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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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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四,小余四百一十分;冬至大餘二十七,小余二十四分;端蒙大荒落,即甘元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二十八,小余三百一十七分;冬至大餘三十三,無小余;遊兆敦牂,即甘二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二十二,小余六百六十五分;冬至大餘三十八,小余八分;強梧協洽,即甘三年。

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十七,小余七十三分;冬至大餘四十三,小余十六分;徒維涒灘,即甘四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四十,小余九百二十分;冬至大餘四十八,小余二十四分;祝犁作噩,即黃龍元年。

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三十五,小余三百二十八分;冬至大餘五十四,無小余;商橫淹茂,即初元元年。

冬至在卯時,方位正東;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五十九,小余二百三十五分;冬至大餘五十九,小余八分;昭陽大淵獻,即初元二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五十三,小余五百八十三分;冬至大餘四,小余十六分;橫艾困敦,即初元三年。

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四十七,小余九百三十一分;冬至大餘九,小余二十四分;尚章赤奮若,即初元四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十一,小余八百三十六分;冬至大餘十五,無小余;焉逢攝提格,即初元五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六,小余二百四十六分;冬至大餘二十,小余八分;端蒙單閼,即永光元年。

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無大餘,小余五百九十四分;冬至大餘二十五,小余十六分;遊兆執徐,即永光二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二十四,小余五百零一分;冬至大餘三十,小余二十四分;強梧大荒落,即永光三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十八,小余八百四十九分;冬至大餘三十六,無小余;徒維敦牂,即永光四年。

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十三,小余二百五十七分;冬至大餘四十一,小余八分;祝犁協洽,即永光五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三十七,小余一百六十四分;冬至大餘四十六,小余十六分;商橫涒灘,即建昭元年。

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三十一,小余五百一十二分;冬至大餘五十一,小余二十四分;昭陽作噩,即建昭二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五十五,小余四百一十九分;冬至大餘五十七,無小余;橫艾閹茂,即建昭三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四十九,小余七百六十七分;冬至大餘二,小余八分;尚章大淵獻,即建昭四年。

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四十四,小余一百七十五分;冬至大餘七,小余十六分;焉逢困敦,即建昭五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八,小余八十二分;冬至大餘十二,小余二十四分;端蒙赤奮若,即竟寧元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二,小余四百三十分;冬至大餘十八,無小余;遊兆攝提格,即建始元年。

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五十六,小余七百七十八分;冬至大餘二十三,小余八分;強梧單閼,即建始二年。

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二十,小余六百八十五分;冬至大餘二十八,小余十六分;徒維執徐,即建始三年。

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十五,小余九十三分;冬至大餘三十三,小余二十四分;祝犁大荒落,即建始四年。

右邊《曆書》中:大餘,是指的餘。小余,是指餘分。端蒙等,是年名。包括干支兩部分,支:如醜名赤奮若,寅名攝提格等。幹,如丙名遊兆等。正北,是指冬至在子時;正西,冬至在酉時;正南,冬至在午時;正東,冬至在卯時。

解析《曆書》不在《史記》亡失的十篇之內,主要是司馬遷的手筆是無疑的了(也有人持相反意見,如有人説它系妄人抄錄《漢志》而成等,多是摘取它的一二紕漏為文,可以不論,)篇末所附《歷術甲子篇》序至漢成帝建始四年(前29),至少天漢以後的部分為後人所補(一説是褚少孫所補)也沒有什麼疑問,與此篇有關的大約有二大問題:一、什麼是太初曆?二、太初元年的歲名是什麼?

第一個問題古今以來,聚訟紛紜,晉·司馬彪《後漢書·律曆志》説:“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曆,施行百有餘年”南朝劉宋時的何承天則認為,説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曆是無知妄説。理由是《漢志》明明寫着漢成帝時人劉歆“作三統曆及譜以説秋”後世贊成司馬彪意見的人便主要從破何承天這項理由入手,不外説三統曆不是劉歆所作,真正作者是鄧平,劉歆是“述而不作”等等。但是《漢志》為何那樣寫?卻回答不出。應該説,太初曆是《史記》所載的《歷術甲子篇》,它雖不全是司馬遷原著(甚至全是偽作),卻是漢代人據當時所行曆法所補,最主要的理由便是元鳳三年(前78)曾圍繞太初曆展開一場論戰。三統曆與《歷術甲子篇》的最大區別是前者為八十一分法(法取81),後者則是四分法,而反對太初曆的人對太初曆的所有攻擊都沒有涉及八十一分法,這與東漢初(時行三統曆)人們對漢歷的指責形成鮮明對照(參見拙著《中國古代科技史》第二編一章四節。1991年3月南開出版社版)。

第二個問題是由於《曆書》和《漢志》都記載,太初改元詔書命太初元年歲名為甲寅,而三統曆以為是丙子,《通鑑》又記為丁丑。對此也有不少人提出過各種解釋,僧一行便是較早的一個,清季以來又出了一些專門著作,如收入《詁經舍文集》中的就有三篇,此外如王元啓《史記正偽》等書也有專篇論述,近現代的一些天文史家的著作中也多少涉及了這個問題。由於丁丑的歲名與今的甲子年號相連,不易推翻;而丙子與它只差一年,贊成丁丑和丙子的人佔絕大多數。對於甲寅則有的説它是古歷或殷歷年名,有的説它是按超辰法得出的結果,還有的直接説它與傳統不合,儼然是把丁丑作為正統了。只有少數人認為甲寅是而丁丑非。理由倒也痛快,如王元啓《太初改歷年名辨》説:“武帝親降詔書,不應至甲子猶待後人核正”這話卻是不易反駁。

事實上,由於列國不同歷,大約秦漢之間的歲名紛亂得很,太初曆以太初上元歲名甲寅,太初元年也取為甲寅;而三統曆按劉歆《世經》排定為丙子,都無不可,大可不必定作左右袒:非舍班從馬,便要舍馬從班,再不然就説××是後人攛亂之文。對其由來有不明處,雖不妨按孔子序《尚書》的傳統,闕之可也,下面的註文仍然提出一種解釋。老實説,這是不大靠得住的,能為讀者提供一點點啓示,於願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