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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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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越文次郎的手稿:在長達三十四年的警官生涯裏,顯然是失去的多,獲得的少。一張獎狀與警官的頭銜,就是我獲得的全部,然而,它們並不能減輕我內心的痛苦。

不過,這痛苦和我的職業無關,任何人都無法向他人訴説自己真正的痛苦。也許那些整天遊手好閒的人,也會有不為人知的痛苦吧!

我五十七歲取得優遇退休時,也有部屬大意外。我並不是貪圖那百分之五十的退休金,不少人擔心退休之後,頓失生活重心,無法適應,但其實,我最擔心的是年紀大了,有些警察工作做起來恐怕會力不從心,難免有失誤,所以還是選擇退休一途。其實,這二十多年來,光榮退休的景象,一直在我腦海盤旋,就像少女對於披白紗的憧憬一般!一直把這些自己親手寫的東西留在身邊,其實是相當危險的事。雖然也曾下定決心,只要能順利退休,就不再碰這些東西,然而,退休後終無事可做,便又忍不住提起筆來。也唯有在這些當年製作筆錄的紙上書寫,才覺自己又恢復了昔的活力。

在此我必須將一直恐懼的事坦誠相告。隨着地位的提高,責任也隨之增加。老實説,早年我並未為我的工作到煩惱,但是當兒子也選擇了同一行業,而且也一路爬升到應有的地位,我的恐懼就愈來愈大,一心期望能平安無事地捱到退休。既然如此擔心,何不早點自遞辭呈呢?原因是膽小的我連這都不敢做,其原因有二,第一是我認為當警察是我的天職,並無離職的理由;其次是不知該如何面對同事的異樣眼光,或作何解釋。當然,那件事一旦東窗事發,不論我有沒有離職,結局都是一樣。總之,不明不白地離職,恐怕只會讓我變成被偵查的對象。

一直在我腦海縈繞,令我心有餘悸的,就是發生於昭和十一年的梅澤家血案。在那個黑暗時代裏,經常發生一些集體屠殺或神秘事件,梅澤家的事件也是其中之一,這件命案是由櫻田門的刑事一組負責偵辦的,我當時是高輪警局的偵查組長。那個時期各分局都設有偵查組,由於我的成績優良,所以才三十歲就升上組長之職。

當時,我在上野買了一棟房子,長子也剛出生不久,可説是意氣風發之時。然而,我永遠也忘不了昭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晚上發生過的事。使我捲入這不幸事件的,就是發生在上野的金本一枝命案。包含一枝命案在內的梅澤家命案,戰後成為家喻户曉的奇案,一般人雖然都認為一枝命案和梅澤家的數條命案或許無關,不過,以下我所記述的事實,也許可以證明這是個錯誤的判斷。

年輕時,我為了爭取晉升的機會,工作得格外賣力,經常早出晚歸。但是升上組長後,我每天總是準時六點下班,走到那一帶大約是七點多,所以如果對方是早有預謀,要引我入陷阱,是很容易達到目的。那天我走出車站,大約走了五分鐘時,突然發現前面有個穿着黑和服的女人蹲在路邊。當時路上並無其他行人,她雙手捂着肚子,發出痛苦的呻聲。我還記得當時她説:“我臨時腹痛如絞,只好蹲在路邊休息。”一聽説她就住在附近,我就發揮人民保姆的服務神,送她回家。我把她抱進屋子,讓她躺着休息後本想告辭,她卻留我多坐一會兒。一問之下,才知道她是一個人獨居。坦白説,我對太太一向很忠實,不過,我也不認為夫婦以外的男女關係是一種羞恥。我敢發誓,當時我絕對沒有打她的主意,只有當她哀怨的表情及敞開的裙襬映入眼簾時,我就把持不住自己的慾望了。

雖然我到現在還猜不透那個女人的心理,可是當聽她説自己是個寡婦時,便猜想她可能是難耐空閨寂寞。事實上,當我擁抱她時,她也一再地在我耳邊重複:我好寂寞哦!後來,她還頻頻向我致謝,並叫我不要開燈,趕快回家,否則家人會為我擔心。她還説:我只是一時熬不住寂寞,請你忘了我吧!我絕對不會對別人提起剛才的事!

我摸黑穿好了衣服,遮遮掩掩地走出大門,然後一面走一面想,覺得自己好像被狐狸住了。我也想到:或許她的腹痛是裝出來的。嗯,我愈想愈有可能。她會不會是連續劇裏經常出現的女騙子?我摸摸口袋,鈔票一張也沒少。看來如果她剛才是裝病,也是難耐深閨寂寞,才出此下策吧!於是,我內心毫無罪惡心,反而慶幸自己救了她。看她剛才的樣子,絕對不會對外透口風,只要我也保持沉默就沒事了。不過,就算被我太太知道了,也沒什麼關係。

我回到家時大約是九點半,比平常晚了兩個小時,這兩個小時就是我和她在一起的時間。

第二天什麼事也沒發生,直到第三天(二十五)早上,我才得知她的死訊,並由報上得知她叫金本一枝。報紙以不小的篇幅報導這件命案,同時也刊登了她的照片,但是我覺得照片和她本人不太像,或許那是她年輕時的照片。我裝出毫不知情的樣子,逃出了警局。一枝家雖然距我家頗有一段距離,但是如果我事前即得知消息,理當先到現場調查。因此,我不敢細讀報紙的內容。

據報載,一枝的屍體是二十四晚上八時許發現的,也就是我下班回到家以後的事。最讓我驚訝的是一枝死亡推定時刻。如果説是二十三晚上七到九時之間,正好是我和她在一起的時間。雖然我一向心,記不得正確的時間,然而我記得在距上野不遠處遇到她時,大約是七點半,或是再晚一點,不過絕不會超過八點。既然那個時候一枝還活着,在那之前更不成問題,然後我送她回家,等我從她家出來時,大約是八點四十五分或八點五十分。

據研判,兇手可能是一個小偷。這個小偷在一枝面向梳妝枱時,擊斃一枝。從時間上推算起來,那個兇手極可能和我擦身而過,也可能一直躲在屋子裏,等我和一枝燕好過,我離開之後,在一枝坐在梳妝枱前,梳理散亂的頭髮時,下手殺了一枝。這個案子裏,最令我忐忑不安的,就是警方研判一枝曾經被強暴,還查出強暴者的血型為o型。而我的血型的確是o型。

回到家以後,我也不敢再看有關這個命案的消息。報紙對於一枝命案的報導,不像阿索德命案那樣大篇幅,所以我也不清楚報紙如何報導一枝的命案。但是,我想報紙應該沒有報導一枝曾被強暴之事。我之所以知道,是從警察局裏聽來的。屍體身上的和服,和我看到的一模一樣;被當作兇器的花瓶,也確實放在那間屋子的桌子上。只是,沒想到她竟然已經三十一歲了,她看起來比實際年齡年輕,也許是為了誘惑男人,而刻意打扮吧!當時,我心滿意足地擁抱着她,事後,她隔了一扇紙門在隔壁梳頭髮,誰知道就此香消玉隕。我很同情這個和我有一夜情的女人,也對殺人的兇手相當憤怒,不過,由於轄區不同,我也沒理由公然參與偵辦這個事件。

就這樣又過了幾天。四月二我突然收到一封限時信,上面寫着竹越文次郎親啓,郵戳是四月一,寄信處是牛進局,一開頭就寫着:看完之後,請立刻將此信燒燬,一切依指示行事,請謹記於心!

信的內容大致如下:我們是為皇國之利益而行動的地下組織。關於三月二十三發生於上野的金本一枝命案,我們已掌握確實的證據,證明是閣下所為。閣下身為治安人員,卻知法犯法,實在令人深遺憾。閣下的罪行本該被繩之以法,但有鑑於目前時局動盪不安,我大和民族自應團結一致,不宜自相殘殺。故特賜下一戴罪立功之機會,以贖前愆。

此任務之具體內容為:處理六具女屍。這些少女均是中國間諜,雖已處刑,卻不能公開。因為一旦引發中戰爭,後果堪慮,故不得不故佈疑陣,使世人誤認為這是一般民間的無頭怪案。因為本組織之人員無法出面,也不能使用本組織之公務車。希望閣下能自行調度車輛,在指定的時間內,依照指定的方法,到指定地點,遺棄此六具屍體。另外,請閣下了解:一旦事蹟敗,你和本組織毫無關係,一切責任均由閣下自行負擔。六具屍體已置於閣下犯案的金本一枝住宅的倉庫,行動期限為四月三至四月十。希望閣下在夜間行動,並且嚴向當地人問路,原則上也不準在餐館逗留,不要留任何痕跡。此事攸關閣下生死,請牢記於心。隨函附上一張地圖,也許資料不夠充分,但希望閣下能及時完成任務。

就記憶所及,那封信的內容大概是這樣。我當然大吃一驚,可是直到那時才發覺,要是有人指證我是嫌犯,我也很難找出有力的證據,來洗刷自己的冤屈。

不管我和一枝一起進入她家,以及從她家出來時,是否有人目擊,一枝的死亡時間推定是七點到九點之間。我是七點半到她家的,當時她當然還活着。然後,我離開時大約是八點四十五分到五十分。換言之,那段關鍵時刻的大半,我都和一枝在一起。我被冤枉的可能僅僅只有九點之前的這十分鐘而已。更何況死掉的一枝體內,還殘留着與我燕好的證據,只要警方傳訊我,就會認為兇手是我吧!我在絕望之餘,隱隱到自己的警官生涯已接近尾聲了,唯一的補救之道,就是依照這個地下組織的指示,圓滿達成任務。

我知道當時的確有某些秘密組織的存在,對我這種低階警官來説,他們幾乎不像是現實生活的人物。但是,要是他們的組織十分嚴密,相心必不至於言而無信。更何況,他們既然一連殺了六名少女,應該也會極力隱瞞吧!

我繼續看信,卻又嚇出一身冷汗。本以為只要把屍體丟在一個地方就好了,沒想到卻必須把屍體散置於本各地。這件任務相當艱鉅,即使通宵工作也無法在一天之內完成。信上除了指定各具屍體的遺棄地點之外,連行程的順序,以及的深度也有詳細的説明。幸好信中不只寫出棄屍地的地點,還畫出地圖,註明在某座礦山附近。要是沒有這些説明,我想我本找不到那些地方。但是,我又同時覺得擬定這個計劃的人,一定也沒到過這些地方,否則他應該把地圖畫得更仔細才對。為何要如此大費周章地把屍體散置各地?我至今仍然百思不解。不過,也許是為了製造懸疑氣氛,而故佈疑陣吧!只是,我無意中發現了她們的身體被切斷一部分的理由。因為,這麼一來,正好可以把她們放在我的凱迪拉克車的後座,否則就很難辦了,我想應該是為了運屍方便起見。

第二天,我幾乎什麼事都沒做,只是一個勁兒地胡思亂想。我本沒有殺人,為什麼要冒這麼大的風險,才能保住命呢?不過正如前述,所有情況都對我十分不利。儘管我沒有殺人,然而和一枝做愛卻是事實,如果要證明,就不得不供出這段事實,而這段事實卻足以使我背上敗壞警紀的罪名,受人唾棄。到那時,不但我的名字會上報,也會害家人蒙羞,甚至走投無路。説起來真是不可思議,當時我內心竟然燃起一股求生慾望。也許,在人生的旅途中,每個人都會面臨一次生死關頭的抉擇吧:我才三十歲就擔任偵查組長,家中又有嬌稚子,絕不能輕易被打倒。於是,我下定決心了!

昭和十一年時,不但我沒有自用車,就連周遭那些收入比我高很多的同事,也沒有人擁有私人汽車。局裏雖然有公務車,可是這件事並非一、兩天即可完成,所以也不能向局裏借車。左思右想之後,終於想起一個因犯詐欺罪而認識的建築商,由於他暗中經營不法事業,所以對我極力討好。事後回想起來,若不是和他有這段淵源,運屍的通工具就沒有着落了。

至於警局方面,由於我是個從不休假的模範警員,所以只編了一套謊言,説太太染病,想送她到孃家附近的花捲温泉療養,就輕易得到一週休假。其實我的東北之行並非謊言,我打算旅程途中在花捲小憩,並買些當地的土產分送同事。四月四早上,我對太太説即將遠行,要她做三天份的飯糰。四月五是星期天。由於時間相當緊迫,於是我四半夜即啓程,先到一枝家裏運出兩具屍體,然後往關西的方向出發。

據那封信的要求,我必須按照順序,將這些穿着衣服,被切割過的屍體,掩埋在不同的地方。這些有如畸形兒的屍塊,如果不盡快處理,勢必會發出臭味,引來注意,到時候上野的一枝家,一定會再度招來搜查,所以我不得不立即行動。幸好當時與現在不同,即使深夜在國道上行走,也不必擔心被攔下來查詢,就算被查詢了,只要我亮出我的警察證,應該可以順利過關。

由於路途遙遠,所以直到第二天晚上我才抵達第一個指定地點:奈良縣的大和礦山。我先在濱松附近的山林假寐了片刻,等待夜深才動手埋屍。四月的夜晚並不長,實在不適合做這種事,因為我頓然察覺埋屍工作必須花費許多時間。由於怕觸及當時的恐怖景象,故不想再次描述細節,不過,在埋屍過程中,曾有幾次心臟幾乎停止跳動。因為山路崎嶇,為了節省燃料,走得很辛苦,我雖然準備了三罐汽油,還是不太放心。當時的汽油行很少,如果到那裏再買汽油,一定會讓人留下很深刻的印象。至少在屍體尚未掩埋之前,我不想在汽油行面。

信上指定的埋屍地點依序為奈良縣的大和、兵庫縣的生野、羣馬縣的羣馬、秋田縣的小板、巖手縣的釜石、宮城縣的細倉。

我借來的凱迪拉克汽車,沒辦法一次運六具屍體。雖然也曾考慮使用卡車,可是又想到借車時必須亮出警察證,只好打消此念。因此,只好以東京為界,分兩次進行,原則上一次處理三具屍體。不過,因為羣馬是指定的第三個地點,埋第三具屍體,與進行第一天處理時,必須來回經過東京,也就是説,必須載着一具屍體回到東京做補給,再上路。所以我決定第一次只處理兩具屍體。奈良和兵庫兩地,我都按照指示,各挖了一百五十公分的深。前一次的挖得深,只處理兩具,後面的挖得淺,多處理幾具,這樣也不失平衡。

按照指示的順序掩埋屍體,確實讓我到不安。是不是對方另有用意?或許對方會在途中埋伏,監視我的行為,並且設下陷阱。但是,就算是那樣又如何?我只能依照信中的指示做。

清晨兩點,我在大和礦山開始作業。一個人挖一百五十公分的大,的確是超乎想像的辛苦。我一直挖到黎明時分才挖好,挖好之後就累得倒頭就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