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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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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田人,改習塵市生涯,定為敗路;讀書人,干與衙門詞訟,便入下

譯文及註釋譯文種田的人,改學做生意,一定會失敗;讀書人,若是成了專門替人打官司的人,品格便趨下

註釋塵市:塵市本意為城鎮,此處泛指市場上的商業行為。

干與:參與。

衙門詞訟:替人打官司。

:品格低下。

評語在過去的農業社會,只要家裏有一畝田,總還可以衣食無缺,不同於商場的鑽營,得失差別甚大。一個種田的,一不明商場利害;二不解人情世故;三沒有社會關係,若不專心務農,而與人在商場上爭名逐利,常是失敗的居多,搞不好還要變賣祖產。何況商場的事情,起伏不定,也許今天身無長物,明朝卻搖身一變而為暴發户,也有人投資做生意,以致於血本無歸,這不是質樸的種田人所能明瞭的,不能“知己知彼”怎麼可能在商場上立足呢?不如守着一畝方田,耕、夏耘、秋收、冬藏,淡泊名利,如此反而能過成。何必以“世代不竭之食”換取“商家一之富”呢?

讀書人講的是“明是非”、“辨義理”而衙門訟師則是以犀利的言詞,巧辯的口舌,為人爭取勝訴。因“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所以並不分辨是非黑白,只是賣口舌,圖取利益。這些均有違聖賢之教,所以作者認為這不是讀書人該做的事,讀書人應當知道如何持守自己的節,去化眾人,進而使民無爭才對。怎麼可以把他人的爭執,當作是“生財之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