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宋時期醫政法令醫事制度和醫學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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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960年,趙匡胤廢除了後周恭帝,自己登上皇位,建立宋朝,以汴粱(今開封)為都城。繼而又結束了五代十國封建割據局面,中原暫告統一,但與當時的北方遼國,西方的西夏,仍然對峙。其後歷經九帝,至1126年,被北方倔起的女真族建立的金國攻佔汴粱,徽、欽二帝被掠,北宋滅亡。滋宗九子康王趙構渡江移都於臨安(今杭州),亦經九帝,至1279年為蒙古人所滅,史稱南宋。兩宋共計319年。
宋朝實行中央集權,趙匡胤即位初期,一方面用計謀令部下出軍權,由他統一掌握,另一方面着重文治,在國家職能上,增強文職官員對國家大事的籌劃,並積極推行科舉制度,選賢任能。在經濟方面,宋代徭役税收在不同地區較有減輕,加上農田水利建設和科技文化進步,宋代初期社會生活確曾出現了比較繁榮局面。但自中期以後,由於遼與西夏的侵擾,經濟不振,國勢漸衰退。南宋偏安一隅,與金元對峙,政府佞當道,置民族矛盾、民族鬥爭於不顧,只集中注意力橫徵暴斂,宣揚封建的綱常倫理,以加強對人民神束縛,致使愛國的文臣武將才華得不到發揮,國家從衰弱終於滅亡。
宋代是我國科技文化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火藥、指南針、印刷術三大發明和應用是它的重要標誌。
由於中外通益發達和內陸漕運的需要,宋代造船業較前大有發展,海船航行中有“指南針”進一步推動了我國航海事業。中國磁器、茶葉等大量出口,而南亞、中亞各地所產物藥、香料等又大量輸入我國,以至有宋一代,使用辛香物藥逐漸增多。還應指出,宋代文化事業發達,是和造紙與雕板印刷術的飛躍發展分不開的。我國利用竹子造紙,原料無缺,加上技術進步,使造紙業發展很快。至於雕板和印刷,雖創始於唐代,但至北宋時,我國南北各地均擁有一批雕板高手,當時官修多種書籍規模很大,也促進了我國雕板事業的發展。北宋中期畢昇發明活字板,更標誌我國印刷事業的進步。
北宋中期,還有一些文人對宇宙起源,以及人的神,(理)和物質(氣)的依存關係等哲學基本問題進行了探索。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各自發揮了義理命的論説。到了南宋,著名學者朱熹,集理學之大成,對太極、理氣作了全面總結,提倡存天理必須克服人慾,其理論很符合封建統治者需要,因此很受重視。後世更被推祟為儒家正統。
另外,從北宋開始,歷朝皇帝都很祟信道教。如宋太沮趙醫胤纂修《開寶本草》就收道士馬志參加。宋太宗纂修《太平聖惠方》,主撰者王懷隱也曾當過道士。宋太宗還曾詔見華山道士陳博,並賜封號。至真宗時,他續修《道藏》,在各地大建道觀。至徽宗趙佶時,對道教更加祟信,他曾封道士林靈素為“通真達靈先生”而自封“教主道君皇帝”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趙佶主持編纂的醫學書籍《聖濟經》和《聖濟總錄》,其中的相當篇幅反映了他崇信道教思想的內容。
北宋歷朝皇帝對醫學之重視,是史無前例的,特別是在他們的影響下,一些文臣武將也多關注,如掌禹錫、歐陽修、王安石、曾公亮、富弼、韓琦、夏竦、宇文虛中也都參加古醫書之整理,蘇拭、沈括、陳堯叟、孫用和均有個人收集的醫方著述,計北宋現存的醫方與臨牀各科醫書約近百種。至於由於北宋校正醫書局刊印醫書後,對於各科臨牀及傷寒學研究的專著增多,都反映了一定歷史時代的背景和各自特點,宋代醫學的發展還表現在醫學教育的發展,疾病診斷水平的提高,以及臨牀各科的進步。
兩宋時期醫政法令、醫事制度和醫學教育一、醫政法令有宋一代,歷朝皇帝都相當重視醫藥事業,屢次頒佈關於醫藥衞生的詔令和制定律令,據《宋史》、《宋會要輯稿》稿《宋刑統》等記載,僅北宋時期頒佈的醫藥衞生迢令就有200多條,是歷代封建統治者無法比擬的。在這些醫事詔令中以派遣醫師防治疾病者最多。此外,還頒有關於徵集、校正、編撰醫學書籍;舉辦社會慈善機構和醫院;改革與普及醫學教育;提高醫學與醫師社會地位;改革舊習俗和止巫覡,開辦賣藥所,實行進口藥專賣;修訂或頒佈本草專書;重用道士醫生和草澤醫生等等醫政法令。
宋代律令大都承襲《唐律》。《宋刑統》是宋代的一部法典,有關醫德、醫療事故、民眾醫藥、飲食衞生、衞生保健、囚犯醫藥衞生管理等醫事管理都制定了懲處的法規,律令將醫生的責任事故、技術事故區別對待,使醫生不致遭誤殺。也對工匠、奴婢、士兵等下層人的醫藥保障問題作了具體規定。飲食衞生方面,對造御膳或外膳凡犯食者分別處以絞罪和杖罪,實際上是宋代的食品衞生法。《宋刑統》對同姓結婚者約處罰沿襲《唐律》,以律令條文固定下來。關於病囚的醫藥也有規定,對病因應給衣食醫藥、有病未愈不準拷打。為保障嬰兒生命,防止產,懷孕犯婦產後再行拷決,違者視情節給予處罰。
宋代的醫政法令總的説來,許多措施在當時有其進步意義,但是又有些法令是專為封建統治者服務而訂立,或者間接與統治者的利益相關連,且條文規定往往與具體執行並不一致,甚至徒具形式而已。
二、醫事制度宋代醫事制度沿襲唐制而有所改革。醫事行政與醫學教育各設機構,分別管理。翰林醫官院掌醫政和醫療。太醫局,則為管理醫學教育造成醫學人才的機構,使醫事行政和醫學教育分工明確,二者各有專責,有利於醫藥行政管理的實施和醫學人才的培養。這是宋代醫學比前代有較大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中央醫事機構翰林醫官院是中央較高品位的醫療兼行政管理機構,掌供奉朝廷醫藥,對內廷、朝臣疾病以及軍旅、學校、民間疾疫派遣醫官治療,元豐元年(1078)六月,翰林醫官院改為翰林醫官局,其職能仍舊。
翰林醫官院初期,醫官編制龐大,嘉祐二年(1057)醫官院自直院發下定員142人,但後來卻恣意敍遷、蔭補、以致員額濫冗無度。宣和二年(1120)自和安大夫至祗候竟然達到1096人。後經過裁汰,宣和三年(1121)醫官額減為350人,紹興三年(1132)更減為43人。宋代職官十之八九官與職分離,本官不管本職,醫官職位用武階,徽宗鑑其弊端於政和二年(1112),改醫官職位武階為文階,共計22階,和安大夫、成和大夫、成安大夫為從六品,是醫宮中官品最高者,翰林醫學為從九品,是最低者。
翰林醫官的錄用,選40歲以上,經過試考本科經義或方脈用藥,以通六七分以上者為合格。為了補充醫術良的醫官,淳熙十五年(1188)九月,詔命文武臣,從各州縣民間醫生中保舉人才,經初試合格者,參加次年省試,合格者五人取一名,給帖補充習醫生,二次省試,五人取一名,成績八通補翰林醫學,六通補抵候。
(二)地方州郡醫官制州郡也有醫官。元豐六年(1083)規定醫生數額:京府節鎮10人,內小方脈3人,餘州7人,小方脈2人,縣每萬户1至5人,3人以上,小方脈1人,遇有缺,差官於歷習方書試義十道,以五通為合格,給帖補之。政和元年門(1111)規定:京府及上中州設醫學博士(政和九年改作醫博士)、助教各1人,下州設醫學博士1人,諸州醫學博士、助教闕,由本州醫生中選醫術良者補充;如無合格人員時,選能醫者通過試考錄用,諸職醫;助教、醫生醫術不,治療多失誤者,經上級查驗屬實,另選合格者充任。
(三)國家藥政機構宋代藥政較為進步,物藥管理設有尚藥局,專門負責御藥、和劑、診療疾病。又設御藥院,為皇帝御用藥房,多由宦官主管。
1、尚藥局屬殿中省,為六尚局,(尚食、尚藥、尚醖、尚衣、尚舍、尚輦)之一,設有典御2人、奉御6或4人、監門2或1人及醫師。此外,尚食局設有食醫4人經管皇帝的膳食,似今之營養師。
2、御藥院至道三年(公元997)設置,屬內侍省。起初御藥院以入內內侍3人掌管,仁宗天聖四年(1026)又置上御藥及上御藥供奉多至9人。崇寧二年(1103)年御藥院一切供御湯藥的事改歸尚藥局管理,鑑於御用藥品之重要,又增置內臣監官4人為奉御。
御藥院職責是檢驗秘方,以時劑和藥品進御及供奉中之用。此外,保管加工炮製國內外進貢物藥,採購藥材,官員也常奉敕出使,如代表皇帝向駐邊臣帥賜藥,率太醫給疫區送藥。
(四)官辦藥廠與藥店宋代物藥被列為專賣品,由市易務賣藥所經營。熙寧九年(1076)神宗詔令撤消合併舊有的藥庫、合藥所、賣藥所,在京城開封設置太醫局藥所,又稱修合賣藥所,通稱藥局。委官監製和銷售成藥,為官藥局的創始。藥所出售的成藥比生藥使用方便,很受醫生和病人歡。經營一年來,收息錢二萬五千緡,效益顯著。崇寧二年(1103)藥所增加至5所,另設“修合藥所”2處,為製藥作坊。政和四年(1114)“修合藥所”改稱“醫藥合劑局”
“藥所”改稱“醫藥惠民局”南宋紹興六年(1136)於臨安設藥所4處,其一為和劑局,由翰林醫官院選保醫官辨驗藥材。紹興十八年(1148)改藥所為“太平惠民局”藥所除常以優惠價格向民間出售物藥,向地方批發,換藥材外,還制定有每逢夏季,冬季和疫病時施醫給藥制度,輪值班制度,藥品檢驗制度等。這些制度的制定及實施促進醫藥事業的發展在中國醫藥學史上有其積極意義。藥所的設立,使《和劑局方》得以推廣,成藥使用有所普及,給民眾醫治疾病帶來了便利,是宋代醫學發展的特之一。可惜原是嘉惠人民的官藥局,隨着宋政府的益腐敗,變得有名無實。
(五)與醫有關的慈善機構1、安濟坊政府設立病坊收容窮困無靠病人,給予醫藥照顧,濫觴於南北朝,唐代有悲田養病坊之設。宋代的病坊設置有較大發展。崇寧元年(1102)置安濟坊於各路,收容貧病無靠者給予醫藥。病人依病情輕重異室居住“以防漸染”又有廚舍以調製湯藥飲食。另有養濟院收容臣病在道,旅店不能容留者,輪差醫生診治,俟病癒後再給錢米遣還鄉里。政府對安濟坊的醫生和管理人員訂有獎懲條例,並委官經常檢察。此外,當時地方官紳也有個人出資建立病坊,從事慈善事業,收治貧困無靠病者。宋代病坊備有病房,醫生和記錄治療效果與失誤的“手歷”(類似令之病歷記錄表),以便年終考績,其組織已漸具“醫院”雛形,理宗紹定二年(1229)繪製的平江圖(藏今蘇州市博物館)已見有“醫院”地名記載(宋政和三年(1113)升蘇州為平江會,該府即今蘇州市)。
2、居養院居養院始於唐代的悲田福田院。宋元符元年(1098)淮東路設官房,居養鰥寡孤獨貧困不能自存者,月給口糧,病者給醫藥。崇寧四年微宗賜名“居養院”居養人的口糧,用錢,冬季柴炭錢,政府也都有具體規定。
3、福田院宋仁宗以前,京師已有東西兩福田院,安置老疾乞丐,嘉祐八年(1063)增南北兩福田院,各院有屋50間,所養各以300人為額,內藏年拔給經費5千貫。
4、漏澤園元豐間(1078~1085)神宗曾詔令在開封府置,以官地收葬屍骸。崇寧三年(1104)徽宗再次下詔推廣命各地擇高擴不之地理漏澤園,掩埋貧無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漏澤園制定有應葬者登記,對葬面積、深度也有具體要求。漏澤園的建立,客觀上改善了環境衞生,對防止疫病免費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5、慈幼局淳祐九年(1249)理宗給官田五百畝,於臨安創建慈幼局,收養遺棄的新生兒,並置母餵養,無子女者可來領養。慈幼局的建立為育嬰堂的嚆矢,6、保壽粹和館創立於政和四年(1114),是掖庭宮人養病之處,位於宮城西北隅建官設屬。宣和七年(1125),徽宗下詔撤消。
7、病囚院此院亦稱病牢,為監犯治病的醫院。真宗鹹平四年(1001),今諸路置病囚院,醫治持杖劫賊、徒、以上病囚,其它病囚得保外就醫。
三、醫學教育宋代醫學教育雖不如唐代穩定,卻有所改革和發展,醫政與醫學分立,太醫局成為國家最高醫學教育機構,地方也設有“醫學”專門培養醫藥人才。
(一)國家醫學教育機構太醫局醫學教育設立機構,始自仁宗慶曆四年(1044),太常寺置太醫同,於翰林院選拔醫官講授醫經。王安石變法後,推行三舍升試法,改革醫學教育。熙寧九年(зzc攏晌窖Ы逃嘔梗窖Ы逃懶7⒄溝南羣櫻錳峋偌熬峙小9芄垂佟>峙幸災絞掄叱淙危埔窖Ы淌諮?br/>通常每年季招收學生,以300人為額,採取“三舍升試法”分級教學,外舍(低年級)200人,內舍(中年級)60人、上舍(高年級)40人。設方脈科、針科、瘍科三個專業。本科學生必須兼通其他有關學科,所謂“三科通十三事”即要求各科學生有廣博的基本知識。
(1)方脈科:必修大小方脈及風科,兼習《脈經》、《傷寒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