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O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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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犯國法,罪累豈能幸逃;白得人財,賠償還要加倍。
譯文及註釋譯文明明知道而故意觸犯國法,豈能僥倖地逃避法律的制裁?平白無故地取人財物,償還的要比得到的更加幾倍。
註釋幸逃:僥倖逃。
評語暗犯國法,遲早會被人發現而受制裁,何況是明犯錯誤。明知違法而故犯,無非是權勢之徒,或是意圖僥倖。權勢大者豈能大於一國之民?僥倖一時豈能僥倖長久?千夫所指尚且要死,何況一國之人皆棄。今有經濟犯逃亡他國,以為得計,終躲躲藏藏,不能葉落歸,形同放逐,襤褸於他國檐下,一旦遣送回來,更是身敗名裂,何來僥倖之有?
白得人財,便是不當得而取之,自己並未付出一點血汗,便拿了他人努力的成果。你白得,必有人蒙不白之冤,這種冤枉豈能不索償的?社會上有公道,國家有法律,“一分耕耘,一分收穫”才是正理。平白取人錢財,於理不合,多半不容於法。如果這是壞人對你另有所圖,這財又豈是好消受的?只怕到時付出的代價比法律所償者還要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