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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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五o庚午元歷上演紀上元庚午,距太祖庚辰歲,積年二千二十七萬五千二百七十算外,上考往古,每年減一算,下驗將來,每年加一算。
步氣朔術法,五千二百三十。
歲實,一百九十一萬二百二十四。
通餘,二萬七千四百二十四。
朔實,一十五萬四千四百四十五。
通閏,五萬六千八百八十四。
歲策,三百六十五,餘一千二百七十四。
朔策,二十九,餘二千七百七十五。
氣策,一十五,餘一千一百四十二,秒六十。
望策,一十四,餘四千二,秒四十五。
象策,七,餘二千一,秒二十二半。
沒限,四千八十七,秒三十。
朔虛分,二千四百五十五。
旬周,三十一萬三千八百。
紀法,六十。
秒母,九十。
求天正冬至置上元庚午以來積年,以歲實乘之,為通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以法約之,為
,不盈,為餘;命壬戌算外,即得所求天正冬至大小余也。(先以裏差加減通積分,然後求之。求裏差術,具《月離》篇中。)求次氣置天正冬至大小余,以氣策及餘累加之,秒盈秒母從分,分滿
法從
,即得次氣
及餘分秒。
求天正經朔置通積分,滿朔實去之,不盡,為閏餘;以減通積分,為朔積分;滿旬周,去之,不盡,如法而一,為
,不盡,為餘,即得所求天正經朔大小余也。
求弦望及次朔置天正經朔大小余,以象策累加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經及餘秒也。
求沒置有沒之氣恆氣小余,如沒限以上,為有沒之氣;以秒母乘之,內其秒,用減四十七萬七千五百五十六;餘,滿六千八百五十六而一;所得併入恆氣大餘內,命壬戌算外,即得為沒
也。
求滅置有滅之朔小余,(經朔小余不滿朔虛分者。)六因之,如四百九十一而一;所得並經朔大餘,命為滅
。
步卦候發斂術候策,五,餘三百八十,秒八十。
卦策,六,餘四百五十七,秒六。
貞策,三,餘二百二十八,秒四十八。
秒母,九十。
辰法,二千六百一十五。
半辰法,一千三百七半。
刻法,三百一十三,秒八十。
辰刻,八,分一百四,秒六十。
半辰刻,四,分五十二,秒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