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貓的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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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她是獨生女兒。”喬納一邊説,一邊從茶几上的紙袋裏拿出一個提子麪包開始啃起來“那裏面有林琪的户籍資料,你自己看。”果然,莫蘭在文件袋裏很快找到了林琪的户籍資料。那上面赫然寫着“林琪,女1984年出生,父親林國棟,1940年出生,母親韓音,1960年出生,兄林志忠1981年出生,林國棟於1985年銷户,原因一欄填着‘身故’”林琪的確沒有姐妹,但有一個哥哥。
莫蘭決定把林琪先放在一邊。
警方在貓女資料的下方列出了六月大樓居民提供的被盜清單,言下之意就是,這些盜竊案件的始作俑者就是貓女本人,但莫蘭看過那張清單後,只覺得好笑,她不得不承認,貓女是她看到過的最孩子氣的女賊。
402現金500元筆記本(新)一件5月14403玻璃花瓶2個cd碟片4張現金20元5月16501長袖襯衫2件現金200元小鴨公仔1個5月10503亞麻裙1件,太陽鏡一副5月16602紅瑪瑙戒指1個現金100元5月14603皮鞋兩雙現金200元5月16702現金350元5月14703餅乾一桶現金600元索尼隨身聽1台5月16801女式裙子3件現金300元玻璃擺設1個5月10803電話機1台現金約400元5月16901絲襪1打現金300元檸檬2個5月10902皮鞋1雙現金200元進口餅乾1包巧克力1袋5月14或15怪不得沒有人報案,莫蘭想,如果她丟失了1打絲襪或者1包巧克力,她八成也會當作什麼都沒發生過,也許她本就不知道丟失了這些東西。
大概因為無法確認貓女的身份,不知道她的住址,所以自然也無從確認這些不起眼的被盜物資是否真的被貓女所偷了,但警方的意思再明瞭不過,98%的可能就是她。
令莫蘭到驚訝的是,另一位女死者張月紅的資料竟然更為含糊。
張月紅,據她跟房東簽署的租房協議和她提供的身份證複印件,顯示她1978年出生,去世的時候25歲,江蘇無錫人,2002年年底來上海發展,從2003年年初開始一個人借住在六月大樓,自殺前繫上海某資企業銷售部的秘書。但據警方調查,張月紅的身份證是假的,她自稱就職的那家資企業雖然確實存在,但公司方面卻説,從來沒有僱傭過叫這個名字的人,拿照片去公司確認,也沒有人認識她,所以很可能這一切都是她編造的,她本就沒有在這家公司工作過。
警方搜查了她的房間,據記載,房間陳設簡單,大部分家電都是房東提供的,她自己的物品只有衣服、鞋子和化妝品,沒有找到通訊錄或者手機,據説因為擔心房客拖欠電話費,所以房東沒有裝固定電話。警方在她的梳妝枱屜裏發現一個小化妝包,那裏面有半包的摩爾煙和三包未拆封的保險套。客廳的衣架上掛着一件新的黑晚禮服、幾件隨身的穿的短裙和內衣。
警方最大的收穫是在她牀上的一件嶄新的紫紅外衣(帶有吊牌)的口袋裏發現三張有“自殺暗示”的紙條。
檔案中附帶了三張小紙條的複印件,莫蘭發現每張小紙條只寫了一句話,內容如下:“回去吧,回去吧”
“這裏還有什麼可留戀的?”
“還找得到回家的路嗎”由於沒法到張月紅的真跡,所以無法進行筆跡鑑定。但警方判斷,這三張字條有很大可能出自張之手,因為有門衞和部分鄰居反應,在案發前,張月紅情緒低落,經常在路邊飲食店借酒澆愁。
法醫報告稱,張月紅的死因是高空墜樓導致的顱骨骨折和多臟器破裂,另外在她的胃裏發現了大量酒。
為了確定其身份,警方曾經連續一個月將她的照片登在電視節目和報紙上,但一直沒有人來認屍,所以也無從知道她究竟是誰。而最有趣的是,據對她的骨齡測試,她絕不止25歲,警方猜測她大概的年齡應該在40歲左右。
“真是古怪的案子,兩個死者居然都身份不明。”莫蘭把複印件重新回文件袋。
“你再看看張月紅的照片。”喬納帶着惡意笑道。
莫蘭從文件袋的最裏面找到兩張張月紅的照片。她化着濃妝,長長的假睫誇張地向上翹着,大紅的膏極為亮眼,她的形相當漂亮,而且看得出來,她花了不少時間勾線。她身材纖弱,長頭髮直直地披在肩上,上身穿着一件臍吊帶衫,下身是一條緊包股的牛仔中褲,腳上是一雙俏皮可愛的扣帶綴花涼鞋,很難想象40歲的人會穿這種鞋。就憑這身打扮,莫蘭相信,不管她究竟幾歲,在夜晚的霓虹叢中,在那些男人的眼裏,她一定仍是一朵含苞放的花。
不過現在這朵無名的花已經凋謝了。
“她居然穿着鞋!”莫蘭突然注意到。
“那有什麼要緊?”
“她從那麼高摔下來鞋居然沒有掉出來。”
“是嗎?”喬納有點意外,一把將照片搶了過去,她仔細放在眼鏡前端詳一番後,又立刻扔回給了莫蘭,若不是莫蘭及時接住,照片準會掉進滿是煙灰的煙缸裏。
“因為她穿的是扣帶的涼鞋。”喬納道。
“説得沒錯,既然要自殺,而且是在自己家裏自殺,幹嗎還要那麼麻煩去扣帶涼鞋?她完全可以穿拖鞋。”喬納眨巴着眼睛看着她,道:“一雙鞋而已,想自殺的時候,誰會想起這些?”
“既然她打扮得漂漂亮亮去赴黃泉,還不嫌麻煩地穿了雙扣帶的涼鞋,那她還應該記得在口袋裏放上那張‘回去吧,回去吧’的紙條才符合邏輯,如果不放在口袋裏也應該拿出來放在顯眼的位置,但是你看,紙條是在卧室牀上一件紫紅外衣口袋裏找到的。”
“那又怎樣?也許她本來身上穿着那件紫紅外衣,但突然心血來臨時又換了吊帶衫,於是紙條就忘在那件衣服的口袋裏。”喬納振振有詞。
“這倒也説得通。”莫蘭承認。
“看看她的打扮就知道她神經兮兮的,一把年紀還裝小姑娘,所以她突然腦袋發昏,要穿扣帶鞋,要換衣服也很正常。”但莫蘭總覺得張月紅的打扮更象是去赴約,而不是去尋死,不過喬納説得對,心理不正常的女人不能用正常的邏輯去衡量她。
據喬納的資料,事後警方曾經就張月紅的生活起居和待人接物的方式調查過周邊鄰居,但很顯然,多數人只是在樓道里見過她,沒有人跟她有過深,所以也無從得知她是什麼樣的人,她的生活來源是什麼,她有哪些朋友,她的家鄉在哪裏等等。所以,張月紅跟貓女一樣,是一個謎。
“説説林琪的案子吧。”莫蘭改換了話題“她是怎麼被發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