫。她會叉手臂,拒絕接受任何心理測驗。她對於一切針對她所進行的評估、衡量、製圖、分析或教育的反抗也反映在學校功課上——校方可以將她帶進教室,也可以把她綁在椅子上,卻無法阻止她不聽課、不拿筆作筆記。她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卻沒有拿到證書。
正因如此,就連要診斷她的神缺陷都有莫大困難。總而言之,莉絲·莎蘭德就是個難應付的人。
她滿十三歲那年,法院也決定指派一名受託人來維護她的利益與資產、直到她成年為止。這名受託人便是潘格蘭律師,儘管一開始相當艱難,他卻做到了神科醫師與其他醫師辦不到的事。漸漸地,他不但贏得女孩一定程度的信任,也獲得些許温暖。
十五歲時,醫師們多少認同了她沒有危險的暴力傾向,也沒有急切傷害自己的跡象。她的家庭被歸類為不健全家庭,又沒有其他親戚可以照料她,因此法院判決莎蘭德理應從烏普薩拉的兒童神病院釋放,並透過寄養家庭慢慢重返社會。
這段歷程並不輕鬆。她在第一個寄養家庭只待了兩星期就逃走了,接下來第二個、第三個也很快便半途而廢。那個時候,潘格蘭把她找來嚴肅地談話,他直言不諱地説,如果她再繼續這樣,就會再度被送進神病院。這個威脅奏效了,於是她接受了第四個寄養家庭——一對住在斯德哥爾摩郊區米索瑪克蘭森的老夫。
然而這並不表示她行為收斂了。十七歲時,莎蘭德曾四次遭警方逮捕,兩次因爛醉而被送到急診室,還有一次很明顯地嗑藥。其中有一次她被發現衣冠不整、爛醉如泥地倒在車後座,車子停在梅拉斯特蘭南路上,車上還有個年紀大她許多,但同樣醉得不省人事的男人。
她最後一次被捕是在十八歲生的三星期前,當時她完全清醒地在舊城區地鐵站內踢一名男乘客的頭。她被指控傷害他人。莎蘭德聲稱那個人摸她,並有目擊者證實她的説詞,檢察官便決定不予起訴。但鑑於她的背景,地方法院下令執行神評鑑。由於她仍依慣例拒絕回答任何問題,也不配合檢驗,國家健康福利部諮詢的醫師們只得據“對患者的觀察”作出評斷。倘若面對的是一個叉雙手、嘟出下坐在椅子上、一言不發的年輕女子,又能觀察出什麼結果來呢?因此唯一作出的判斷就是她肯定有某種情緒障礙,而且不能置之不理。這份醫療/法律報告建議患者接受封閉的神療養院照護。社會福利部門某副部長也表示支持神病學專家們的結論。
至於她的個人記錄,專家們最後的診斷是濫用酒與物藥風險極高,且缺乏自覺。當時她的檔案記錄簿裏充斥着內向、受社會壓抑、缺乏同情心、自我依戀、病態與反社會行為、合作困難、無法同化學習等等字眼。凡是看過莎蘭德檔案記錄簿的人都可能認定她有嚴重的智障。還有另一個事實也對她不利,社會福利部門的街頭巡邏人員有幾次看見她“和不同的男人”在瑪利亞廣場附近廝混。有一回,她在丹託倫登公園被攔下搜身,當時也是和一個年紀大上許多的男人在一起。社會福利人員擔心莎蘭德可能是或者有可能成為女。
當地方法院——決定她未來的機構——開庭判決此案時,結果似乎早成定論。她明顯是個問題兒童,法院除了接受神病專家與社工人員的建議之外,不太可能作出其他判決。
舉行聽證會當天早上,莎蘭德被人從兒童神病院——自從舊城區事件後她便被關在這裏——帶到法院。她覺得自己像個集中營的囚犯:沒有希望活過那一天。她在法庭上第一個見到的是潘格蘭,過了一會兒她才發覺他並非以受託人的身份出席,而是她的代理律師。
出乎她意外的是,他很堅決地站在她這邊,並強力抗議住院的決定。她並未揚起眉之類地顯自己的驚訝,但卻仔細傾聽他説的每一句話。潘格蘭反詰當初簽名建議將莎蘭德關進醫院的耶斯伯·羅德曼醫師,兩個小時下來的表現令人喝彩。他仔仔細細研究了醫師評鑑的每項細節,進而要求醫師解釋每項陳述的科學據。結果發現,由於患者不肯接受任何測試,醫師所下的斷論其實全憑臆測。
聽證會最後,潘格蘭暗示:強制住院大概不只違反國會對於類似情形的決議,本案例更可能成為政治與媒體報復的議題。所以,為大家着想,最好另外找出適當的解決之道。在協商此種狀況時使用這樣的言語並不尋常,法院的人員都顯得緊張而侷促不安。
最後結果也是採取折中方案。法院判定莎蘭德確實有情緒障礙,但情況尚不需強制住院。另一方面,法院也將社會福利部主任對於設置監護人的建議納入考慮。庭長帶着不懷好意的笑容轉向一直擔任她的受託人的潘格蘭,問他是否願意承擔監護之責。庭長顯然認為潘格蘭會退縮,試圖將責任推給他人。不料他卻説自己很樂意擔任莎蘭德小姐的監護人,但有一個條件:“就是莎蘭德小姐必須願意信任我,並接納我為她的監護人。”他轉身面向她。一整天來來回回的言詞鋒,讓莎蘭德腦子有點混沌。在此之前,誰也沒問過她的意見。她看着潘格蘭許久,然後點了一下頭。
潘格蘭是法律專家和舊派社工的奇特混合體。最初,他是社會福利部指派的代表,後來幾乎一輩子都與問題少年為伍。這個監護對象確實是他所接觸過最難應付的一個,但他二人之間終究產生了一種勉強的敬意,幾近於友情。
他們的關係持續了十一年,從她十三歲生直到去年聖誕節前幾個星期。他們每個月都會約定見面,那天潘格蘭沒出現,所以她上他家去找他。
雖然可以聽見屋裏有聲響,他卻沒來開門,她便順着排水管爬上四樓陽台。她看見他躺在門廳地板上,意識清醒但無法説話或移動。她叫了救護車,陪他到索德醫院途中,她漸漸因為驚慌而胃絞痛。整整三天,她幾乎都待在加護病房外的走廊,像只忠犬似的注視每個進出那扇門的醫師護士。她失魂落魄地在走廊上來回地走,一有醫生靠近便直盯着看。終於有個醫生——她始終不知道他的名字——帶她到一個房間,向她解釋情況的嚴重。潘格蘭先生因嚴重腦出血病況危急,恐怕不會再恢復意識。他才六十四歲。她沒有哭也沒有表情變化,只是站起來,走出醫院,再也沒有回去。
五星期後,監護局召喚莎蘭德與新的監護人作首次會面。她的第一個衝動是不予理會,但潘格蘭已經讓她深深意識到每個舉動都會有所影響。她學會了分析後果,因此得到的結論是:離目前困境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表現得似乎很在意監護局的意見,以便讓他們滿意。
於是十二月,調查布隆維斯特期間她了個空,來到畢爾曼位於聖艾瑞克廣場的辦公室,一名年紀較長、代表監護局的女人便在這裏將莎蘭德厚厚的檔案給畢爾曼律師。女人和善地詢問莎蘭德的近況,見對方以悶不吭聲作為響應,她似乎很滿意。約莫半小時後,她便獨自離去,將莎蘭德留給畢爾曼律師處置。
莎蘭德確定自己不喜歡畢爾曼。她趁着律師翻閲她的檔案時偷偷研究過了。年紀五十多歲。高個。星期二、五打網球。金髮。頭髮漸稀。下巴有個小凹。胡戈波士刮鬍水。藍西裝。紅領帶加上金領帶夾,還有刻着姓名縮寫neb的裝飾袖釦。金屬框眼鏡。灰眼珠。從茶几上的雜誌分析,他的興趣是打獵與擊。
認識潘格蘭這些年來,他總會請她喝咖啡、和她閒聊。無論再怎麼逃離寄養家庭或逃學,他也從未失控發過脾氣。唯一真正惹惱他的一次,就是她在舊城區遭到那個人渣騷擾後,被控傷害罪。你知道自己做了什麼嗎?你傷害了另一個人呀,莉絲。他的口氣就像個年邁的老師,而她也耐心地將他責罵的每一句話當成耳旁風。
畢爾曼沒有時間聊八卦。他馬上就總結出:潘格蘭並未遵守監護規定盡己之責,因為他顯然允許這個莎蘭德女孩負責自己的家用與財務。畢爾曼一開口就像審問似的:你賺多少錢?我要你給我一份你的財務狀況記錄。你平常都和誰在一起?房租都有按時繳嗎?喝酒嗎?潘格蘭同意你在臉上穿那些環嗎?有沒有注意衞生?
去你媽的。
就在“天大惡行”發生後,潘格蘭成了她的受託人。他堅持每個月至少見一面,有時候更頻繁。她搬回倫達路後,他們更幾乎成了鄰居。他住在霍恩斯路,只隔着幾條街,偶爾在路上巧遇還會相約到“吉飛”或附近其他咖啡館喝咖啡。潘格蘭從未試圖強迫她,只是曾經找過她幾次,替她買過一些生小禮物。他説過只要她願意,隨時都能上他家去,但她幾乎沒有利用過這項特權。不過自從她搬到索德,每年聖誕夜去看過母親後,她總會和他一起過節。他們會吃聖誕火腿、下棋。她其實對下棋沒有太大興趣,但學會規則後便未曾輸過。潘格蘭是個鰥夫,莎蘭德則認為自己有責任憐憫他,以免他一人孤單過節。
她覺得自己虧欠他,而她向來不喜歡欠人。
先前是潘格蘭將她母親位於倫達路的公寓轉租出去,後來因為莎蘭德自己需要住的地方才收回。這間公寓約四十九平方米,破舊失修,但畢竟有個可以遮風擋雨的屋頂。
如今潘格蘭走了,聯繫既有社會的另一條線也斷了。畢爾曼是個截然不同的人。她絕不可能到他家過聖誕夜。他採取的第一步是設立新規定來管理她在瑞典商業銀行的户頭。以前潘格蘭從不介意改變監護權規定,以便讓她處理自己的財務。她自己付賬單,也可以按自己的意思使用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