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要看書網
主页 推荐 分类 短篇 小説 阅读记录

第588章新帝國4

如果出现文字缺失,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退出阅读模式

隋唐時期官員俸祿形式主要有米、田兩種。唐時無論職事官或勳官、散官,均可按官品佔有不同數量的永業田,職事官還可按品佔有不等數量的職分田。另外,京官每年還有祿米,從正一品七百石到從九品遞降到三十石,高級官員還有貨幣形式的俸祿。

唐朝官員每十天休假一天。稱“苟假”此外,還有各種節令假(如節假七天)、定省節(三年探望父母一次,共三十五天)、婚假(九天)、喪假(視與死者關係而定時間長短)、病假(最長不超百。過百則解職)官員身體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稱致仕,五品以上官員退休由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官員退休則由尚書省批准。五品以上官員退休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獲全俸。

唐代官員據品級發放俸祿,以九品區分職級,作為發給俸祿的標準。唐代官員有散官與職官之分。散官是一種表示身份地個的等級稱號,沒有實際職掌。相當於我們今天機關裏的局級、處級紀檢監察員之類。職官表示實際職守,有職有權。各級官員的品級依正、從小上、下分為九品三十級,而俸祿只依九品正從分為十八級。領取的俸祿包括祿米『錢和職分田等。

以安史之亂為界線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前期實行年祿小月俸雙軌制。京官正一品每年給祿米蹦石,從一品6四石,正九品好石,從九品醜石。

月俸開始時稱俸料,只給銅錢與食料。唐玄宗開元年間,月俸又包括雜丹、防閣和庶僕等內容。防閣是一種衞士,相當於今天的警衞員。五品以上的官員才配有防閣;庶僕是一般的傭人,配給六品以下的官員。後期基本上只實行月俸制。但支付時往往付給谷等實物。

唐代官員的俸錢中不但有生活費,還包括辦公費,總的趨勢是數額不斷增加,而且地方官的俸錢高出京官。

唐代官員從政府那裏所得的俸祿包括祿米、土地『料三大項。

一、祿米。據典籍記載:“武德元年(公元6名年)文武官給祿,頗減隋制,一品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從二品四百六十石…”遞至從九品為恐石。都是每年供給一次。外官無祿。至貞觀初年,中書舍人高季輔建言:‘外官卑品貧匿。宜給祿養親。”此後。規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給祿。一品以田石為一等,二品三品以為石為一等四品、五品以刀石為一等。六品小七品以5石為一等,八品小士品以茄5鬥為一等。若無粟則以鹽代祿。此外,百字在年終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獎祿一季或一年。

二、土地。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職事官、散官小封爵小勳官等均可按品級受職分田和永業田。據相關典籍記載一品有職分田2頃。二品舊頃。遞至九品2頃。皆給百里內之地。諸州都督、都護、親王府官二品口頃,三品舊頃,遞至九品z頃田畝。武官、三衞中郎將、上府折衝都尉六頃,中府五頃五十畝遞至隊正、隊副田畝。此外,又有永業田。親王四頃,職事官一品田頃,郡王、職事官從一品d頃,國公、職事官從二品巫頃,縣公、職事官三品萬頃遞至九品2頃。上柱國匆頃柱國萬頃。上護軍刀頃,護軍佔頃,散官五品以上給同職事官。

如果職事官被解免者。則追回田畝。若被除名者,則僅受口分之田。若襲爵者不另給田畝。這些規定,只是政府的一種限田措施。

並不能實授其地。不過,《食貨志五》説:“幾給田而無地者,畝給票二斗”但從白居易的《問議百官職田》看,唐代官員從政府那裏所得土地收入主要還是靠職分田。職分田一般按每畝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謂‘依品而授地。計田而出租”三『料。唐代官員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水徽元年(公元田年)制定的。所謂俸料,包括月俸〕料、雜用,職事官又有防合或庶僕(一品至五品有防合。一品防合垢人;六品至九品有庶僕,六品有庶僕占人)這套內容複雜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時才合為一項。典籍記載:“開元二十四隻(公元泌年)令百官防合僕俸食雜用以月給之,總稱月俸”唐代官員的俸料法定額數與實際收入往往差別很大。這在地方官尤其為甚。其俸錢的來源有幾個方面,或以公解錢充。或以户税充,或以青苗錢充等等。

新帝國規定,官員的俸祿。全用金錢的方式進行發放,取消了土地和俸料。

同品級的官員,基本工資是相同的,不會因為有的縣富裕,工資就很高很高,而有的縣貧窮,工資就很低很低。在基本工資之餘,還有浮動工資,主要是據朝廷的績效考核來發放的。績效考核成績好,獎勵就高,績效考核成績不好,獎勵就低口這樣一來,既可以限制土地兼併。又可以減輕官員的負擔。

那些領到俸料的官員,終於不用下燦到市場上去擺攤出售物品了。

隋唐五代的官員,按規定到了七十歲是要退休的,稱之為‘致仕”官員請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滿七十但疾病纏身者。

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反之。若力充沛。體魄健壯者,雖年過七十也可繼續留任。五品以上官員退休,本人應直接上奏皇帝批准,六品以下退休者。則只要尚書省按規定統一辦理即可。致仕之後,若有特。。招牌猛男四菜一躺上傳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員致仕時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據《唐會要致仕官》説,有的可以加官一級。有的只是換了一個官名而品秩並未改變(致仕後,例晉一級,至宋代有成為制度)在經濟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終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給全俸。六品以下者,製前四隻給半俸,天寶時令給至終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還享受朔望聽朝參,其班列在本品現任官之上,以表尊崇。這些制度和規定對於鼓勵官員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新革國的致仕制度。基本上沒有太大的變化。

變化集大的,是新帝國的地方官們唐初依隋製,地方上有州(郡)、縣兩級。據典籍記載。貞觀十三年(公元翻年)全國有貿州”巫縣。州縣均按其地個之輕重,轄境之大小,户口之多寡以及經濟開發水平之高低分為上、中、下三等。三萬户以上為上州,二萬户以上為中州。二萬户以下為下州;五千户以上為上縣,二千户以上為中縣,一千户以上為中下縣,其餘為下縣。近京之州稱輔州,京都所在縣名赤縣,京之旁邑謂畿縣,此外還有雄、望、緊小上、中、下等級。一般也是按户口多少而定的州的長官為刺史。

唐玄宗天寶元年(公元2年)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巳後複稱州,上州刺史從三品,其下佐官有別駕人,從四品下,長史!人,從五品上,司馬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人,從七品上錄事2人從九品下,此外還有司功、司倉小司户、司田、司兵小司法、司士等七曹參軍各人,皆從七品下。又有市令、承、文學、醫學博土等;中、下州刺史皆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

別駕(中州不置)、長史、司馬稱為‘上佐。唐制規定,凡刺史缺員或為親王兼領時,上佐可代行州事。但在一般情況下,上佐並無具體職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親實務。故多用以優待宗室或安置閒散官員等,所以白居易稱這類官為“送老官”諸曹參軍分掌各州府的軍政、財政、刑法小農田以及户糧諸事務。稱為‘判司。諸曹‘判司”由各州錄事參軍事統轄。未設司馬之州。錄事參軍為刺史之佐,處於綜領督察的地位。

縣的長官不分大小統稱令。京縣令。正集品上:畿縣令,正六品上;上縣令,從六品上;中縣令。正七品上:中下縣令,從七品上:下縣令,從七品下。佐官有縣承、主薄小縣尉等(京縣增設錄事2人)相關文獻記載:縣令掌導風化。察冤滯,聽獄訟。凡民田收授,縣令給之。蔓歲季終。行鄉飲酒禮,籍帳、傳驛小倉庫、盜賊、堤道,雖有專官,皆通知。可見縣令統管一縣所有軍政事務。親自處理刑獄口縣承為之副,縣尉分判眾曹,催徵租賦,主薄掌文書薄計。此外。還有七曹佐官,是應州府七曹而設。因事務不多,一般不常設。

州、縣官員都是‘親民”之官。一方面要負責刑獄治安,征斂賦役;另一方面要“宣揚德化勸課農桑”‘務知百姓之疾苦”因此,《冊府元龜》卷皖《栓選部;考》説:殊功異行及祥瑞災蝗、户口賦役增減,當界豐儉,盜賊多少”就是吏部考核州小縣官吏政績的標準。各州縣每年造一次計帳,向尚書省報告户口及明年所徵的課役。相關文獻記載。各州縣必須把每年徵税的數目‘書於縣門小村坊,與眾知之”所以。州縣官員的選任。得人與否。對封建政權的穩固關係甚大。

唐自太宗開始就很重視地方吏治。據《貞觀政要》卷3記載他曾説自己“居深宮之中,視聽不能及遠,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輩實理亂所繫,尤須得人。”他親自過問刺史的選用,並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名字寫在屏風上,凡作善事”的就在其名下記上一筆。

貞觀八年(公元腆年)又派李靖等b人為諸道黜涉大使,到各地巡查。升遷廉吏,懲罰貪官,問民間疾苦。州府的判司及縣的薄二尉。

雖然職位不高,但一般也走進士及第後的起家之官,若上有官員提攜,下有州縣推薦,幾經遷轉就可能入朝為郎官小御史,甚至可以外派為州刺史,直至藩帥,所以唐代一此高級文職人員大多在基層擔任過這類職務。

唐代首都或陪都所在地有“府”的建制。玄宗開元元年(公元引3年)改雍州為京兆府,洛州為河南府。幷州為太原府,長官稱‘牧”由親王掛名遙領,實際主持府政的是“尹“。如上都京兆尹、東都河南尹、北都太原尹。後來又陸續。幾翔、成都、河中、江陵小興元、興德等府。也都有‘尹”但已不置掛名的“牧”府尹之下有少尹、錄事參軍事以及六曹參軍事,其職掌同於州諸官,只是品秩略高而已。若皇帝不在京城,則置留守官,多由府尹或臨時指定大臣兼任。

由於唐高宗小武后時多居東都洛陽,玄宗以後諸帝雖然都居住長安(除短期避亂外)但洛陽原來那一套略同於長安的職官建置並沒有省去。凡在那裏任職的。叫做分司東都。或稱為分司,這些官員都由東都留守總之。分司各官署往往空存其名。於是朝廷常以貶降或閒廢的官員安置在此。這裏的官員一般是除按期拜表行香外,只領俸而不任事。只有分司御史還可以稍為行使職權口除分司官外,還有王傅一官。也是養老的。因為唐代親王雖有額定的官屬,而親王並不出閣。

名為王傅。官居三品,實際連王的面前沒有見到過。

唐代大官犯了公罪,多半是貶到遠方作州縣以下的官,稱為左降官。這種官只有官名。沒有任職。名為員外,置同正員,其實只能領少數的生活費而已。但由於大赦頻繁,每經一次大赦,即有‘量移”的機會(從遠處移回近處)而且在君主或執政大臣有變動的時候。也很容易再掛掌權如德宗時的楊炎,從左降的道州司馬一躍起為宰相。

而宰相一旦遠貶為司馬,或錄事參軍的,也不足為奇。在這種情況下。地方官對左降的朝官總是另眼看待,不敢以僚屬相待。

唐代有一種駕凌於州縣之上的地方行政機關,叫方鎮,又稱,道”是依止,形勢而劃分的監察區域。貞觀時期分全國為十道小玄宗時分天下為十五道,至唐後期,全國已被劃分成四十餘道,每道皆置觀察使,雄藩重鎮則帶節度使,不帶節度使者則帶都團練使或都防禦使。它們雖仍是使職,實際上已經成為統領一道軍政、民政、財政、司法等大權的行政長官了口州縣二級建制實際上變成了道、州、縣三級建制,出現了“制敕不下支郡,刺史不專奏事”的局面。

諸道觀察使等,一般以所治州刺史或府尹、長史為本官,其屬下除了原來州府下的一套佐僚外,還有一套人數不少的幕府。其中既有都知兵馬使小都押衙小都虞侯、都教練使小都指揮使等帶兵打仗的武夫,又有副使、行軍司馬、判官、掌書記、支使、推官小巡官等一批文職幕僚。地方事權盡掌於這些人手中。如行軍司馬掌軍籍、符伍、號令印信。德宗朝常以之為‘儲帥”判官。據《通典;職官十四》雲:”掌判倉、兵、騎小胄事”各藩鎮往往盡委錢穀支計於判官。

掌書記,相關典籍記載:“掌表奏書撥”凡文辭之事,皆出掌書記。幕職還常被派往巡察管內州縣。有的本身即兼任州縣之職,有的甚至代行刺史之權。中唐以後,這些人實際上是控制州縣的實權派。

故《封氏聞見記;風憲》雲:“遊宦之士至以朝廷為閒地,謂幕府為要津”方鎮屬下之州郡稱為支州、支郡。支州刺史往往亦帶團練使或防禦使之類的使職,由於方鎮一般皆在支州派駐兵馬,另遣鎮將領兵事。支州刺史實際上是沒有兵權的。所以唐代方鎮對所屬州縣有很大的統治權。

新帝國對地方行政規劃做了很多的調整口首先,取消了不同的州集級、類型,只要是屬於帝國管轄範圍內的州,地位都是平等的,哪怕是遠在萬里開外的州,其長官都享有和內地的州同等大小的權力。同時,在艱苦地區工作的州長官,可以獲得更多的升遷機會。

其次,在州之上,正式設置了“道”的行政機構,相當於現代的省。道的設置,一般按照相近的區域來進行,每個道管轄5。個州不等。全國總共劃分為飛道。道的行政長官,初步確定為總督。

再次,將大量的州合併。有些州只管轄四個縣又或者是五個縣。

這些小州,都會合並以減少州的數量。減少官吏的人數。按照劉鼎的要求,州的總體數量,要降低到凹個以下,要是能夠降低到如今以下。那就更好了。

由於地方行政區域的調整。需要大量的時間,還有大量的細緻工作。因此,艾飛雨在洛陽成立了一個專門的機構,負責進行行政區域的規劃和調整。總的來説,新的行政區域劃分,是為了更好的傳達朝廷的指令,減少官員的數量,加強朝廷對各道、各州的直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