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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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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幾乎兩人同時想起來,顧瑜音就是筱月桂當年在張園見到的男女平權演説者,筱月桂就是那個提出奇怪問題的青年女子。兩人想通了,高興地笑起來。

筱月桂説:“不好意思,那個問題問得太唐突。”

“不不,”顧瑜音説“那個問題問得最好,點到了關鍵。多少年來我也沒能忘掉。但是在中國社會,這樣的問題,要討論,社會還不敢聽,不説同意不同意。我估計,再過一百年在中國公開討論這事也難!”顧瑜音接着説,她之所以為筱月桂辯護,是要為全中國婦女辯護。她本不想問筱月桂是否做過女,報上這種文章本身就是對所有的婦女潑污水:男人三四妾加嫖都不是醜聞,憑什麼女人在社會上奮鬥要受到查問?她不收筱月桂的律師費,就是要為婦女討回平等。

顧瑜音越説越動,筱月桂覺得她的理想彩太濃,可能不適合對付那些氓。但是顧瑜音的熱誠,使她盛情難卻。顧瑜音從大處着眼,倒是與她的想法合拍。

民國十五年,即1926年,九月二十四,在上海公共租界法庭的這場官司,已經在報紙上轟鬧了差不多一個月,因此引了上至官員下至平民百姓的注意。那天九江路法庭門口擠滿了記者,筱月桂的女支持者們,以及圍觀的路人,幾乎有上千人,擠得九江路水不通。警察不好拉女示威者,只能指揮車繞道。

待顧瑜音律師和筱月桂一同來到時,支持者們大喊:“筱姐!筱姐!必勝!必勝!”顧律師一身職業律師打扮,筱月桂旗袍非常合身,卻是素藍,去盡鉛華珠寶,樣子像一個上海女工。她從人羣中穿過,和人們握手時,文靜秀雅。好多支持者抓住她的手哭了起來。

《遊戲報》方面的人看到這陣勢,明白他們穿過人羣,會挨這些女人的拳打腳踢,只能繞到漢口路的後門進法院。

據英國法律,庭審閉門進行,不讓採訪與旁聽。法院外面圍着的人,耐心地等了三個小時,一個臨時成立的“筱案後援會”送來了茶水和麪包。

最後法院門打開了,筱月桂坦然地走出來,她讓顧瑜音向新聞界和公眾宣佈結果:法院宣佈《遊戲報》犯有誹謗罪,而且“情節異常惡劣”原告要求名譽賠償三萬元完全合理。其他報紙數十家,報道此案時對內容不加審定,點了筱月桂的名,並且用了“幺二”、“女”字樣,犯有傳播誹謗罪,將由原告決定是否追訴。

等在門外的支持者們高呼:“勝利了!勝利了!”她們把筱月桂抬起來,像凱旋的英雄。

第二天報上就刊登了顧瑜音大律師的長篇辯護詞,那簡直是一篇慷慨昂的男女平權宣言書。

我在研究筱月桂生平時,自然對此案極興趣,總覺得報紙上的報道,似乎有點漏。所以找了個朋友,讓我翻看上海檔案館保存的全套上海租界“會審公廨”法庭記錄,在成架成箱的審訊資料中,終於找到此案的堂議辯論筆錄。我讀後大吃一驚。原來審理過程與顧大律師的辯護詞沒有多少關係,與顧大律師後來在《文史資料》上刊登的回憶文字也大相徑庭。

在庭上,被告律師拒絕回答顧瑜音關於道德上男女應當平等的質問,盯住追問筱月桂究竟有沒有當過女這事實問題。

顧律師要求法庭判決此問題與本案無關,但是筱月桂表示完全願意回答這個問題:“從來沒有。”對方律師追問她在一品樓的經歷。

原一品樓老闆新黛玉出場作證,筱月桂當時名小月桂,是一品樓的丫頭。一品樓待客的女,必須是小腳,必須是蘇州口音,必須會唱評彈。筱月桂樣樣全無,不可能在一品樓做女。

對方律師追問筱月桂在一品樓之後的經歷,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咬定:回鄉種田去了。

對方律師要求傳見證人,一個姓曹的女人,自稱是薈玉坊鴇母。那個女人説,十八年前,1908年秋天,一品樓的老闆新黛玉,把一個叫荷珠的女人,賣給薈玉坊。荷珠在她手下當接客女,前後有四年之久,最後因生病回鄉。她至今認得出,眼前這個叫筱月桂的女人,就是當年的荷珠。

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否認曾經見到過這個女人,更不用説認識她。

最後,對方律師拿出了他所謂的鐵證,是新黛玉、荷珠和這個姓曹的女人都按了手印的賣身契,由一品樓將這個叫荷珠的女人賣給薈玉坊。對方律師要求法庭將此文件作為證據列入,並且由專家檢驗手印之真實。

筱月桂完全沒有想到,十八年前竟然會留下這麼一份文書,一下子不知如何作答。新黛玉卻站起來,矢口否認她曾經按過手印在這樣的賣身契上,她説一品樓從來不做綁豬崽販賣人口的犯法事。

新黛玉的話突然提醒了顧大律師,她提出法庭絕對不能承認這份文件為合法證據。如果這種證據可信,有關的買賣雙方,觸犯了租界刑律,應當立即予以逮捕,進行公訴。本案就成為刑事案件。

此言一出,對方語,他們沒有想到此文件無法被租界法律認可。

法官在總結此案時,指出賣身文件非法,不予承認。但事過十八年,追訴期限已過,所以也不作刑事立案。既然《遊戲報》沒能提出任何有效證據來證明原告筱月桂曾經做過女,判決只能為:《遊戲報》連續兩篇文章犯有誹謗罪。鑑於此案情節惡劣,罰款從嚴。

這位也是留學歸來的法官,頭戴英國王家法院的假髮,穿着黑袍,神莊嚴地在中國按英國法主持正義。他當然知道門口轟鬧的人羣想聽什麼,輿論界想聽什麼。

法官的判決是否受到“現代意識”輿論與民情的壓力?他的心理是什麼?我無法知曉,但猜得到一點,文件非法,給了這個法官一個順從輿論的好理由。

筱月桂大獲全勝後,立即把所贏三萬元賠償,捐贈給顧瑜音領導的女權事業,而顧瑜音則與筱月桂聯名,轉贈給以提高勞工婦女地位為宗旨的上海培文女子夜校。可是這筆鉅款始終沒有全部賠出——《遊戲報》因為無法賠出此款,申請破產,全部資產拍賣,力雄銀行以一萬五千元收購,重新出版《新遊戲報》。

這整個庭審過程,成為1926年九月上海乃至全國市民津津樂道的大新聞。

在法庭勝利的那個晚上,筱月桂和餘其揚在王寶和酒家,吃專從陽澄湖選來的蟹,喝店家自釀的陳年黃酒。餘其揚説:“你知道‘筱案後援會’是誰組織的?”筱月桂説:“這點事情,還能瞞得過我?我早就想到了,只是看你會不會想到,應該如何支持我。果然我們都還是明白人!”兩個人高興之餘,酒後狂言。筱月桂説,她聽到有人從漠北戈壁來,跟她説,那裏的蒙古牧民,都知道上海有個女人,唱的好歌,當了司令。他們很想邀請這個女司令到草原賽歌會上一試身手。

餘其揚説,他知道的情況更有趣:陝甘袍哥,派人到上海詢問,上海洪門立幼童為山主,由其母筱月桂垂簾聽政,是否有其事?

筱月桂聽了這故事,臉上依然笑開顏,心卻沉了下來,什麼事情都不可能永是好事。那天夜裏,兩人躺在牀上後,未能盡興。

那些在報道中用詞不慎煽風點火的報紙,一個個來向筱月桂道歉,問她會不會追訴他們。筱月桂只是説:“你們從此好好報道我,我就不提此事。”她知道她的個人歷史,多刷白漆不會更白,恐怕現在大部分上海人,心裏都認為她確實做過‮子婊‬。

有一點好,現在的城裏人像小孩,馬上會忘記這件事,注意力又轉到別的新鮮事上去。只要報紙用新的筱月桂覆蓋舊的筱月桂,那麼舊的筱月桂就會消失到歷史的霧中去。

我對筱月桂説:“我是實事求是,不能以你的喜好決定去舍。誰叫我認識你本人?”

“不成,我説不行就是不行。你既然認識我,就明白我説一不二。”筱月桂行事作風一如當年。

我和她約見,在一個酒吧,今的當年的上海酒吧,貼着相同的廣告,而且門外的霓虹燈一樣洋字連篇,光怪陸離。每次我跟筱月桂爭論,總好像自己跟自己鬧彆扭,我便説:“好好,我讓步。我放棄,我們只談吃喝,不寫書了。”過了幾天,她卻問我:“寫得如何,進展順利嗎?”我坦白地説,她的壞事,對我引力更大,我的讀者想必也如此。她嘆了口氣,臉有羞,説:“那你就寫吧。”光看她將房事上的興奮和快樂,那樣眉飛舞地告訴我——不然我怎麼會知道——就太不像一個正派女人。按今天的標準,都讓人皺眉,連見女人必勾引的無行文人們,都要吼罵一聲:“身體寫作!”不過我覺到這個女人,早就猜中了我們這個所謂“後現代”社會的一些骯髒秘密。她曾借某個舞台角之口,唱出過一首打油詩:説我俏,説我醜,説我就是加我壽。

講我好,講我壞,講我就是添我財。

常荔荔聽了哈哈大笑,隨口把它翻譯成英文:goodpublicity,badpublicity,anypublicity,isgoodpublicity。

筱月桂不承認這首打油詩寫的是她自己的想法。如果她真唱的是自己,她就是今天一大批人七十多年前的先知先覺。

後來阮玲玉自殺,轟動上海,震駭全國。筱月桂也去送了葬,獻了花圈。她對此記憶猶新,不過沉片刻,她卻對我説:“這個女人,生錯了年代,大概自以為是尤三姐!‘人言可畏’?從乞丐不如的地位打出來的人才知道,無人言才可畏,沉默才能殺人!”在與我長聊時,她説得更絕妙:“哪個記者罵我是‮子婊‬,我肯定給他一個耳光,而且一定要打出紅印,讓他可以有證有據去大喊:我被‮子婊‬打了耳光!”我聽了這話,大吃一驚,甚至懷疑自己是否也會是這麼個傻瓜記者,被筱月桂利用了。但既然已經成為筱月桂的好朋友,我當然往好處想這話。那麼,再講一點壞事,可以讓我們留在1926年,那一年發生太多的事,待我慢慢説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