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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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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沉默了一會兒。我説:“也不是,他今年三十八了。”陸家明吃驚的看我一看。

“你很他?”

“不,並沒有。”我否認。

他把車子開得很慢。這種車子在香港開,簡直費了。

我轉話題:“你不大動這部車子吧?如果你真想引女孩子們,一部型十二引擎已經很夠了。”

“你欣賞嗎?”他轉頭問我。

“車子?房子?不。我過了那種年齡了。人是重要的。”我説“我看人。

“我夠好嗎?”他忽然問。

“很好,為什麼選我?”我淡然問“因為你與我哥哥?”

“不。因為你可愛。女孩子像你很難找。我看了很久了。”

“你吹一下口哨,她們一旅行車、一旅行車的跑過來呢。”他微笑“全憑選擇,是不是?”

“你會失望,我是一個隨便的女人。”我説。

“我不相信。”他説。

他把車子停了下來,在山上。看下去,燈光閃得像寶石一樣,比以前更好看了。堅帶過我上來。兩次,第一次我們在戀愛…好吧,至少我在戀愛。第二次,我哭了,他説我們不能在一起。我十八歲,他三十五歲。我哭了。像個孩子。我沒有後悔,我是一個不怕丟臉的人,失敗了這麼些次數,我居然還有勇氣維持下去,奇蹟。我不在乎。

三年了。

他現在怎麼了?

現在我與另外一個男孩子在山上,燈火依然。

唉我的天呀,我的中文是有限公司,但我還是記得這一首詞:“只是明年花更好,知與誰共?”我們喝的那瓶拔蘭地很好,我喝得很多,漸漸有點胡塗,不過心裏還是明白的,他看着我,他説了幾句話,我沒聽明白,我轉身,看着他,他把手擱在我的臉上,吻了我的鼻子。我看着他,沒有分別,所有的男人都一樣,不管他們是不是你哥哥的好朋友。

他説:“你真可愛。”

“我不是。”我醉醇醇的説“你遲早會知道我不是。”他把手擱在我的背上,奇怪的是,我一點覺也沒有,他的手,因為極之大力,就好像我自己的手一樣,沒有什麼興奮,只是無限的瞭解。

我真有點動。

如果他是女孩子就好了,我們可以真的做朋友。

“燈光很美。”我説。

“是的。”他説“很美。”我笑問:“使你想起什麼?”

“我想起了一首詞,説一個人找另外一個人,找了半世,忽然回頭,那個人卻站在燈火闌珊處。”他説。

“我也聽過這首詞,但是我們兩個人的中文都不大好,不十分記得百分之一百的字句了。”

“今夜我看見了你。”他很認真的説。

我真的笑了出來,他誤會了,他把我當什麼人?我不值得,我真的不值得。

“不要笑我。”他説。

“我?你不要對我認真。”我説“我是一個人儘可夫的女人。我寂寞,上帝啊,我寂寞。”我拿了一支煙出來,點着了,了一口,毫無表情的看着他。男朋友,我只要男朋友,他們都是束縛,而且是説走就走的束縛,我回來不是找男朋友,我是來找工作。越是愛一個人,越是翻臉得快,為什麼不可以做好朋友呢?為什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