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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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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帝諭翰林諸臣:“以丞相領尚書省,漢、唐有此制否?”鹹對曰:“有之。”翌,左丞葉李以所對奏聞,且言:“前省官不能行者,平章僧格能之,宜為右丞相。”帝然之。

丙戌,范文虎言:“豪、懿、東京等處人心未安,宜立省以撫綏之。”詔立遼陽等處行尚書省。

十一月,壬辰,以僧格為尚書省右丞相兼統制院使,領功德使司事。於是,僧格請以平章特穆爾代其位,阿喇薩里為平章政事,葉李遷右丞,參政馬紹為左丞。紹為參政時,有信州三務提舉杜璠者,言至元鈔公私未便,僧格怒,當以重罪。紹從容言曰:“國家導人使言,可採,用之,不可採,亦不之罪。今重罪之,豈不與詔書違戾乎!”璠得免罪,至是親王戍邊,其士卒有過支廩米者,有司以聞,帝究問加罪,紹言:“方邊庭用兵,罪之,懼失將士心。所支逾數者,當後年之數可也。”從之。

辛丑,改衞尉院為太僕寺,仍隸宣徽院。

己酉,詔議弭盜。僧格、伊蘇特穆爾言:“江南歸附十年,盜賊迄今未靖,宜立限招捕,而以安集責州縣之吏,其不能者黜之。”葉李言:“臣在漳州十年,詳知其事,大抵軍官嗜利與賊通者,尤難弭息。宜令各處鎮守軍官,例以三年轉徒,庶革斯弊。”帝皆詔行之。

江淮行尚書省參知政事高興,討婺州盜柳分司,擒斬之。會丁母擾,詔起復,討處州盜詹老鷂、温州盜林雄。興潛出青田,搗其巢,戰於葉山,擒老鷂及雄等二百餘人,斬於温州市。又奉省檄平徽州盜汪千十等。

廣東盜起,寇肇慶,其魁鄧太獠居前寨,劉太獠居後寨,相依以為固。湖廣行省左丞劉國傑趣搗後寨,破之,遂拔前寨,擒斬鄧、劉二人。捕民結賊者,皆杖殺之。

十二月,丁卯,減揚州省歲額米十五萬石,以鹽引五十萬易糧。免浙西魚課三千錠,聽民自漁。

癸酉,諸王錫勒圖部雨土七晝夜,沒死羊畜。

丁丑,以硃清、張宣海漕有勞,遙授宣使。

鎮南王託歡以諸軍徵安南,次思明州,留兵二千五百人,命萬户賀祉統之,以守輜重。程鵬飛、鄂囉、哈達爾以漢券兵萬人由西道永平,鄂囉齊以萬人從鎮南王由東道女兒關以進。阿巴齊以萬人為前鋒,烏訥爾、攀楫以後由海道經玉山、雙門、安邦口,遇趾船四百餘艘,擊之,斬四千餘級,生擒百餘人,奪其船百艘,遂趣趾。程鵬飛、鄂囉、哈達爾經老鼠、陷沙、茨竹三關,凡十七戰,皆捷。是月,鎮南王次茅羅港,趾興道王遁。攻浮山寨,拔之。又命鵬飛、阿爾以兵二萬人守萬劫,且修普賴山及至靈山木柵。命烏訥爾將水兵,阿巴齊將陸兵,徑趣趾城。鎮南王以諸軍渡富良江,次城下,敗其守兵。陳烜與其子棄城,走敢喃堡,諸軍攻下之。

◎至元二十五年,正月,陳烜復走入海。鎮南王以諸軍追之,不及,引兵還趾城。令烏訥爾將水軍張文虎等糧船,又發兵攻其諸寨,破之。

己丑,詔江淮省內外並聽蒙古岱節制。

辛卿,尚書省言:“初以行省制丞相與內省無別,罷之。今江淮平章政事蒙古岱所統,地廣事繁,宜依前置丞相。”從之。詔以蒙古岱為右丞相。

毀中統鈔板。

戊戌,大赦,弛遼陽漁獵之,惟毋殺孕獸。

壬寅,賀州賊七百餘人焚掠封州諸郡,循州賊萬餘人掠梅州。

癸卯,哈都犯邊,敕發兵從諸王珠納北征。

甲辰,伊蘇布哈謀叛,逮捕至京師,誅之。

丙午,畋於近郊。

己酉,發海運米十萬石,賑遼陽省軍民之飢者。

癸丑,募民能耕江南曠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輸租免三分之一。

江淮行省言:“兩淮土曠民寡,兼併之家皆不輸税。又,管內七十餘城,止屯田兩所,宜增置淮東、西兩道勸農營田司,督使耕之。”從之。

僧格以甘肅行省特穆格無心任事,又不與協力,奏以雅岱代之。未幾,又以江西行省平章呼圖特穆爾不職,奏罷之。兵部尚書呼圖達爾不勤其職,僧格毆罷之而後奏。帝曰:“若此等不罪,汝事何由得行也!”二月,丁巳,改濟州漕運司為都漕運司,祹領濟之南、北漕,京畿都漕運司惟治京畿。

戊午,以右丞葉李為平章政事,李固辭,許之;賜以玉帶,視秩一品,又賜平江、嘉興田四頃。

庚申,司徒薩里曼等進讀《祖宗實錄》。帝曰:“太宗事則然,睿宗少有可易者,定宗固不暇給;憲宗汝獨不能憶之耶?猶當詢諸知者。”壬戌,敕江淮勿捕天鵝,弛魚濼

丙寅,改南京路為汴梁路,北京路為武平路,西京路為大同路,東京路為遼陽路,中興路為寧夏府路。

嘉木揚喇勒智言:“以宋宮室為塔一,為寺五,已成。”詔以水陸地百五十頃養之。

徵葛洪山隱士劉彥深。

辛巳,以杭州西湖為放生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