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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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二十一年,正月,乙卯,羣臣上尊號曰:“憲天述道仁文義武大光孝皇帝。”時議
大赦,參知政事張雄飛曰:“古人言,無赦之國,其刑必平。故赦者,不平之政也。聖明在上,豈宜數赦!帝嘉納之,遂止下輕刑之詔。
丁巳,敕:“自今凡奏事者,必先語同列以所奏。既奏,其所奉旨云何,令同列知而後書之簿;不明以告而輒書簿者,杖筆且齊。”己未,罷雲南都元帥府,府所管軍民隸行省。
甲子,罷揚州等處理算官,以其事付行省。
丁卯,建都王烏蒙及金齒一十二部俱降。
建都先為緬所制,降未能。時諸王桑阿克達爾及行省右丞枱布、參知政事伊克德濟分道徵緬,於阿昔、阿禾兩江造船二百艘,順
攻之,拔江頭城,令都元帥袁世安戍之。遣使招諭緬王,不應,遂水陸並進,攻建都所都太公城,拔之。至是皆降。
庚午,立江淮、荊湖、江西、四川行樞密院,治建康,鄂州、撫州、成都。
王積翁久留大都,自詭能宣諭本。甲戌,遣積翁齎詔奉使,賜錦衣、玉環、鞍轡。帝以
本俗尚佛,命普陀僧如智同往。積翁過温陵,強取任甲所有四舶使行,取道慶元航海,中途鞭任,旋聞任有誶語,乃好語誘以官職。任佯諾,將至
本,醉從者以酒,遂殺積翁,掠其資逃去。
丁丑,雲南諸路按察司官陛辭,詔諭之曰:“卿至彼,當宣明朕意,勿求貨財。名成則貨財隨之,徇財則必失其名,而命亦不可保矣。”二月,辛巳,以福建宣
使管如德為泉州行省參知政事,徵緬。
浚揚州漕河。
罷高麗造徵本船。
壬辰,邕州、賓州民黃大成等叛,梧州、韶州、衡州民相而起,湖南宣
使薩里曼將兵討之。
己亥,放檀州淘金五百人還家。
丁未,括江南樂工。
命阿塔哈發兵萬五千人,船二百艘,助徵佔城;船不足,命江西省益之。
戊申,徒江淮行省於杭州,徙浙西宣司於平江,省黃州宣
司入淮西道。
漳州盜起,命江浙行省調兵進討。
秦州總管劉發有罪,嘗歸黃華,事覺,伏誅。
適故宋宗室及其大臣之仕者於內地。
三月,丁巳,皇子北平王納珠哈至自北邊。王以至元八年建幕庭於和林,北留七年,至是始歸。右丞相安圖繼至。
丙寅,帝如上都。
丁卯,太廟正殿成,奉安神主。
夏,四月,令軍民同築隄堰,以利五衞屯田。
己亥,涿州巨馬河決,衝突三十餘裏。
壬寅,江淮行省進各翼童男女百人。
戊申,高麗王王暙及公主,以其世子謜來朝。
呼圖特穆爾徵緬之師,為緬人衝潰,敕發思、播思、楊二家軍二千從徵緬。
雲南行省為破緬國江頭城,進童男女八十人。
五月,癸丑,樞密院言:“索多潰軍,已令李恆收集;江淮、江西兩省潰軍,別遣使詔諭,凡至者皆給之糧,舟楫損者修之,以俟阿爾哈雅調用。”從之。
戊午,敕中書省:“奏目文冊及宣命札付,並用蒙古書,不許用輝和爾字。”乙丑,蠲江南今年田賦十分之二,其十八年以前逋欠未徵者,盡免之。
阿嚕呼努言:“曩於江南民户中撥匠户三十萬,其無藝業者多,今已選定諸工匠,餘十九萬九百餘户,宜縱今為民。”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