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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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歷六o崇天曆步會
終分:二十八萬八千一百七十七、秒四千二百七十七。
終
:二十七、餘二千二百四十七、秒四千二百七十七。
中
:一十三、餘六千四百一十八、秒七百三十八半。
朔差:二、餘三千三百七十一、秒五千七百二十三。
後限:一、餘一千六百八十五、秒七千八百六十一半。
望策:十四、餘八千一百四、秒五十。
前限:十二、餘四千七百三十二、秒九千二百七十七。
率:一百四十一。
數:一千七百九十六。
終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六分。
象:九十度九十四。
半:一百八十一度八十八。
陽曆食限:四千二百。
陽曆定法:四百二十。
陰曆食限:七千。
陰曆定法:七百。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置天正十一月朔積分,以
終分秒去之,不盡,滿樞法為
,不滿為餘秒,即天正經朔加時入
泛
及餘秒。
求次朔及望入:因天正經朔加時入
泛
及餘秒,求次朔,以朔差
及餘秒加之;求望,以望策及餘秒加之:滿
終
及餘秒皆去之,即次朔及望加時所入。若以經朔、望小余減之,即各得朔、望夜半入
泛
及餘秒。
求定朔夜半入:因經朔、望夜半入
,若定朔、望大餘有進退者,亦進退
,不則因經為定,各得所求。
求次定朔夜半入:各因前定朔夜半入
,大月加
二,小月加
一,餘皆加八千三百四十二、秒五千七百二十三;若求次
,累加一
:滿
終
及餘秒皆去之,即得次定朔及每
夜半入
泛
及餘秒。
求朔望加時入常
:置經朔、望入
泛
及餘秒,以其朔、望入氣朏朒定數,朏減朒加之,即朔、望入
常
及餘秒。
求朔望加時入定
:置其朔、望入轉朏朒定數,以
率乘之,如
數而一,所得,以朏減朒加入
常
餘,滿若不足,進退其
,即朔、望加時入
定
及餘秒。
求月行入陰陽曆:視其朔、望入定
及餘秒,在中
及餘秒以下者為月在陽曆;如中
及餘秒已上者,減去之,為月在陰曆。(凡入
定
,陽初陰末為
初,陰初陽末為
中。)求朔望加時月入陰陽曆積度:置其月入陰陽曆
及餘,(其餘,先以一百乘之,樞法除為約分。)以九百九乘之,六十八除為度,不盡,退除為分,即朔、望加時月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其月在陽曆,即為入陽曆積度;月在陰曆,即為入陰曆積度。)求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置入陰陽曆積度及分,如
象以下為在少象;已上,覆減半
,餘為入老象。置所入老少象度及分,以五因之,用減一千一十,餘,以老少象度及分乘之,八十四而一,列於上位;又置所入老少象度及分,如半象以下為在初限;已上,減去半象,餘為入末限。置初、末限底及分於上,列半象度及分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四十而一,所得,初限以減,末限以加,上位滿百為度,不滿為分,即朔、望加時月去黃道度數及分。
求食定餘:置定朔小余,如半法以下覆加半法,餘為午前分;已上,減去半法,餘為午後分。置午前、後分於上,列半法於下,以上減下,以下乘上,午前以三萬一千七百七十除,午後以一萬三千八百八十五除之,各為時差。午前以減、午後以加定朔小余,各為食定小余。以時差加午前、後分,為午前、後定分。(其月食,直以定望小余便為食定小余。)求月食甚辰刻:置食定小余,以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進一位,刻法除之為刻,不滿為刻分。其辰數命子正,算外,即食甚辰、刻及分。
求氣差:置其朔中積,滿二至限去之,餘在一象以下為在初;已上,覆減二至限,餘為在末。皆自相乘,進二位,滿二百三十六除之,用減三千五百三十三,為氣差。以乘距午定分,半晝分而一,所得以減氣差,為定數。(分後,
初以減,
中以加;秋分後,
初以加,
中以減。)求刻差:置其朔中積,滿二至限去之,餘,列二至限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滿二百三十六除之,為刻差以乘距午定分,四因之,樞法而一,為定數。冬至後食甚在午前,夏至後食甚在午後。
初以加,
中以減。冬至後食甚在午後,夏至後食甚在午前。(
初以加,
中以減。)求
入食限:置入
定
及餘秒,以氣、刻、時三差定數各加減之,如中
及餘秒以下為不食;已上者,減去中
及餘秒,如後限以下、前限已上為入食限;後限以下為
後分;前限以上覆減中
,餘為
前分。
求食分:置入
前後分,如陽曆食限以下者為陽曆食定分;已上者,覆減一萬一千二百,餘為陰曆食定分;(不足減者,不食。)各如限陽曆定法而一,為食之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半已上為半強,半以下為半弱。命大分以十為限,得
食之分。
求食泛用分:置朔入陰陽曆食定分,一百約之,在陽曆者列入十四於下,在陰曆者列一百四十於下,各以上減下,餘以乘上,進二位,陽曆以一百八十五除,陰曆以五百一十四除,各為
食泛用分。
求月入食限:視月入陰陽曆及餘,如後限以下為
後分;前限已上覆減中
,為
前分。
求月食分:置前後分,如三千二百以下者,食既;已上,用減一萬二百,不足減者不食;餘以七百除之為大分,不盡,退除為小分,小分半已上為半強,半已下為半弱。命大分以十為限,得月食之分。
求月食泛用分:置望入前後分,退一等,自相乘,
初以九百三十五除,
中以一千一百五十六除之,得數用減刻率,(
初以一千一百一十一為刻率,
中以九百為刻率。)各得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