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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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十六年(金皇統六年),正月,壬申,金主封太祖諸孫為王;以褒為葛王,尋授兵部尚書。
乙亥,金主畋於磨稜。甲申,金主還京師。
戊子,太學外舍生以千人為額。
庚寅,金以邊地與夏國。
辛卯,帝致齋於內殿。壬辰,親饗先農於東郊,牲用少牢,配以後稷。帝御通天冠,絳紗袍,詣親耕位親耕,九推乃止。遂登觀耕壇,命宰執、使相、侍從、兩省、台諫行五推之禮,庶人終千畝焉。
金主如水,出獵,誤入大澤中,金主馬陷,因步出,亦不罪導騎。
二月,壬寅,詔:“諸路祠非在祀典者,並
下毀去。”以左司郎中李檉請也。
丙寅,金右丞相濮王韓企先薨。
企先為相,每為官擇人,專以培植獎勵後進為己任,推轂士類,甄別人物。一時台省多君子,彌縫闕失,議論必歸於正,時稱賢相。後諡簡懿。
三月,庚子朔,詔有司建武學。先是士人上書者多以為言,帝數諭大臣以文武之道不可偏廢,祖宗自有故事,至是乃考卜焉。
壬申,金以譚國公阿里布為行台右丞相。
阿里布,宗室子也,屢從征伐有功,嘗以左監軍隨宗弼復河南,故有是擢。
壬午,復桂陽監臨武為縣。
乙未,增建太廟。
時新祭器將成,而太廟殿室狹,至不能陳列。給事中段拂請正殿從西增六間,通舊為十三間,其中十有一間為十一室,東西二間為夾室,又作西神門,冊寶殿,祭器庫。
己亥,工部奏立淮東、江東、兩浙、湖北諸縣歲較營田賞罰格。其法以紹興七年至十三年所收課利最多,酌中者為額。每縣令以十分為率,取二分賞之。歲收增三分至一分以上,並減磨勘年;仍以最虧一縣為罰。
金主以上京宮室太狹,是月,始役五路工匠撤而新之。規模雖仿汴京,然僅得十之一二而已。
夏,四月,庚子朔,金主至自水。以同判大宗正事宗固為太保、右丞相兼中書令。
戊午,兵部上武士弓馬及選試去留格。初補入學,步弓一石。若公私試步騎
不中,即不許試程文。其
格,自一石五斗以下至九鬥,凡五等。帝可其奏,因諭輔臣曰:“國家武選,所繫非輕,今諸將子弟皆恥習弓馬,求換文資,數年之後,將無人習武矣,豈可不勸誘之!”金行台右丞相阿里布薨。
五月,辛巳,命權吏部王循友、權户部侍郎。李朝正編類諸路監司郡守條上裕民事件。
丙戍,詔作景鍾。鍾高九尺,天子親祠上帝則用之,以皇祐黍尺為準。既成,命秦檜銘之。
丁亥,金主使金吾衞上將軍、彰德軍節度使烏古論海、昭武大將軍、同知宣徽院事趙興祥來賀天申節。
辛卯,金以左宣徽使劉筈為行台右丞相。
筈以能得皇后意,故擢為相,仍兼判左宣徽使。留京師時,河南官吏濫雜,或請釐革之,筈曰:“廢齊用兵江表,求一切近效,其所用人不必皆以章程,故有不由科目而為大吏,不試弓馬而握兵柄者。今撫定未久,姑收人心,奈何為是紛更也?”遂仍其舊。
宇文虛中既留金,累官禮部尚書兼承旨。虛中恃才輕肆,好譏訕,貴人達官,往往積不能平。虛中嘗撰宮殿榜署,惡虛中者摘其字以為謗訕。會有告虛中謀反者,詔有司鞫治,無狀,乃羅織虛中家圖籍為反具。虛中曰:“死自吾分。至於圖籍,南來士大夫家家有之。高士談圖書尤多於我家,豈亦反耶?”有司承風旨,並逮士談。六月,乙巳,殺虛中及士談,金人冤之。士談,瓊之孫,嘗為忻州户曹參軍,降金,官至翰林學士。
丁未,秦檜奏淮東鹽課增羨,乞推賞,帝曰:“推賞之典,尤所當慎。今年有羨,次年必虧,益民之食鹽,止如是也。”癸丑,監察御史巫亻及請申嚴有司,所在刑獄,不得為非法之具,如仁和、錢塘所用浮匣、命繩之類,違者抵罪,詔刑部止。
己未,分遣醫官循行臨安,療病者,至秋乃止。後以為例。
監察御史陳積中論監司州縣淹留詞斥之弊,請令諸部每季檢舉,劾其尤者,從之。
是月,安南獻馴象十。
秋,七月,壬申,檢校少傅、保信軍節度使、和國公張浚,落節鉞職名,依舊特進、提舉江州太平觀,連州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