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名利圈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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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人。
他們衝上去很快。
因為他們已沒有退路。
不拼命,只有死。
他們已沒有別的選擇。
只有拼命。
——三十三條命,為了要活命,就得要先取一人之命:雷怖的命!
其實雷怖這種打法很少有,極少見,而且也頗不明智。
他以寡擊眾。
以一人之力,來對付全部的人,而且,這些人都殺紅了眼,敵汽同仇,齊心合力,要殺出一條血路:那就是要先殺了他!
他既不是先分化人心,讓人各求自保,他才來逐個擊破,也不是猝不及防的愉襲暗算,嚇住部分的人、穩住部分的敵,他好逐一清除,取得勝利。
不是。
他是一竹杆打一船人的方式——他是以一把刀殺一屋子的人,且還先起全酒樓的人都非得要與之為敵,否則無以活命!
他只有一個人。
這種“打法”這樣子的“戰容”顯然很不明智,還甚自絕後路。
但他不在乎。
他像是藝高人膽大——不,簡直是自信到了沸騰的地步,自大到了目中無人的境地,甚至沒把眼前的敵人當是人,彷彿那只是蟻螻,他老人家要是一個不高興,一腳便全給踩死了!
他絕對有粉碎一切敵人的自恃。
他橫刀。
拭刀。
他瞪目。
橫眉。
看去,他痴於刀。
看來,他嗜於殺。
人若要有成就,首先必須得去專注用心在一件事情上,把它做得最好、也最出,那才是成功的第一步。
如果以這種來論雷怖,那麼,他所專注的事物,一定是他的刀,而他的專心的事情,一定是殺人。
他愛刀。
他喜歡殺人。
一個嗜用刀殺人的人,最高的成就,會是什麼?
——一個成功的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