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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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三十四秒。
歷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六秒。
伏見,一十度半。
(以下表格略)水星周率,六十萬六千三十一,秒七十七半。
歷率,一百九十一萬二百四十二,秒一十三半。
歷度法,五千二百三十。
週,一百一十五
八十七分六十秒。
合,五十七
九十三分八十秒。
歷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七十秒。
歷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三十五秒。
歷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五秒。
晨伏夕見,一十四度。
夕伏晨見,一十九度。
(以下表格略)【求五星天正冬至後平合及諸段中積中星】置通積分,(先以裏差加減之。)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盡,為前合分;覆減周率,餘為後合分;如法而一,不滿,退除為分秒,即得其星天正冬至後平閤中積中星。(命為
,曰中積;命為度,曰中星。)以段
累加中積,即為諸段中積;以平度累加中星,經退則減之,即為諸段中星。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入歷】置通積分,各加其星後合分,以歷率去之,不盡,各以其歷度法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為其星平合入歷度及分秒;以諸段限度累加之,即得諸段入歷度及分秒。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盈縮定差】各置其星段入歷度及分秒,如在歷中以下,為盈;以上,減去歷中,餘為縮。以其星曆策除之,為策數;不盡,為入策度及分。命策數算外,以其策損益率乘之,餘歷策而一,為分,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度,即為其星段盈縮定差。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定積】各置其星段中積,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得其段定積及分;加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滿紀法,去之,不滿,命壬戌算外,即得
辰也。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所在月】各置其段定積,以加天正閏
及約分,以朔策及約分除之,為月數;不盡,為入月以來
數及分。其月數,命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得其段入月中朔
數及分;乃以
辰相距,為所在定朔月
。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加時定星】各置中星,以盈縮定差盈加縮減,(金星倍之,水星三之,然後加減。)即為五星諸段定星;以加天正冬至加時黃道度,依宿次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時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五星諸段初晨前夜半定星】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定積
下加時分,百約之,乃順減退加其
加時定星,即其段初
晨前夜半定星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諸段率度率】各以其段
辰,距後段
辰為
率。以其段夜半宿次,與後段夜半宿次相減,餘為度率。
【求諸段平行分】各置其段度率及分秒,以其段率除之,即得其段平行度
及分秒。
【求諸段總差及差】本段前後平行分相減,為其段泛差;(假令求木星次疾泛差,乃以順疾順遲平行分相減,餘為次疾泛差,他皆仿此。)倍而退位,為增減差;加減其段平行分,為初末
行分;(前多後少者,加為初,減為末;前少後多者,減為初,加為末。)倍增減差,為總差;以
率減一除之,為
差。
【求前後伏遲退段增減差】前伏者,置後段初行分,加其
差之半,為末
行分;後伏者,置前段末
行分,加其
差之半,為初
行分;以減伏段平行分,餘為增減差。前遲者,置前段末
行分,倍其
差減之,為初
行分;後遲者,置後段初
行分,倍其
差減之,為末
行分;以遲段平行分減之,餘為增減差。(前後近留遲段。)木火土三星,退行者,六因平行分,退一位,為增減差。金星,前後伏退者,三因平行分,半而退位,為增減差。前退者,置後段初
之行分,以其
差減之,為末
行分。後退者,置前段末
之行分,以其
差減之,為初
行分;以本段平行分減之,餘為增減差。水星,平行分為增減差,皆以增減差加減平行分,為初末
行分。(前多後少,加初減末;前少後多,減初加末。)又倍增減差為總差,以
率減一,除之,為
差。
【求每晨前夜半星行宿次】各置其段初
行分,以
差累損益之,(後少則損之,後多則益之。)為每
行度及分秒;乃順加退減之,滿宿次去之,即得每
晨前夜半星行宿次。(視前段末
後段初
行分相較之數,不過一二
差為妙;或多
差數倍,或顛倒不倫,當類同前後增減差稍損益之,使其有倫,然後用之。或前後平行分俱多俱少,則平注之;或總差之秒不盈一分,亦平注之;若有不倫而平注得倫者,亦平注之。)【求五星平合及見伏入氣】置定積,以氣策及約分除之,為氣數;不滿,為入氣
及分秒;命天正冬至算外,即得所求平合及見伏入氣
及分秒。
【求五星平合及見伏行差】各以其段初星行分與太陽行分相減,餘為行差。若金在退行、水在退合者,相併為行差。如水星夕伏晨見者,直以太陽行分為行差。
【求五星定合及見伏泛積】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積,為定合定見定伏泛積。金水二星,置其段盈縮定差,(水星倍之。)各以行差除之,為,不滿,退除為分秒;若在平合夕見晨伏者,盈減縮加;如在退合夕伏晨見,盈加縮減;皆以加減定積為定合定見定伏泛積。
【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行差除其太陽盈縮差,為距合差
;以太陽盈縮差減之,為距合差度;
在盈縮,以差
差度減之;在縮歷,加之;加減其星定合泛積,為定合定積定星。金水二星,順合退合,各以平合退合行差,除其
太陽盈縮差,為距合差
;順加退減太陽盈縮差,為距合差度;順在盈歷,以差
差度加之;在縮歷,減之;退在盈歷,以差
減之,差度加之;在縮歷,以差
加之,差度減之;皆以加減其定星定合再定合泛積,為定合再定合定積定星;以冬至大餘及約分加定積,滿紀法,去之,命得定合
辰;以冬至加時黃道
度加定星,滿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在宿次。(其順退所在盈縮,即太陽盈縮。)【求木火土三星定見伏定
】各置其星定見伏泛積,晨加夕減象限
及分秒;(半中限為象限。)如中限以下,自相乘;以上,覆減歲週
及分秒,餘亦自相乘;滿七十五而一,所得,以其星伏見度乘之,一十五除之,為差。其差,如其段行差而一,為
,不滿,退除為分秒;見加伏減泛積,為定積;加命如前,即得
辰。
【求金水二星定見伏定】各以伏見
行差,除其
太陽盈縮差,為
。若晨伏夕見,
在盈歷,加之;在縮歷,減之;如夕伏晨見,
在盈縮,減之,在縮歷,加之;加減其星泛積,為常積。視常積,如中限以下,為冬至後;以上,去之,餘為夏至後。其二至後,如象限以下,自相乘;以上,覆減中限,餘亦自相乘;各如法而一為分,(冬至後晨,夏至後夕,以一十八為法;冬至後夕,夏至後晨,以七十五為法。)以伏見度乘之,一十五除之,為差。其差,滿行差而一,為
,不滿,退除為分秒;加減常積,為定積;(冬至後,晨見夕伏,加之;夕見晨伏,減之。夏至後,晨見夕伏,減之;夕見晨伏,加之。)加命如前,即得定見伏
辰。
其水星,夕疾在大暑氣初至立冬氣九
三十五分以下者,不見;晨留在大寒氣初
至立夏氣九
三十五分以下者,不見。
不晨見,秋不夕見者,亦舊曆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