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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一百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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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歲,浙西、江東、兩淮、利州路旱,賑之,仍蠲其賦。

o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嘉泰二年(金泰和二年),正月,乙卯,金始朝獻於衍慶宮。

癸亥,以蘇師旦兼樞密院都承旨。初,韓侂冑為平江兵馬鈐轄時,師旦以刀筆吏事之,侂胄愛其辨慧。帝登極,竄姓名於籓邸吏士內,遂以隨龍恩得官。至是權勢甚。

丁卯,陳自強等上《高宗實錄》。

侍御史林採、右正言施康年上疏曰:“臣聞習偽者,名教之僇人;欺君者,臣子之大罪。欺與偽,實人材風俗之所深患,不可不察也。苟有人焉,方偽習之熾則從之,及偽習之衰則攻之,彼自以為媒身幹進之計,而不知墮於欺君之罪。臣嘗謂由慶元初迄今,人之趨向,一歸於正,謹守而堤防之,權在二三執政大臣,其次在給、舍,又其次在台諫。設使朝廷未知其人,有所除授,給、舍不繳駁,台諫不論列,百執事從而指其人,聲其罪,可也。今乃不然,徒肆諸空言,遂使當世譁然指攻,偽為釣取爵祿之資,凡投匭而上書,陛辭而進説,召見而賜對,其論一本於此。望下臣此章,播告中外,繼自今,專事忠恪,毋肆欺謾,不惟可以昭聖朝公正之心,抑亦可以杜偽習淆敵之患。”時學之禍,雖本韓侂冑去異己以快所私,然實京鏜創謀。及鏜死,侂胄亦厭前事之紛紜,稍更張以消中外之議,且開邊,而往時廢退之人,又有以復仇之説進者,故言官遂有此疏。

癸酉,金歸德軍節度副使韓琛,以強市民布,削一官,罷之。

甲戌,金主如建宮。時金主將幸長樂川,刑部尚書李愈諫曰:“方今戌卒貧弱,百姓騷然,三叉尤近北陲,恆防外患。兼聞泰和宮在兩山間,地勢狹隘,雨潦遄集,固不若北宮池台之勝,優遊閒暇也。”金主不從。

二月,甲申,弛偽學、偽黨

張孝伯知韓侂冑已厭前事,因謂之曰:“不弛黨,恐後不免報復之禍。”籍田令陳景思,韓侂冑之姻也,亦謂侂胄當勿為已甚,侂胄從之。於是趙汝愚追復資政殿學士。黨人見在者,徐誼、劉光祖、陳傅良、章穎、薛叔似、葉適、曾三聘、項安世、範仲黼、黃顥、詹體仁、遊仲鴻等諸人,皆先後復官自便。又削薦牘中“不繫偽學”一節,俾勿復有言。

丁亥,修《高宗正史》、《寶訓》。

戊子,頒《治縣十二事》,以風厲縣令。

癸巳,私史。有商人私持起居郎熊克《中興小紀》及《九朝通略》等書渡淮,盱眙軍以聞,遂命諸道郡邑書坊所鬻書,凡事幹國體者,悉令譭棄。言者因請取禮部員外郎李燾《續通鑑長編》、知龍州王偁《東都事略》、監都鹽倉李丙《丁未隸》及通家語錄、家傳等書下史房考訂,或有裨於公議者存留;從之。

戊戌,金初制內侍寄祿官。

乙巳,金主還宮。

三月,辛亥,詔:“宰執各舉可守邊郡者二三人。”甲寅,金初制宮院司都監、同監各一人。

己未,初命提刑以五月按部理囚。

己巳,詔:“諸路帥臣、總領、監司,舉任將帥者,與本軍主帥列上之。”自渡江以來,員多闕少。紹興末,寺監丞、簿、學官、大理司直、樞密院編修官,始皆有待次者。乾道中,東南郡守率待闕五六年,蜀中亦三四年,由是朝士罕肯丐外,而勢要之人多攘闕者。淳熙中,詔存留州郡十五闕,慶元初又增為三十闕,然廟堂牽於丐請,率多借用。夏,四月,辛卯,言者請以嘉興府、處、台、衢、嚴、信、池、袁、撫、江、、漳、泰、温、徽州十五闕,令中書再行注籍,專待職事官,餘如有經營留闕之人,令給舍繳駁,台諫論奏;從之。

己亥,金定遷三品官法,復撲買河濼法。

辛丑,金主諭御史台:“諸訴事於台,當以實上聞,不得輒稱察知。”癸卯,金主如萬寧宮。李愈復諫曰:“北部侵我舊疆,千有餘裏。不謀雪恥,復北幸,一旦有警,臣恐丞相襄、樞密副使安國等不足恃也。況皇嗣未立,羣心無定,豈可遠事逸遊哉!”金主異其言。

是月,復太學混補法。

先是太學補弟子員,每三歲科舉後,差官鎖院,凡四方舉人皆得就試,取合格者補入之,謂之混補。淳熙後,朝義以就試者多,為之限制,乃立待補之法。諸路漕司及州軍皆以解試終場人數為準,每百人取六人,許赴補試,率以開院後十揭榜。然遠方士人多不就試,則為它人取其公據代之,冒濫茲甚;慶元中,罷之。至是復行混補,就試者至三萬七千餘人,分六場十八引試雲。

五月,甲辰朔,有食之。

戊申,金主如泰和宮。

辛亥,金初薦薪於太廟。

壬戌,金諭有司曰:“金井納巴,不過二三留,朕之所止,一涼廈足矣,若加修治,徒費人力。其籓籬不急之處,用圍幕可也。”甲子,金更泰和宮曰慶寧,長樂川曰云龍。

己巳,賜禮部進士傅行簡以下四百九十七人及第、出身。

金敕御史台:“京師拜廟及巡幸所過州縣,止令灑掃,不得以黃土覆道,違者糾之。”六月,己卯,行都火。

壬午,浚逝西運河。

辛卯,都民以火説相驚者。

金諭尚書省:“諸路禾稼及雨多寡,令州郡以聞。”秋,七月,乙卯,金朝獻於衍慶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