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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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未來“2.6”火災大案的公訴人,此時此刻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將要站在被告席上的王東山,不僅是擁有5千萬人口的西蘭省的副省長,而且是我本人的親屬。作為一個黨教育培養多年的高級領導幹部,他曾經創造過讓蘭河市年增80億元收入的神話!可以這樣説,他為蘭河的發展、西蘭的經濟繁榮,做出過巨大的貢獻!
在榮譽和成績面前,他本應模範遵守黨的紀律和神聖的國家法律,率先垂範,以身作則。然而,通過一系列的調查資料我們知道,他已經蜕化變質為一個瀆職犯罪、重婚犯罪、綁架犯罪、殺人犯罪嫌疑人,這是一個很難讓人接受的反差和事實!我相信,各位在座的領導和同志們的心情,也會和我一樣,在惋惜的同時,都充滿了憤怒和憎恨。
作為代表國家法律的公訴人,我們尊重法律的本質,在證據充分的基礎上,在對王東山、官階平犯罪事實進行公正的辨析和確認的情況下,才初步得出這個結論。
第一,王東山涉嫌瀆職犯罪,很可能還有受賄犯罪。
在所謂的“蘭河第一樓”那城關區支木學校設計、建設期間,…王東山先後給市城建設計院、市建委、市土地局、市教委書寫四尺宣的條幅四張,…直接干預了這些單位的職能權力,導致了城關區支木學校以木材為主,建起了“蘭河第一樓”埋下了火災隱患,造成了“2.6”火災事故的發生,這些構成了瀆職罪、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在這場易中,王東山的婦情田婷玉一次
受賄達1千萬元。
“1千萬?”
“是的。1千萬已經沒收了,用於支木中心學校的重建。現在的問題是,田婷玉收受鉅額賄賂,是不是受到過王東山的唆使,或者説共同受賄?我們沒有這方面的證據。”蘭宗震放出了調查錄像:田婷玉接受詢問的畫面。
她橫眉怒目説:“這1千萬元是仿古建築公司老闆朱坤榮送給我舅舅的,跟我沒有任何關係!”
“朱坤榮為什麼要送你舅舅這麼多錢?他已經給了梁平山5百萬了,為什麼又要送這麼多?”
“不知道。”
“梁平山為什麼把這一千萬存到了你父親的名下?”
“他願意送誰是他的事!”
“他是誰?”
“我舅舅。”
“為什麼不給別人送?”
“無可奉告!”
“朱坤榮的那些王副省長寫的條幅是你送他的嗎?”
“不是!”梁平山接受詢問的畫面。
“田婷玉是你什麼人?”
“外甥女。”
“她為什麼要幫你這麼大的忙?”
“自己外甥女,總要讓舅舅過的好麼。”
“你怎麼報答她?”
“我給她留了一千萬。”
“為什麼不給她,要存在她父親的名下?”
“她現在是國家幹部,等她不當幹部了,再給她。”
“這也是朱坤榮的意思吧?”
“朱坤榮也有這個意思。他説田婷玉穿針引線讓我們掙了大錢,要報答她一下,但朱坤榮又不敢把錢送給她。”朱坤榮受審的畫面。
“為什麼要送梁平山1500萬的鉅款?”
“是梁平山騙了我,他説他的木頭好,就值那個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