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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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剛亮的時候,已能夠看清入林的路了。
漢森離開木屋,大踏步走向他心愛的山谷,他心中有一個願望,希望昨天的牡鹿還在那兒。
多年來,他的木屋壁爐上,他一直保留着一個位置,等候懸掛巨大的鹿頭。
今天,他一定要抓住那頭牡鹿。
他發誓:假如必要的話,要狩獵到天黑,他穿了厚厚的棉衣,完全可以抵禦零下十度。裏邊的襯衫着兩份三明治,口袋裝着一個保温壺,裏邊盛着熱茶;還有他的武器——左臂挎着的來福槍。
漢森邁着穩艦快速的步子,踏上厚厚的雪地。這地區他已經多年沒有狩獵了。
他在一個低低的小丘頂上停步了。斜坡的盡頭通向樹林、一輛被雪花覆蓋的老轎車孤零地躺在那裏,它的輪子和窗户不知去向。
自孩提時代起,那部車就停在那兒。
有個天,積雪融化後,老轎車就跟草和山花一樣,長了出採。
不論誰把轎車開到那兒,必定要穿過矮叢林和樹林,老漢森先生在世時就曾説,只有醉得一塌糊塗的醉漢在沒有月的晚上,才會做那種事村民對老轎車議論紛紛。從非處理掉那部汽車不可的歹徒,推測到某位固執的陌生人,路後,疲倦地睡着,早晨醒來説聲去他的,然後走開。
漢森信步下斜坡,然後突然停步。
那是三個灰的早晨,除非是幻想在和他玩詭計;否則,怎麼會有煙從汽車裏升起呢?答案是肯定的,一定有人在汽車裏面生火,那並不稀奇,獵人路,天又黑,在破車過夜並非首次。以前還有人設想周到,在車頂上鑽上一個,地板上挖幾個,當作是壁爐的鐵柵。
當漢森走近時,他看見了兩個男子。他們不是獵人,都戴一頂皮帽,穿大衣和普通的皮鞋。一個畏縮在後座的一個角落,帽子蓋住兩眼;另一個彎身在將熄滅的火堆上烤火。
“嗨,你們好!”漢森大聲招呼。那個彎身烤火的抬頭,眼神呆滯地注視着漢森。那人翻起的大衣領上,臉孔慘白而惟淬,紅頭髮,年齡可能不到漢森的一半。
雖然有火,但是破車裏仍然寒冷徹骨。他知道,這孩子必須暖一下身,才能行走。
雖然漢森身強力壯,但是他不想抱着一個和他一樣高大的孩子下山。
他倒一杯熱茶,伸手遞過去,説:“慢慢喝,然後,我們再你下來走,你必須活動起來,讓你的血加速循環。你的朋友呢?”那個孩子嗓着茶,雙手緊緊地抱着杯子,低喃説:“死了!”漢森拉開車門,想直那個縮成一團的人。不錯,那人死了,僵直直地;但他的死不全是因為寒冷,他外套的部下,有一個,四周有一小圈褐的污漬。
這時,漢森知道這兩人是誰了。
昨晚,新聞播報該區一件稀有的事。北邊二十里的鎮上,有一家出售各式工具和電視機的五金行,遭到兩個歹徒的搶劫,其中一個好像搶了八千元,正在逃走的時候,被一位下班的警察打中一槍。
漢森很顯懷疑:他們怎麼會到這個荒山野地之中?
他抬頭,正看見那個孩子也在看他。
“你沒有凍死算是幸運。”他説,讓那孩子認為漢森不知道子彈的事。
漢森繞過汽車,拉開另一道車門,伸出手説“走吧,你必須活動活動。”他們在雪地上踐踏了很久,一直到那孩子的腳能活動,漢森才讓他自己來回單獨拖曳着走。
他間:“你的腳怎樣啦?”
“一點覺也沒有。”
“下鞋子,襪子,”漢森看着他死白的皮“我的天,你可真麻煩!”他遞給那孩子一把雪“用雪輕輕,讓腳恢復一些知覺。”汽車上的屍首圍着一條羊圍巾,漢森把它解下,給那孩子。
“有沒有覺?”
“還沒有。那孩子搖了搖頭。
漢森拋給他一條大手帕。
“用手帕擦乾你的腳,穿上你的鞋和襪子,把圍巾裹在頭上,蓋住兩耳。我們得離開這兒。你能不能走路?”
“可以。”
“你叫什麼名字?”
“戈登。”
“好,戈登。我們現在出發,回頭再找人來抬你的朋友。”漢森用鏟子鏟些雪,蓋住汽車上的火,屍體是不需要火的。
當他轉過身來,一把手槍正好指在他的腹部。漢森大笑“你想幹什麼”
“掉那些暖和的衣服,然後走出這該死的林子。”漢森拉開穿在身上的夾克拉鍊“你要這衣服,我送給你,你以為你只需要暖和的衣服?”他指着樹林“你要走哪一個方向?即使知道方向,你認為那雙腳可以走多遠?懂事些吧,戈登。你是城裏長大的孩子,除非我帶你出去,否則,你會死在這裏。所以,你把槍拿開吧!”
“沒這麼快,老頭!”戈登説“我還沒差勁到那地步,我會順着你來的路出去。”漢森咧嘴大笑:這小子可不愚蠢。
“什麼使你認為我是從某個地方直接來的?他開始撒謊了“我穿進穿出,尋找鹿跡。更何況,還有些小事你還沒有計劃到呢。”他指了指正在飄落的雪花“又開始下雪了,我的腳印能留多久?”
“我和你打個道,”戈登説“帶我出去,我就不殺你。”漢森拉起夾克的拉鍊,伸手去取他的來福槍。
“把它放下!戈登語氣鋒利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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