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五十八
如果出现文字缺失,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退出阅读模式
庚辰,詔學士院趣上郭皇后祔廟議。先是禮官祥符張駁劉敞議曰:“郭氏正位中宮,無大過惡,陛下閔其偶失謙恭,旋復位號。位號既復,則諡冊、祔廟,安得並停!況引《
秋》‘禘於太廟,用致夫人’之例,據《左氏》,則哀姜之惡所不忍道,考《二傳》之説,復有非嫡之辭。以此證本廟之事,恐非其當。若曰‘不薨於寢,不赴於同,不祔於姑’,則郭後之歿不得其所,責當歸於朝廷,死者何罪?儻以杞伯來逆叔姬之喪質之,譏其既棄而覆逆,則天子之後,萬方兆姓之母,非有極惡,又可棄之乎?既追復曰皇后,可絕其祭享乎?議者
用後漢、東晉故事,或祭於陵寢,或築宮於外。稽考二史,皆稱曰母后,況之於今,亦未見其合也。惟唐創立別廟,遇禘祫則奉以入享,於義為允。”敞復奏曰:“臣前奏最要切者,以為人君無二嫡,恐萬世之後禮分不明也。
既不以此為辯,若不幸朝廷過聽之,是雖自以能訐上起廢為功,而猶且陰
母后,妄瀆禮典,臣以為非臣子之義。乞並下臣章,令兩制詳議。”
復疏難敞説。其後學士院卒不上議。
癸未,賜殿中丞致仕龍昌期五品服,絹百匹。昌期,陵州人,上所著書百餘卷,詔下兩制看詳,兩制言:“昌期詭誕穿鑿,指周公為大,不可以訓。乞令益州譭棄所刻版本。”昌期年幾九十,詣闕自辯。文彥博少從昌期學,因力薦之。故有是賜。翰林學士歐陽修、知制誥劉敞等劾昌期異端害道,當伏少正卯之誅,不宜推獎。同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何郯亦封還詔書,乃追奪昌期所賜,遣歸。
先是禮官張,韓維言:“國朝每遇禘祫,奉別廟四後之主,合食大廟。據《唐·郊祀志》載禘祫祝文,自獻祖至肅宗凡十一帝,所配皆一後,其間惟睿宗二後,蓋昭成,明皇之母也。《續曲台禮》有別廟皇后合食之文,蓋未有本室,遇祫享即祔於祖姑之下,所以大順中以三太后配列禘祭。博士商盈孫以誤認《曲台禮》意,當時不能改正,議者譏其非禮。臣等伏思每室既有定配,則餘後於禮不當升祔,遂從別廟之祭,而禘祫之
復來參列,與《郊祀志》、《曲台禮》相戾。今親行盛禮,義當革正,其皇后廟,伏請依奉慈廟例遣官致祭。”詔待制以上議。
翰林學士承旨孫抃、學士胡宿、侍讀學士李昭述、侍講學士向傳式、知制誥劉敞、王疇、天章閣待制何郯等議曰:“《秋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未毀廟之主,皆升合良於太祖。是以國朝事宗廟百有餘年,至祫之
,別廟後主皆升合食,遵用以為典制,非無據也。大中祥符五年,已曾定議,於時禮官著酌中之論,而先帝有恭依之詔。且行之已久,祝嘏宗史既守以為常,一旦輕議損益,恐神靈不安,亦未必當先帝意也。宗廟之禮,至尊至重,苟未能盡祖宗之意,則莫若守其舊禮。臣等以謂如其故便。”翰林學士歐陽修、吳奎、樞密直學士陳旭、包拯、權御史中丞韓絳、知制誥範鎮、天章閣待制錢象先、唐介、盧士宗議曰:“古者宗廟之制,皆一帝一後,後世有以子貴者,始著並祔之文,其不當祔者,則又有別廟之祭。本廟禘祫,乃以別廟之後列於配後之下,非惟於古無文,於今為不可者,又有四焉:淑德皇后,太宗之元配也,列於元德之下,章懷皇后,真宗之元配也,列於章懿之下,其位序先後不倫,一也。升祔之後,統以帝樂,別廟諸後,則以本室樂章自隨,二也。升祔之後,同牢而祭,牲器祝冊亦統於帝,別廟諸後乃從專享,三也。升祔之後,聯席而坐,別廟諸後,位乃相絕,四也。章獻、章懿在奉慈廟,每遇禘祫,本廟致享,最為得禮。若四後各祭於其廟,則其尊自申而於禮無失。議者以為行之已久,重於改作,則是失禮之舉無復是正也。臣等請從禮官議。”久之,不能決。
劉敞又獨上奏言:“羣臣不務推原《秋》之法,而獨引後儒疑似之説,
擯隔四後,使永不得合食,臣竊恨之。夫宗廟之禮,神靈之位,豈可使數有後悔哉!”丁亥,詔:“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后祫享且依舊,須大禮畢別加討論。”自郭諮均税之法罷,論者謂朝廷徒恤一時之勞而失經遠之慮。至皇祐,中天下墾田視景德增四十一萬七千餘頃,而歲入九穀乃減七十一萬八千餘石,蓋田賦不均,其弊如此。其後田京知滄州均無棣田,蔡
知博州均聊城、高唐田,歲增賦谷
之類,而滄州之民不以為便,詔諭如舊。是
,復遣職方員外郎孫琳、都宮員外郎林之純、屯田員外郎席汝言、虞部員外郎李鳳、秘書丞高本分往諸路均田。本獨以為田税之制,其廢已久,不可復均,才均數郡田而止。
九月,甲午,以權發遣度支判官、太常博士澶淵張田知蘄州。田初為廣信軍通判,夏辣與楊懷建議增廣信等七州軍塘水,詔田聚議,田獨曰:“塘水不足以御邊,而壞民良田,浸人冢墓,非便。”奏疏極言之,坐徙通判均州,又責監郢州税;久之,復通判冀州。中官張宗禮
遼使過郡,使酒自恣,郡將畏憚不敢發,田發之。詔置獄,配宗禮西京灑掃班。三司使包拯薦田攝其屬,執政難之。田乃貽富弼書,數其過失五事曰:“公負天下重望數十年,今為元宰,而舉措如此,甚可惜也。”拯由是得請。田因建議:“郊賚非古也,軍賞或不可遽廢,願自執政以下小損之。”章五上。諫官唐介劾田“內挾
心,外誇敢言,陰附宗室宦官,不敢裁減,而刻剝其餘,使國家虧恩傷體,乞加貶黜!”故有是命。
丙午,詔:“帶閤門祗候使臣、內殿崇班以上,太子率府率及正刺史以上,遭父母喪及嫡子孫承重者,並聽解官行服;其元系軍班出職及見管軍若路分部署、鈐轄、都監、極邊知州、軍、縣、城、寨主、都監、同巡檢,並給假百,追起之;供奉官以下仍舊制;願行服者聽。宗室解官給全俸。”先是判三班院韓縝言:“今武臣遭父母喪不解官行服,非通制。”下台諫官詳定,而具為令。
戊申,提點廣南西路刑獄李師中言:“知邕州蕭注伐
趾,知宜州張師正
取安化軍,恐遠人聞之不自安,請戒注等毋得生事。”從之。注在邕州久,陰以利啖廣源諸蠻,密繕兵甲,乃奏曰:“
趾外奉朝供,中包禍心,臣今盡得其腹心,周知要害之地,此時不取,它
為患不細,願得馳至闕下,面陳方略。”論者以注為國生事,不省。
甲寅,以户部郎中張瓖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使事。瓖再上疏乞毀温成廟,皆不報。
史館修撰歐陽修言:“史書宜藏之有司。往時李淑以本朝正史進入中而焚其草,今史院但守空司而已。乞詔龍圖閣別寫一本下編修院,備檢閲故事。”從之。
丙辰,降禮部郎中、分司南京呂溱為兵部員外郎,以前責尚輕也。初,陝西用兵,朝廷多假借邊帥,及孫沔與溱相繼得罪,自是守帥之權益微。
詔:“享景靈宮、太廟習儀,自今並於尚書省。”先是集賢校理邵必言:“《周官》小宗伯之職,凡王之會同、甸役、禱祠,肄儀為位。鄭氏《注》雲:‘若今時肄儀司徒府。’今習宮廟儀而啓室登殿,拜則小挹,奠則虛爵,樂舉柷吾攵,舞備行綴,慢褻神靈,莫斯為甚。宜移尚書省,以比漢司徒府。”從之。
冬,十月,壬戌朔,遼主如南京,祭興宗於嘉寧殿。
甲子,百官赴尚書省習儀。尚書省門庭迫狹,僕馬壅,自宰相親王以下,至
映不能出。
壬申,朝享景靈宮。癸酉,大祫於太廟,大赦。以益州為成都府,幷州為太原府。始,中書進擬赦書條目極多,專務惠澤及民,既宣赦畢,鹹稱前後赦恩未嘗如此也。
韓琦之在太原也,乞復幷州為節鎮。翰林學士胡宿以為:“商為宋星,參為晉星,國家受命始於商丘,又京師當宋分野,而併為晉地;參商,仇讎之星;今崇晉,非國之利也。自宋興,並最後服,太宗削之,不使列於鎮幾八十年,宜如舊制。”帝是宿議。及琦秉政,因祫享赦書,卒復之,宿又以為言,不報。
戊寅,文武百官並以祫享赦書加恩。始,百官致齋朝堂,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左丞李昭述,暴得疾,輿歸,遺醫診視,存問甚厚。甲申卒,贈禮部尚書,諡恪。方李氏居城北崇慶裏,凡七世不異爨,士大夫多推之。至昭述,稍封殖,與從子不相中,家法頗衰。
十一月,乙未,命天章閣待制兼侍講錢象先、盧士宗、右司諫吳及定奪該恩敍雪人。自後每降赦,即命官定奪,事蓋始此。
己亥,以河南處士邵壅為將作監主簿;本府以遺逸薦,故有是命。後再命為潁州團練推官,皆辭疾不起。
庚子,汝南郡王允讓薨。王至孝,母楚國太夫人
寒疾,方盛暑猶處密室,
鑿牖為明,恐匠氏弗謹,以斤劚驚夫人,因自撤牖,始庀工。及喪,過自哀毀。帝親臨奠,賻白金三千兩,王伏泣曰:“親喪受重賜,是子終不能以己力辦喪而負誠孝也。”固辭。葬
,徒跣攀柩行十餘裏。帝聞,亟詔就乘,再三,始奉詔。王始病,帝憂見於
,敕醫診療,
問疾增損。既臨奠,詔特屏桃{艹祓}滌,以示親厚,賻恤加等,罷朝五
,贈太尉、中書令,追封濮王,諡安懿。王天資渾厚,內仁而外莊,雖左右未嘗見喜愠之
,為大宗正二十年,宗族懷其恩而畏其嚴重。
是月,賜果州草澤何羣號安逸處士,益州草澤章譽號衝退處士,以轉運使言其有行義也。羣,西充人,嘗遊太學,石介語諸生曰:“羣思為仁義而已,不知飢寒之切己也。”嘗上書請復鄉里舉選而罷詩賦,兩制詘其議,遂歸,不復舉進士。譽,雙
人,長於《易》、《太玄》,嘗以薦授本州教授,辭不拜。
遼民私獵。
十二月,壬戌朔,遼以北院林牙瑪陸為右伊勒希巴。參知政事吳湛以弟洵冒入仕籍,削籍為民。
初,右諫議大夫周湛知襄州。襄人不用陶瓦,率為竹屋,歲久,侵據官道,檐廡相,故火數為害。湛至,度其所侵,悉毀撤之,自是無火患。然豪姓不便,提點刑獄李穆奏湛所毀撤民屋,老幼失業,乞特行責降,或令致仕。詔轉運司察實。甲子,徙湛知相州。右司諫吳及言湛不宜被責,穆聽讒言為權豪報怨。明年,六月,湛卒於相州。
己卯,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王舉正為太子少傅,致仕。宰相富弼,自祫享禮成,以母老累章求退,帝不許,仍斷來章。弼又上答刂子,一留中,一封還。又稱疾卧家,帝遣中使召出之,乃複視事。
知制誥劉敞言:“伏見故事,諸讓官者,或一讓,或再讓,或三讓,皆有品秩。頃來士大夫每有除命,不問高下,例輒累讓,雖有出於至誠,恬於勢利者,然亦已逾典制。若習俗逐巧,風稍敝,必且挾偽採名,要上
眾,更以此為進取之捷徑,奔競之秘策,甚可惡也。臣言似迂而慮實遠,望賜裁察!”時士大夫稍矜虛名,每得官輒讓,或四五讓以至七八,天子常優容之。下至布衣陳烈等,初除官亦讓,賜之粟
亦讓,故敞有此疏。
是歲,遼放進士梁援等一百一十五人。
o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嘉祐五年(遼清寧六年),正月,辛卯朔,白虹貫
。
己亥,錄劉繼元后。
乙卯,省御書院並翰林圖畫待詔以下額外所增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