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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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輅,以象飾諸末,硃班輪,八鑾在衡,左建旗,旗、畫龍,一升一降。右載闟戟。
革輅,以革飾諸末,左建fj,(通為fj,餘同象輅。木輅,以漆飾之,餘同革輅。軺車,曲壁,青通aw。諸輅皆硃質硃蓋,硃旗fj。一品九旒,二品八旒,三品七旒,四品六旒,其鞶纓就數皆準此。
內命婦夫人乘厭翟車,嬪乘翟車,婕妤已下乘安車,各駕二馬。外命婦、公主、王妃乘厭翟車,駕二馬。自餘一品乘白銅飾犢車,青通aw,硃裏油纁,硃絲絡網,駕以牛。二品已下去油纁、絡網,四品青偏aw。
有唐已來,三公已下車輅,皆太僕官造貯掌。若受制行冊命及二時巡陵、婚葬則給之。自此之後,皆騎馬而已。
唐制,天子衣服,有大裘之冕、袞冕、冕、毳冕、繡冕、玄冕、通天冠、武弁、黑介幘、白紗帽、平巾幘、白帢,凡十二等。
大裘冕,無旒,廣八寸,長一尺六寸,玄裘纁裏,已下廣狹准此。
金飾,玉簪導,以組為纓,如其綬。裘以黑羔皮為之,玄領、褾、襟緣。硃裳,白紗中單,皂領,青褾、襈、裾、革帶,玉鈎、暐,大帶,素帶硃裏,紺其外,上以硃,下以綠,紐用組也。
蔽漆隨裳。鹿盧玉具劍,火珠鏢首。白玉雙珮,玄組雙大綬,六彩,玄、黃、赤、白、縹、綠、純玄質,長二丈四尺,五百首,廣一尺。小雙綬長二尺一寸,同大綬而首半之,間施三玉環。
硃襪,赤舄。
祀天神地祇則服之。
袞冕,金飾,垂白珠十二旒,以組為纓,如其綬,黈纊充耳,玉簪導。玄衣,纁裳,十二章,八章在衣,、月、星、龍、山、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衣褾、領為升龍,織成為之也。
各為六等,龍、山以下,每章一行,十二。白紗中單,黼領,青褾、襈、裾,黻。繡龍、山、火三章,餘同上。
革帶、大帶、劍、珮、綬與上同。舄加金飾。諸祭祀及廟、遣上將、徵還、飲至、踐阼、加元服、納後、若元受朝,則服之。
冕,服七章,三章在衣,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
餘同袞冕。有事還主則服之。毳冕,服五章,三章在衣,宗彝、藻、粉米;二章在裳,黼、黻也。
餘同冕。祭海嶽則服之。繡冕,服三章,一章在衣,粉米;二章在裳,黼、黻。
餘同毳冕,祭社稷、帝社則服之。玄冕服,衣無章,裳刺黼一章。
餘同繡冕。蜡祭百神、朝夕月則服之。通天冠,加金博山,附蟬十二首,施珠翠,黑介幘,髮纓翠綏,玉若犀簪導。絳紗裏,白紗中單,領,褾,飾以織成。
硃襈、裾,白裙,白裙襦。亦裙衫也。
絳紗蔽漆,白假帶,方心曲領。其革帶、珮、劍、綬、衤蔑、舄與上同。若未加元服,則雙童髻,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諸祭還及冬至朔受朝、臨軒拜王公、元會、冬會則服之。武弁,金附蟬,平巾幘,餘同前服。講武、出征、四時蒐狩、大、禡、類、宜社、賞祖、罰社、纂嚴則服之。弁服,弁以鹿皮為也。
十有二琪,琪以白玉珠為之。
玉簪導,絳紗衣,素裳,革帶,白玉雙珮,鞶囊,小綬,白襪,烏皮履。朔受朝則服之。黑介幘,白紗單衣,白裙襦,革帶,素襪,烏皮履。拜陵則服之。白紗帽,亦烏紗也。
白裙襦,亦裙衫也。
白襪,烏皮履。視朝聽訟及宴見賓客則服之。平巾幘,金寶飾。
導簪冠文皆以玉,紫褶,亦白褶。白袴,玉具裝,真珠寶細帶。乘馬則服之。白帢,臨大臣喪則服之。
太宗又制翼善冠,朔、望視朝,以常服及練裙襦通著之。若服袴褶,又與平巾幘通用。著於令。其常服,赤黃袍衫,折上頭巾,九環帶,六合靴,皆起自魏、周,便於戎事。自貞觀已後,非元、冬至受朝及大祭祀,皆常服而己。
顯慶元年九月,太尉長孫無忌與修禮官等奏曰:準武德初撰《衣服令》,天子祀天地,服大裘冕,無旒。臣無忌、志寧、敬宗等謹按《郊特牲》雲:“周之始郊,以至。”
“被袞以象天,戴冕藻十有二旒,則天數也。”而此二禮,俱説周郊,袞與大裘,事乃有異。按《月令》:“孟冬,天子始裘。”明以禦寒,理非當暑,若啓蟄祈谷,冬至報天,行事服裘,義歸通允。至於季夏氣,龍見而雩,炎熾方隆,如何可服?謹尋歷代,唯服袞章,與《郊特牲》義旨相協。按周遷《輿服志》雲,漢明帝永平二年,制採《周官》、《禮記》,始制祀天地服,天子備十二章。沈約《宋書志》雲:“魏、晉郊天,亦皆服袞。”又王智深《宋紀》曰:“明帝制雲,以大冕純玉藻、玄衣、黃裳郊祀天地。”後魏、周、齊,迄於隋氏,勘其禮令,祭服悉同。斯則百王通典,炎涼無妨,復與禮經事無乖舛。今請憲章故實,郊祀天地,皆服袞冕,其大裘請停,仍改禮令。又檢《新禮》,皇帝祭社稷服繡冕,四旒,三章。祭月服玄冕,三旒,衣無章。謹按:令文是四品五品之服,此則三公亞獻,皆服袞衣,孤卿助祭,服毳及,斯乃乘輿章數,同於大夫,君少臣多,殊為不可。據《周禮》雲:“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則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糹希冕,諸小祀則玄冕。”又云:“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之服,袞冕以下,皆如王之服。”所以《三禮義宗》,遂有二釋。一雲公卿大夫助祭之,所著之服,降王一等。又云悉與王同。求其折衷,俱未通允。但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天子以十二為節,義在法天,豈有四旒三章,翻為御服。若諸臣助祭,冕與王同,便是貴賤無分,君臣不別。如其降王一等,則王著玄冕之時,羣臣次服爵弁,既屈天子,又貶公卿。《周禮》此文,久不施用。亦猶祭祀之立屍侑,君親之拜臣子,覆巢設硩蔟之官,去曈置蟈氏之職,唯施周代,事不通行。是故漢、魏以來,下迄隋代,相承舊事,唯用袞冕。今《新禮》親祭月,仍服五品之服。臨事施行,極不穩便。請遵歷代故實,諸祭並用袞冕。
制可之。
無忌等又奏曰:“皇帝為諸臣及五服親舉哀,依禮著素服。今令用雲白帢,禮令乘舛,須歸一塗。且白帢出自近代,事非稽古,雖著令文,不可行用。請改從素服,以會禮文。”制從之。自是冕已下,乘輿更不服之,白帢遂廢,而令文因循,竟不改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