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不得不結婚
如果出现文字缺失,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退出阅读模式
第二節、不得不結婚既然如此不願結婚,他們為什麼還都要結婚呢?有些同戀伴侶甚至互相規勸,希望對方還是結婚為好。例如,一位同戀這提到他大學的一位同學,兩人有過同行為,但分手時“他對我説以後不要再做這些事情,勸我畢業後早點結婚。”另一位調查對象也肯定地説:“我們這些人到歲數全都結婚。”在問卷調查中,尚未結婚的調查對象中,大多數表示“打算結婚”同戀者到了結婚年齡不能不結婚,首先是怕暴出自己的真正取向。一位調查對象説:“要是不搞對象,怕鄰居説我有病、有缺陷,往這方面想。住樓房也有人説,四鄰也問。”於是,結婚成了掩蓋真情的手段,卻並不會真正制止同戀活動。有人説:“結了婚搞同戀的多了,有抱兒子、孫子、重孫子的,老婆全都不知道真情。”一位同戀者這樣説:“我結婚是出於無奈,可以説是為結婚而結婚,到37,8歲還沒有結婚的男人引人注目,很多人給我介紹女朋友,沒有情談不起來,周圍輿論就説我挑剔。”不得不結婚的第二個原因,是為了避免現實生活中的損失。一位調查對象説:“單位和社會的壓力很大,不結婚不行,不結婚就分不到房子,提拔使用也受影響,別人會認為你孤僻,個強,不合羣。還有人説我在外面亂搞(女人)。我反正也不追求幸福,反正多數家庭也不幸福,所以我就隨便找個人結婚…我覺得我在各方面都受了影響。”第三,不少同戀者認為,結婚是為父母家人和社會應盡的義務。一位調查對象説:“即使中國許可同戀同居,我也不願這樣做,因為要給父母盡義務。”另一位説:“我倒不怕別人説,但要為父母着想。”還有一位説:“好多人為了父母結婚,我為姐姐結婚,她62歲了,我從小喪母,是她把我帶大的。她看我一人在外,孤孤單單的,經常掉淚。我外甥女來信説:媽媽又為你掉淚了。我為了安她,不得不結婚。”有些同戀者具有生兒育女傳宗接代的家庭和社會責任。當我們問一位調查對象婚後是否打算要孩子時,他説:“當然要孩子,結婚不就是為了要孩子嗎?”異戀婚姻中,除生兒育女外,夫的情和共同生活也是婚姻的重要內容。而同戀者的婚姻,出於對夫共同生活的憎惡,只能把生兒育女擺在唯一有實質意義的地位上。正如一位同戀者所指明的那樣:“男的是傳宗接代的工具,對社會要盡義務。”從問卷數據看,絕大多數人將來打算結婚後生兒育女,只有極少數表示“不打算要孩子”第四,結婚以後再離婚,以便取得過一種不必受人打擾的單身生活的身份。在中國,一個大齡未婚男子會不斷受到打擾,這些打擾中即有好心的介紹對象,也有惡意的猜疑;而一個離婚的男子卻可以免去這些折磨,得到人們的諒解--他是離了婚的,心靈有創傷,所以才不願再婚,讓他一個人獨自清靜一下把。一位因同戀入過獄、結過婚又離了婚的同戀者,把結婚、離婚和入獄概括為一個同戀者要過的“三道關”他對一位剛從拘留所出來的同戀舊友説:“你已經過了一關,還要過結婚和離婚這兩道關,這樣,你這輩子才能算全過完。”即使在西方社會中,不結婚的人也會蒙受損失,無論在形象上還是在實際利益上,都是如此。正如格蘭姆斯在《後果》一書中指出的那樣:“男子到30歲尚未結婚,人家就會認為他有什麼問題,或疑他是同戀者,或疑他是遊戲者。他在軍界、公司、政界及工會組織中都不會升至高位。在學術界和藝術界有成功的可能,但在人們眼中仍是可疑分子。因此可以認為,結婚和正常的外在表現是男人事業成功的助力。”(格蘭姆斯,第57頁)看來,各種文化中在這一點上十分相似,儘管未婚人所受到的壓力程度有所不同--在中國社會中,雖然未婚男子不會被很多人疑為同戀者,因為公眾對同戀現象的警覺遠遠低於西方社會,但他們所承受的結婚壓力,顯然大大高於西方社會。
儘管有如此強大的結婚壓力,還是有少量同戀者抱定了終身獨身的志向。這種人在年輕人中更多一些。有一位20多歲的調查對象在回答“是否打算結婚”這個問題時這樣説:“我不打算結婚,也不打算要孩子。現在結婚還有什麼用呢?在生活上不是非得要一個人互相照顧幫助才能過得下去。男女都有自己的工資,洗衣服有洗衣機,那一點家務都能自己做,沒有子完全可以生活得下去。結婚什麼用處也沒有。”這位調查對象已經把婚姻的全部功能歸結為照料家務,把子的作用等同於一個家務女工。
另外有些抱定不結婚志向的同戀者,對同戀者的結婚持有更為烈的看法,他們認為同戀結婚是自私的和不道德的做法。有一位這樣講:“我知道有個人結了婚,後來女方發現他是同戀就離了。明知自己的同戀還結婚,這是不道德的。所以我不結婚,這樣就不會把自己的痛苦傳給對方。”這位決定不結婚的同戀者還認為:“作為丈夫就應全身心地愛子,生活也一定要有情投入。我作不到這一點,所以不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