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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一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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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月,甲午,金以尚書左丞襄為平章政事,右丞張汝弼為左丞,參知政事鈕祜祿額特喇為右丞,禮部尚書張汝霖為參知政事。

金主謂宰臣曰:“帝王之政,固以寬慈為德,然如梁武帝專務寬慈,以至綱紀大壞。朕嘗思之,賞罰不濫,即寬政也,餘復何為!”乙未,帝曰:“諸軍近教閲,間得錢甚喜,多買柴作歲計。”王淮等曰:“緣此街上見錢甚多”帝曰:“聞外間米麪甚平,街上多有醉人。朕得百姓歡樂,雖自病亦何害!所謂吾雖瘠,天下肥矣。”壬寅,廣西經略安撫使奏安南進象,帝曰:“象乃無用之物,經由道路,重擾吾民,其弗受。”戊午,金主謂宰臣曰:“女直進士,可依漢兒進士補省令史。夫儒者行清潔,非禮不行。以吏出身者。自幼為吏,習其貪墨,至於為官,不能遷改。政道興廢,實由於此。”又曰:“起身刀筆者,雖有才力可用,其廉介之節,終不及進士也。”十二月,丙子,車駕詣德壽宮,行慶壽禮。大赦。

丁亥,金召真定尹烏庫哩元忠,復為右丞相。

是月,敷文閣直學士致仕李椿卒。

椿嘗為樞密院檢討文字,時張説為籤書,會小吏有持南丹州莫酋表來,求自宜州市馬者,因説以聞,椿曰:“邕遠宜近,人所知也,故迂之者,豈無意哉!莫氏方橫,奈何道之以中國地理之近!請治小臣引致邊事之罪。”説又建議募民為兵,以所募多寡定賞罰格,以勸沮州郡,椿白説:“若此,則恐有以捕為募而致驚擾者,願毋限額。”為司農卿,嘗言於制國用者曰:“今倉庾所用,一月營一月之聚;帑藏所給,一旬貸一旬之錢。朝廷之與户部,遂分彼此;告借之與索價,有同市道;此陽城所以惡裴延齡者,願革而正之。”椿又論渡江以來茶法之弊,謂官執空券,市之園户,州縣歲額,配之於民,卒有賴文政之寇。

初,廣西鹽法,官自鬻之,後改鈔法,漕計大窘,乃盡以一路田租之米,二十二萬斛令民户折,而輸錢至五倍。其估米既為錢,二十餘州吏祿兵稍無以給,則又損其估以市於民,曰“和糴”曰“招糴”民愈病而鈔亦弗售。椿請改法從舊,除民折苗,和糴、招糴,官民俱便。

權知和州錢之望言:“歷陽含山縣有麻、澧二湖,灌溉民田,為利甚溥。乾道二年,守臣胡昉鑿千秋澗以設險,澗既開通,而二湖之水始入江,積十餘年,澗水,灌溉之利遂廢。今於千秋置斗門以防湖水之,遇大浸則啓之以出外,遇旱則用之以瀦水,俾二湖可資灌溉,又不妨千秋澗之險。”從之。

是歲,知遂寧府李燾上《續資治通鑑長編》,至靖康,全書共九百八十卷,《舉要》六十八卷。

o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一年(金大定二十四年),正月,辛卯朔,雨土。

戊戌,金主如長水。

辛丑,詔:“浙東提舉司將開過白馬湖田,並立板榜,每季檢舉,自後不得侵佔,監司仍加覺察。”安化蠻蒙光漸等犯宜州思立砦,廣西兵馬鈐轄沙世堅討之,獲光漸。

丙午,監察御史謝諤言:“去年臣僚因處州守臣不合將義役置冊,假以藉手幹求差遣,力陳其弊,得旨依奏。其所奏系兩事:一雲‘將處州及兩浙有見行助役去處,聽從民便,官司不得干預’;二雲‘其民間自難久行,不能息爭訟者,州縣依見行條法,照民力資次從公差募’。其一項是行義役,其二項是行差役也。言者之意,差役、義役二者並行,原不曾言盡罷義役;亦但言兩浙之弊,不曾言及別路也。近聞江東、西諸路,民間有便於義役之處,官司乘此頗有搖動。蓋民間舊因差役,吏緣為,當差之時,枚舉數名,廣行追擾,望其免,邀求貨賂,使之爭訟,至有累月而不定者,緣行義役,遂頗便之。自此法之行,胥吏縮手無措,夕伺隙,思敗其謀,近饒州德興縣、吉州吉水縣人户,赴台探訴。請飭諸路監司州縣,應有義役當從民便外,其不願義役及自有爭訟,乃行差役。兩項併合遵守,違者許提舉司按奏。其德興縣人户並齎到本縣舊刊義役石碑,可見經久之計,民情所甚便,正不必撓其成法也。”帝曰:“前蔣繼周言處州專行義役之弊,今謝諤義役各從民便,法意更為完善。”是月,户部上去歲旱傷減放之數,帝初下漕臣核實,既而曰:“若爾,則來年州郡必懷疑,不與檢放矣。”二月,甲子,宰臣進卿寺差除,帝曰:“今後有正卿不除少卿,有少卿不除正卿,所謂官不必備。”又諭:“今後蜀中監司,不可專差蜀人,恐人情宛轉,甚非法度。”壬申,金主還都。

癸酉,帝謂宰臣曰:“熊克赴台州,卿等當以朕意宣諭。克為人緩,古人有韋弦之戒,緩者勉之,急者緩之,全在抑揚之道。”詔:“前以温、台被水,守臣王之望、陳巖肖不即聞奏,賑恤遲緩,之望特降一官,巖肖落職放罷;近台州獲海賊首領,温州獲次首領,王之望、陳巖肖各有捕賊之勞,以功補過,之望放罷,巖肖與宮觀。”甲申,樞密院奏:“兩淮、京西湖北路民兵萬弩手,始自淳熙七年,後不曾拘集教閲。請令逐路安撫司行下所部州軍,常令不妨本業,在家閲習,俟農隙,照年例拘集比試。其有材武者,每州許解發一二人,從帥司津發赴樞密院,依四川義士條例試授,以示勸。”從之。

三月,辛卯,耿延年進鑄錢樣,帝曰:“且用舊樣,不必頻改。”刑部侍郎曾逮,請依乾道九年指揮,令刑部長貳、郎官及監察御史每月通輪錄囚,具名件聞奏,庶得糾察之職。帝曰:“可令每仲月錄囚。”甲午,金尚書省以金主將如上京,奏定太子守國儀;其遣使祭享,五品以上官及利害重事,遣使馳奏;六品以下官,其餘常事,悉聽裁決,每三一次於集賢殿受尚書省啓事。京朝官遇朔望,具朝服問候。車駕在路,每二十一遣使問起居;已達上京,每三十一問起居。

丙申,尚書省進太子守國寶。金主召太子授之,且諭之曰:“上京,祖宗興王之地,與諸王一到,或留二三年,以汝守國。譬之農家種田,商人營財,但能不墜父業,即為克家子。況社稷任重,尤宜畏慎。常時觀汝甚謹,今能紓朕憂,乃見中心考也。”太子對曰:“臣在東宮二十餘年,過失甚多,陛下以明德皇后之故,未嘗見責。臣誠愚昧,不克負荷,乞備扈從”金主曰:“凡人養子,皆望投老得力。朕留太尉、左右丞相輔汝,彼皆國家舊人,可與商議。且政事無難,但用心公正,無納讒,久之自。”太子涕,左右皆為之動。太子乃受寶。

丁酉,金主如山陵,己亥,還都。

壬寅,如上京,太子允恭守國。癸卯,宰執以下奉辭於通州,金主謂樞密使圖克坦克寧曰:“朕巡省之後,或有事,卿必親之。毋忽細微,大難圖也。”又顧六部官曰:“朕聞省部文字,多取小不合而駁之,苟求自便,致累年不能結絕,朕甚惡之。自今可行則行,可罷則罷,毋使在下有滯留之嘆。”時諸王皆從,以趙王永中留輔太子。初,太子在東宮,或攜諸侍中步於芳苑,諸侍中出入中,未嘗限沮;及太子守國,諸從遊者皆自得意。太子知之,謂諸侍中曰:“我向在東宮,不親國政,與汝輩語。今既守國,汝等有召然後得入。”乙巳,詔知福州趙汝愚除敷文閣待制,再任,以汝愚在福州甚宣力也。

丙午,詔知泉州司馬亻及除龍圖閣待制,再任;兩浙運判張枃除直徽猷閣、擢副使,再任。

丁未,淮民招温、處州户口。

除職田、官田八年逋租。

知太湖縣趙傑之,有言其不丁繼母憂者,帝諭宰臣曰:“士大夫一被此名,終身不可贖。行遣中稍為宛轉,不須明言其罪。”乃降一官,放罷。

夏,四月,己未朔,金鹹平尹伊喇道薨。金主道過鹹平,遣使致祭,擢其子光祖為閤門祗候。

辛酉,詔:“金州依見行鹽法,聽從便買賣,不得依前置場拘榷。”甲子,以興元義勝軍移戍襄陽。

丙寅,金主次東京;丁卯,朝謁孝寧宮。東京百里內給復租税一年,曲赦徒以下罪,賜高年爵。

戊辰,賜禮部進士衞涇以下三百九十四人及第、出身。

癸酉,詔:“廣西經略詹儀之、運判胡庭直,開具到見行鹽鈔,已為詳細,可恪意奉行。”先是知容州範德勤奏廣西賣鹽不便,詔儀之、庭直共詳議具奏。於是儀之等條析奏議:“靜江府等一十六州,官賣鹽以救一十六州之害,住罷高、化等五州敷賣二分食鹽,令轉運司置鋪出賣,從便請買,以為五州之利,所有五州歲計,令轉運司計度抱認應副。如是,則一路二十五州,無不均被聖澤,折苗科敷之弊,可以永革,而民力裕。”又言:“淳熙十年七月改行客鈔,至今年三月已招賣過鹽鈔六萬二千籮,見今客人不住搬販,措置自有次序。”故有是詔。

高、化、雷、廉、欽五州產鹽地,客鈔不行,尋又奏:“欽州白皮鹽場,事體與雷、廉、高、化一同,請依舊興復,以備本司取撥作鈔鹽支付客旅搬請。”丙子,定進士習分。

王淮曰:“孔子於矍相之圃,觀者如堵牆。古人以為重,後世乃廢而不講。”帝曰:“古者有文事必有武備,後世不知其意,所以朕舉行之。”癸未,重頒《紹興申明刑統》。

乙酉,權知均州何惟清言:“解鹽除京西客販外,更有均、房界入川者甚多,皆是取馬官兵附帶,請嚴約束。”從之。

金主觀漁於混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