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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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將作監主簿孫壽祖言:“湖、廣、夔、峽,多殺人以祭鬼,近又浸行於它路,浙路有殺人而祭海神,川路有殺人而祭鹽井者,請飭監司、州縣嚴行止,犯者鄉保連坐,仍毀巫鬼
祠以絕永害。”從之。
是月,少保、昭化軍節度使、醴泉觀使、駙馬都尉、和國公潘正夫薨於婺州,贈太傅,官給葬事。
八月,壬戌,金司空李德固卒。
金中都路捕
麞、兔。
乙丑,岳陽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權主奉濮安懿王祠事士樽薨,贈太傅,追封韶王。其弟降授郢州防禦使士嵰,特復潭州觀察使;諸子遷官除職者九人。後諡恭靖。
丙寅,左宣教郎王孝廉,謀據成都以叛,伏誅。
初,孝廉之父輔,以左朝請大夫守合州,所為不法,左朝奉大夫史聿,時為潼川府路轉運判官,置獄遂寧府,窮治之,孝廉與其兄弟忠俱就逮,輔憂懼死,聿移夔州路轉運判官,獄遂不竟。孝廉兄弟知不免,陰懷異志,即歸所寓成都府,破產招集亡命,多市弓劍,離軍使臣之無賴者,靡然從之。會敷文閣待制、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曹筠,當以是夕詣府學齋宿,孝忠與其徒謀夜襲殺筠,然後舉事。忠訓郎王立知其謀,與孝忠家婢潛以告本路兵馬鈐轄、左武大夫、英州刺史柳佾,佾率兵,以素隊往捕,孝忠與其徒相拒敵,官軍死者三人,佾走趨府治。筠卧閣不出,都鈐轄司幹辦公事張行成排闥入告,始授甲討之。孝忠等徐步至府門縱火,人皆驚散。孝忠等馳出衙西門,官軍躡其後,孝忠、孝廉登樓自刎死。孝忠子大正與其黨樊常等五人為官軍所殺,餘黨二十八人走郫縣,後四,皆伏誅。詔劾孝忠反狀,餘者悉原之。官軍以次受賞,凡為錢萬七千餘緡。
戊寅,金賜營建宮室工匠及役夫。
己卯,侍衞親軍步軍副都指揮使、武安軍承宣使、充福建路馬步軍副都總管王貴卒。
甲申,武功大夫、吉州團練使、新江南西路馬步軍副總管丁禩,移江南東路副總管,建康府駐答刂。
九月,甲午,帝謂大臣曰:“聞潼川路水災,可令轉運、常平司將被災州縣檢放賑濟。”冬,十月,丁巳,金主獵於良鄉,封料石岡神為靈應王。金主自言曩時嘗過此祠,持杯珓禱曰:“使吾有天命,當得吉卜。”投之。吉。又褥曰:“果如所卜,它當有報,否則毀爾祠。”投之,又吉,故封之。金主託言神道,
掩其弒逆也。戊午,還京。
以御史施鉅為大金賀正旦使,帶御器械冀彥明副之。行尚書左司郎中吳為賀生辰使,閤門宣贊舍人張彥攸副之。
壬戌,金有司言太后園陵未畢,合停冬享及袷祭,從之。
戊辰,端明殿學士、籤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宋樸罷。
右諫議大夫史才,論樸執政無狀,樸聞,求去;章四上,詔以本職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才言:“樸為士而不自愛,乃從道罔俗,與丐者為伍,其欺誕罔俗,罪不在少正卯之下,請重行竄逐。”詔樸落職。
壬申,右諫議大夫兼侍講史才充端明殿學士兼籤書樞密院事。
安遠軍承宣使、同知大宗正事士街,權主奉濮安懿王祠事。
丙子,金詔:“內外官聞大功以上喪,止給當假;若父母喪,聽給假三月。著為令。”丁丑,侍御史兼崇政殿説書魏師遜試御史中丞。
十一月,丙戌朔,定州獻嘉禾,金主命自今不得復進。
己丑,金瑤池殿成。
戊戌,金左丞相温都思忠致仕。
壬寅,詔為張叔夜立廟於信州永豐縣墓側,賜名旌忠。叔夜之死也,其家葬衣冠於縣境,至是乃請建詞焉。
乙巳,以經筵徹章,賜宰執、講讀、説書、修注官御筵於秘書省,自是以為故事。
庚戌,金以樞密使昂為左丞相,以樞密副使布薩思恭為樞密使。
十二月,戊午,金主特賜貴妃唐古鼎格家奴孫梅進士及第。
壬戌,金以籤書樞密院事寧薩為樞密副使。
癸亥,太傅、昭慶軍節度使、萬壽觀使、平樂郡王韋淵薨,贈太師,命睿思殿祗候王晉行護喪事。
辛未,金主封所納皇叔曹國王宗之妃阿蘭為昭妃。既而大臣奏宗
屬近行尊,不可,乃令出宮。
丙子,金貴妃唐古鼎格坐與舊奴,賜死。
癸未,民車服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