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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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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詔:“聞河北飛蝗極盛,漸已南來,速令開封府界提舉司、京東、西路轉運司遣官督捕;仍告諭州縣,收穫先禾稼。”己巳,入內東頭供奉官、句當御藥院竇仕宣言:“小吳決口,下至乾寧軍樸樁口。相視今河自乾寧軍樸樁口以下,免費未成河道,又緣河東北,自下吳向下,與御河、胡蘆、滹沱三河合,深恐漲水之際,堤防難限。乞令都水監定三河合黃河如何作堤防限隔;或不合黃河,其三河於何所歸納。”詔送李立之相度。後立之言:“三河別無回河歸納處,須當合黃河。”從之。

己卯,洪州言知州、觀文殿學士王韶卒。輟視朝,贈金紫光祿大夫,諡襄,官其子六人。韶用兵頗有方略,每召諸將授指,不復更問,所至輒捷。嘗夜卧軍帳中,前部遇敵,矢石下,呼聲振山谷,侍旁者往往股慄,而韶鼾息自若。然熙河所奏多欺誕,殺蕃部老弱不可勝數。軍以首級為功,韶親皆楚人,多依韶以求仕,韶分屬諸將;諸將畜降羌老弱,或殺其首以應命。至是疽發背而卒。

壬午,詔:“陝西路緣邊諸路,累報夏國大集兵至,須廣為之備。以東上閤門使、文州刺史種諤為鄜延路經略安撫副使,應本司事與經略安撫使沈括從長處置。”先是令諤與括密議點集,諤乃言:“疾雷不及掩耳。今已籍籍,輕兵不可用勢,當成軍進討。”於是入對,大言曰:“夏國無人,秉常孺子,臣往提其臂而來耳!”帝壯之,乃決意西征,命諤副括,賜以金帶,別賜銀萬兩為招納之用,本路及麟府事悉聽諤節制。招宣使、果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王中正同籤書涇原路經略總管司公事,如遇出界,令王中正及涇原路總管兼本路第一將劉昌祚同往。發開封府界、京東、西諸將軍馬分與鄜延、環慶兩路。以東上閤門使、英州刺史姚麟權環慶路總管,遇出界,令知慶州高遵裕與姚麟同往。其鄜延、環慶、涇原招納蕃部等費用,許支封樁錢。涇原路令王中正候編排本路軍馬畢赴闕,於在京七百料錢以下,選募馬步軍萬五千人,開封府界及本路兵選募義勇保甲萬人。如涇原路五千人不足,於秦鳳路選募。

趾郡王李乾德上表言:“昨遣使臣陶宗元等朝貢,為廣州制窒,綱運不同向時。今遣禮賓副使梁用津、著作郎阮文倍等水路入貢,乞降朝旨,依舊進奉。”詔廣州悉準舊例,無得邀阻。差入內使臣一員押伴,仍先降詔諭之。

癸未,命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楊景略、提舉開封府界常平等事王得臣督諸縣捕蝗。

帝初議西討,知樞密院孫固曰:“舉兵易,解禍難。”前後論之甚切。帝意既決,固曰:“必不得已,請聲其罪薄伐之,分裂其地,使其酋長自守。”帝笑曰:“此真酈生之説。”時執政有請直渡河者,帝意益堅。固曰:“然則孰為陛下任此者?”帝曰:“吾以屬李憲。”固曰:“伐國大事,而使宦官為之,士大夫孰肯為用?”上不悦。固請去,不許。它,又對曰:“今舉重兵五路並進,而無大帥,就使成功,兵必為亂。”固數以大帥為言,帝諭以無其人,同知樞密院呂公著進曰:“既無其人,不若且已。”固曰:“公著言是也。”秋,七月,戊子,遼主如秋山。

己丑,太白晝見。

壬辰,前河北轉運判官呂大忠言:“天下二税,有司檢放災傷,執守謬例,每歲僥倖而免者,無慮三二百萬,其餘水旱蠲閣,類多失實。民披訴災傷狀,多不依公式令。諸縣不點檢所差官,不依編敕起離月程限,託故辭避,乞詳定立法。”中書房言:“熙寧編敕,約束詳盡,申明行下。”從之。

甲午,鄜延、涇原、環慶、熙河、麟府路各賜金銀帶、綿襖、銀器、鞍轡、象笏。

丙申,遼主謁慶陵。

戊戌,詔:“自今汴河水漲及一丈四尺以上,即令於向上兩堤,相視地形低下可以納水處決之。”甲辰,韓存寶坐逗遛無功,伏誅;韓永式、魏璋、董鉞罪謫有差。

先是存寶經制瀘州蠻賊無功,而永式照管軍馬,實同其事。朝廷遣侍御史知雜事何正臣鞫存寶等,與乞弟戰,以累敗怯避,乃止令裨將禦敵,致賊酋走逸,反招諭乞弟投降,冀以回軍;而宴州蠻人叛,以急回軍故不討;及疑底蓬褒、上、下底行等村蠻為寇,因其句點不齊,乃起兵討蕩,藉此以蓋前過,並不依朝旨立城寨;餘罪上言不實,魏璋為從。案既具,於是刑部奏:“存寶逗遛不克,請行軍法。”知諫院蔡卞亦言:“乞正存寶軍法,並置永式典刑。”而正臣又言:“董鉞隨軍,親見存寶等舉事乖謬,罔上不忠。又,鉞賀表稱存寶功效,誣罔尤甚,望特行竄斥。”朝廷懲安南無功,時方大舉伐夏,故誅存寶以令諸將。隨軍主簿鮮于溱、第二將呂真求合存寶意,虛作申報,詔提點刑獄司劾之。

戎州錄事參軍孫行,素為鉞所厚,先令行草賀表,行正止之曰:“彼既罔上,公又從而實之,公亦隨受禍矣。”鉞不聽,卒命它官草表。行,眉山人也。

丙午,涇原路經略司言:“近準朝旨修渭州城置砲台已畢。防城戰具,止有大小合蟬牀子等弩。按《武經總要》,有三弓八牛牀子弩,及二百餘步,用一槍三劍箭,最為利器,攻守皆可用。乞下軍器監給弩箭各三副,赴本路依樣造,以備急用。”軍器監言弩每座重十餘斤,難運致,乞圖其樣付本路作院;從之。

丁未,大軍進攻米脂寨。

戊申,命集賢院學士蘇頌同詳定官制。

己酉,詔曾鞏充史館修撰,專典史事。

己酉,泰州言:“七月甲午,海風夜起,繼以大雨,浸州城,壞公私屋數千間。”詔淮南轉運副使李琮按視以聞。

癸丑,詔內外官司舉官悉罷。令大理卿崔台符同尚書吏部、審官東、西、三班院議選格。

于闐遣蕃部阿辛上表,赴闕朝見,館遇甚厚;回,並賜敕書諭之。

八月,乙卯朔,罷中書堂選,悉歸有司。

丙辰,詔:“自南北通和以來,國信文字,差集賢院學士蘇頌編類。”頌因進對,帝曰:“朝廷與契丹通好歲久,故事、儀式,遺散者多,每使人生事,無以折正。朕集國朝以來至昨代州定地界文案,以類編次為書,使後來得以稽據,非卿不可成。”因令置局於樞密後廳,仍闢官檢閲文字。

丁巳,帝批:“諸路戰騎,所繫甚大,況今軍興,尤為要急,可督提舉陝西買馬監牧郭茂恂速措置招買,往來諸場督趣。”又詔:“熙、秦、鳳買馬場,以馬價畫一付景青宜、黨支等,令使回人蕃告諭。

辛酉,夏人寇臨州堡,詔櫃戩會兵伐之。

以金州刺史燕達為武康軍節度使。

壬戌,種諤遣諸將出界,遇賊,破之,斬首千級。

丙寅,涇原路經略司言:“應副軍行戰守等事,乞權許便宜指揮。”詔:“本路措置事稍大奏候朝旨,如小事礙常法,許一面施行。鄜延、環慶、河東路經略司、熙河路都大經制司、措置麟府路兵馬司依此。”先是詔遣宿衞七將之師戍鄜延,已再頒賜矣,而鎮兵未嘗有所賚。沈括以為兵雖重,而為國守邊,無歲不戰者,鎮兵也,賞賚不均,此召亂之道,乃矯詔賜鎮兵錢數萬緡,而封藏詔書以驛聞。不數,有急遞詔括曰:“樞密院漏行頒書,賴卿察事機,不然,幾擾軍政。”自此事不獲聞者得以專制,蕃、漢將卒,自皇城使以降,皆得承製補受。

丁卯,遼主鹿赤山,加圍場使尼嚕為靜江軍節度使。

己巳,復置滑州。

庚午,廣西經略司言:“踐入貢百五十六人,比舊制增五十六人。”帝令據今已到人數赴闕,後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