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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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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四o站赤元制站赤者,驛傳之譯名也。蓋以通達邊情,布宣號令,古人所謂置郵而傳命,未有重於此者焉。凡站,陸則以馬以牛,或以驢,或以車,而水則以舟。其給驛傳璽書,謂之鋪馬聖旨。遇軍務之急,則又以金字圓符為信,銀字者次之;內則掌之天府,外則國人之為長官者主之。其官有驛令,有提領,又置禾孫於關會之地,以司辨詰,皆總之於通政院及中書兵部。而站户闕乏逃亡,則又以時籤補,且加賑恤焉。於是四方往來之使,止則有館舍,頓則有供帳,飢渴則有飲食,而梯航畢達,海宇會同,元之天下,視前代所以為極盛也。今故著其驛政之大者,然後紀各省水陸凡若干站,而遼東狗站,亦因以附見雲。

太宗元年十一月,敕:“諸牛鋪馬站,每一百户置漢車一十具。各站俱置米倉,站户每年一牌內納米一石,令百户一人掌之。北使臣每一斤、面一斤、米一升、酒一瓶。”四年五月,諭隨路官員並站赤人等:“使臣無牌面文字,始給馬之驛官及元差官,皆罪之。有文字牌面,而不給驛馬者,亦論罪。若系軍情急速,及送納顏、絲線、酒食、米粟、段匹、鷹廑,但系御用諸物,雖無牌面文字,亦驗數應付車牛。”世祖中統四年三月,中書省定議乘坐驛馬,長行馬使臣、從人及下文字曳剌、解子人等分例。乘驛使臣換馬處,正使臣支粥食、解渴酒,從人支粥。宿頓處,正使臣白米一升,面一斤,酒一升,油鹽雜支鈔一十文,冬月一行支炭五斤,十月一為始,正月三十終住支;從人白米一升,面一斤。長行馬使臣齎聖旨、令旨及省部文字,幹當官事者,其一二居長人員,支宿頓分例,次人與粥飯,仍支給馬一匹、草一十二斤、料五升,十月為始,至三月三十終止,白米一升,面一斤,油鹽雜用鈔一十文。投呈公文曳剌、解字,依部擬宿頓處批支。五月,雲州設站户,取迤南州城站户籍內,選堪中上户應當。馬站户,馬一匹,牛站户,牛二雙,於各户選堪當站役之人,不問親軀,每户取二丁,及家屬於立站去處安置。

五年八月,詔:“站户貧富不等,每户限四頃,除免税石,以供鋪馬祗應;已上地畝,全納地税。”至元六年二月,詔:“各道憲司,如總管府例,每道給鋪馬劄子三道。”七年正月,省部官定議:“各路總管府在城驛,設官二員,於見役人員內選用;州縣驛,設頭目二名,如見役人即是相應站户,就令依上任事,不繫站户,則就本站馬户內別行選用;除禾孫依舊存設,隨路見設總站官罷之。”十一月,立諸站都統領使司,往來使臣,令禾孫盤問。

八年正月,中書省議:“鋪馬劄子,初用蒙古字,各處站赤未能盡識,宜繪畫馬匹數目,復以省印覆之,庶無疑惑。”因命今後各處取給鋪馬標附文籍,其馬匹數付譯史房書寫畢,就左右司用墨印,印給馬數目,省印印訖,別行附籍發行墨印,左右司封掌。

九年八月,諸站都統領使司言:“朝省諸司局院,及外路諸官府應差馳驛使臣所齎劄子,從禾孫辨詰,無禾孫之處,令總管府驗之。”十一年十月,命隨處站赤,直隸各路總管府,其站户家屬,令元籍州縣管領。

十三年正月,改諸站都統領使司為通政院,命降鑄印信。

十七年二月,詔:“江淮諸路增置水站。除海青使臣,及事幹軍務者,方許馳驛。餘者自濟州水站為始,並令乘船往來。”十八年閏八月,詔:“除上都、榆林迤北站赤外,隨路官錢,不須支給,驗其閒劇,量增站户,協力自備首思當站。”十九年四月,詔給各處行省鋪馬聖旨,揚州行省、鄂州行省、泉州行省、隆興行省、占城行省、安西行省、四川行省、西夏行省、甘州行省,每省五道。南方驗田糧及七十石者,準當站馬一匹。九月,通政院臣言:“隨路站赤三五户,共當正馬一匹,十三户供車一輛,自備一切什物公用。近年以來,多為諸王公主及正宮太子位下頭目識認招收,或冒入投下户計者,遂致站赤損弊,乞換補站户。”從之。十月,增給各省鋪馬聖旨,西川、京兆、泉州十道,甘州、中興各五道。

二十年二月,和林宣司給鋪馬聖旨二道。五月,江淮行省增給十道,都省遣使繁多,亦增二十道給之。七月,免站户和顧和買、一切雜泛差役,仍令自備首思。十一月,增給甘州行省鋪馬聖旨十道,總之為二十道。十二月,增各省及轉運司、宣司鋪馬聖旨三十五道:江淮行省十道,四川行省十道,安西轉運司分司二道,荊湖行省所轄湖南宣司三道,福建行省十道。

二十一年二月,增給各處鋪馬劄子:荊湖、占城等處本省一十道,荊湖北道宣司二道,所轄路分一十六處,每處二道;山東運司二道;河間運司七道;宣德府三道;江西行省五道;福建行省所轄路分七處,每處二道;司農司五道;四川行省所轄順元路宣司三道,思州、播州兩處宣撫司各三道;都省二十道。四月,定增使臣分例:正使宿頓支米一升、面一斤、羊一斤、酒一升、柴一束、油鹽雜支增鈔二分,通作三分,經過減半。從者每名支米一升,經過減半。九月,給阿里海牙所治之省鋪馬聖旨十道,所轄宣司二處,各三道。

二十二年四月,給陝西行省並各處宣司、行工部等處鋪馬劄子一百二十六道。

二十三年四月,福建、東京兩行省各給圓牌二面。奧魯赤出使趾,先給圓牌二面,今再增二面,於歡太子位下給發。南京行省起馬三十匹,給圓牌二面。創立三處宣司,給劄子起馬三十匹。

二十四年四月,增給尚書省鋪馬聖旨一百五十道,並先給降一百五十道,共三百道。五月,揚州省言:“徐州至揚州水馬站,兩各分置,夏月水潦,使臣勞苦。請徙馬站附並水站一處安置,馳驛者白馬行,夜則經由水路,況站户皆是水濱居止者,庶幾官民兩便。”從之。七月,給中興路、陝西行省、廣東宣司、沙不丁等官鋪馬聖旨一十三道。

二十五年正月,腹裏路分三十八處,年銷祗應錢不敷,增給鈔三千九百八十一錠,並元額七千一百六十九錠,總中統鈔一萬一千一百五十錠,分上下半年給降。二月,命南方站户,以糧七十石出馬一匹為則,或十石之下八九户共之,或二三十石之上兩三户共之,惟求税糧僅足當站之數,不至多餘,卻免其一切雜泛差役。若有納糧百石之下、七十石之上,自請獨當站馬一匹者聽之。五月,增給遼陽行省鋪馬劄子五道。十一月,福建行省元給鋪馬聖旨二十四道,增給劄子六道。

二十六年正月,給光祿寺鋪馬劄子四道。二月,從沿海鎮守官蔡澤言,以舊有水軍二千人,於海道置立水站。三月,給海道運糧萬户府鋪馬聖旨五道。四月,四川紹慶路給鋪馬劄子二道,成都府六道。龍興行省增給鋪馬聖旨五道,太原府宣司及儲峙提舉司給降二道。八月,給遼東宣司鋪馬聖旨五道,大理、金齒宣司四道。九月,增給西京宣司鋪馬劄子五道,江淮行省所轄浙東道宣司三道,紹興路總管府給降二道,甘肅行省所轄亦集乃總管府、沙州、肅州三路給六道。十一月,增給甘肅行省鋪馬聖旨七道。

二十七年正月,增給陝西行省鋪馬聖旨五道。二月,都省增給鋪馬聖旨一百五十道,江淮行省一十五道。六月,給營田提舉司鋪馬聖旨二道。九月,江淮行省所轄徽州路水道不通,給鋪馬聖旨二道。

二十八年六月,隨處設站官二員,大都至上都置司吏三名,餘設二名,祗應頭目、攢典各一名。站户及百者,設百户一名。七月,詔各路府州縣達魯花赤長官,依軍户例,兼管站赤奧魯,非奉通政院明文,不得擅科差役。十二月,增給省除之任官鋪馬聖旨三百五十道。

二十九年三月,命通政院分官四員,於江南四省整理站赤,給印與之。

三十年正月,南丹州蠻來朝,立安撫司於其地,給鋪馬聖旨二道。三月,兩淮都轉運鹽使司增給鋪馬聖旨起馬五匹。五月,給淘金運司鋪馬聖旨起馬五匹,大司農司起馬二十匹。六月,江浙行省言:“各路遞運站船,若止以六户供船一艘,除苗不過十四五石,力寡不能當役。請令各路除苗不過元額二十四石,自六户之上,或至十户,通融籤撥。”從之。八月,給劉二拔都兒圓牌三面,鋪馬聖旨一十五道。十月,增給濟南府鹽運司鋪馬聖旨一道。

三十一年六月,給福建運司鋪馬聖旨起馬五匹。

成宗大德八年正月,御史台臣言:“各處站赤合用祗應官錢,多不依時撥降,又或數少不給,遂令站户輸當庫子,陪備應辦。莫若驗使臣起數,實支官錢,所在官司,依時撥降,令各站提領收掌祗待,毋得科配小民,似為便益。”詔都省定議行之。

十年,從江浙省言,命站官仍領祗待,選站户之有餘糧者,以充庫子,止設一名,上下半年更代,就準本户里正、主首身役。

武宗至大三年五月,給嘉興、松江、瑞州三路及汴梁等處管民總管府鋪馬聖旨各三道。

四年三月,詔拘收各衙門鋪馬聖旨,命中書省定議以聞。省臣言:“始者站赤隸兵站,後屬通政院,今通政院怠於整治,站赤消乏,合依舊命兵部領之。”制可。四月,中書省臣又言:“昨奉旨以站赤屬兵部,今右丞相鐵木迭兒等議,漢地之驛,命兵部領之,其鐵烈幹、納鄰、末鄰等處蒙古站赤,仍付通政院。”帝曰:“何必如此,但令罷通政院,悉隸兵部可也。”閏七月,復立通政院,領蒙古站赤。八月,詔:“大都至上都,每站除設驛令、丞外,設提領三員、司吏三名。腹裏路分,衝要水陸站赤,設提領二員、司吏二名。其餘閒慢驛分,止設提領一員、司吏一名。如無驛令,量擬提領二員。每一百户,設百户一名,從拘該路府州縣提調正官,於站户內選用,三歲為滿。凡濫設官吏頭目人等,盡罷之。”十一月,給中政院鋪馬聖旨二十道。

仁宗皇慶二年四月,增給陝西行台鋪馬聖旨八道。

延祐元年六月,中書省臣言:“典瑞監掌金字圓牌及鋪馬聖旨三百餘道。至大四年,凡聖旨皆納之於翰林院,以金字圓牌不敷,增置五十面。蓋圓牌遣使,初為軍情大事而設,不宜濫給,自今求給牌面,不經中書省、樞密院者,宜勿與。”從之。十月,沙、瓜州立屯儲總管萬户府,給鋪馬聖旨六道。

五年十月,中書兵部言:“各站設置提領,止受部劄,行九品印,職專車馬之役,所領站赤多者三二千,少者五七百户,比之軍民,體非輕細。奈何俸祿不給,三年一更,貪得以自縱。今擬各處館驛,除令、丞外,見役提領不許換。”從之。

七年四月,詔蒙古、漢人站,依世祖舊制,悉歸之通政院。十一月,從通政院官請,詔腹裏、江南漢地站赤,依舊制,命各路達魯花赤、總管提調,州縣官勿得預。

泰定元年三月,遣官賑給帖裏幹、木憐、納憐等一百一十九站鈔二十一萬三千三百錠,糧七萬六千二百四十四石八斗。北方站赤,每加津濟,至此為最盛。

中書省所轄腹裏各路站赤,總計一百九十八處:陸站一百七十五處,馬一萬二千二百九十八匹,車一千六十九輛,牛一千九百八十二隻,驢四千九百八頭。水站二十一處,船九百五十隻,馬二百六十六匹,牛二百隻,驢三百九十四頭,羊五百口。牛站二處,牛三百六隻,車六十輛。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所轄,總計一百七十九處,該一百九十六站:陸站一百六處,馬三千九百二十八匹,車二百一十七輛,牛一百九十二隻,驢五百三十四頭。水站九十處,船一千五百一十二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