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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一百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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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渡江,宰輔已減俸三之一,至是趙鼎等復請於內權減二分,從之。於是行在官吏俸祿皆權減。

乙酉,顯謨閣直學士、知平江府李光試禮部尚書,試尚書工部侍郎、都督府參謀軍事折彥質試兵部尚書,徽猷閲待制、知靜江府李彌大試工部尚書,給事中廖剛試刑部侍郎。

丙戌,詔:“荊、襄、川,陝見宿大兵,措置事宜,委任至重,雖已除席益制置大使,而調發節制,隸在督府,可令張浚往視師,仍諭諸路。”議者謂:“梁、洋沃壤數百里,環以崇山,南控蜀,北拒秦,東阻金、房,西拒興、鳳,可以戰,可以守。今兩川之民,往往逃趨蜀中,未敢復業,墾闢既少,多屯兵則糧不足以贍眾,少屯兵則勢不足以抗敵,宜以文臣為統率,分宣撫司兵駐焉,而以良將統之,遇防秋則就食綿、閬。如此,則兵可以備授,而民得安業。”詔宣撫副使邵溥、吳玠擇二郡守臣相度。

初,玠苦軍儲不繼,於興元、洋、鳳、成、岷五郡治官莊屯田,又調戍兵治褒城廢堰,民知灌溉可恃,皆願歸業,詔書嘉獎。別路漕臣郭大中言於玠曰:“漢中歲得營田粟萬斛,而民不敢復業。若使民自為耕,則所得數什百於此矣。”玠用其言,歲入果多。已而玠復陸運,召諸路轉運使持户籍至軍中。溥曰:“今驅梁、洋遺民負糧至秦州,餓死十八九,豈可再也!且宣司已取蜀民運腳錢百五十萬,其忍復使陸運乎!”既上疏,立以便宜止之,卒行水運。大中患水運亡失,以策誘賈販,省費十之五。

己丑,金建天開閣於約羅。

癸巳,親從官趙勝歸自金國。帝曰:“太上皇帝在漠北若寒之地,居處、衣服、飲食,百種皆闕;為人子不能拯父兄之難,深自悲傷。今朕所居宮室及一飲一食之間,念及父兄,痛入骨髓!”因嘻噓泣下。

十二月,己亥朔,帶御器械、神武中軍都統制、權殿前司公事、提舉宿衞親兵楊沂中權主管殿前司公事,並中軍隸殿前司。自五軍處,又置選鋒、護聖二軍,每軍皆有統制,仍令沂中具名申樞密院給降付身。

庚子,詔:“神武系北齊君號,宜以行營護軍為名,神武前軍改稱中護軍,左軍稱前護軍,後軍稱後護軍。劉光世所部人馬稱左護軍,吳玠所部稱右護軍,並聽本路宣撫招討司節制。王彥所部人馬稱前護副軍,聽荊南安撫司節制。統制官已下請給、資任、軍分如舊。”中護軍者,本張俊所將信德府部曲,後以忠鋭諸將及張俊親兵與張用、李橫、閻皋之眾隸之。前護軍者,本韓世忠所將慶源府部曲,後以張遇、曹成、馬友、李宏、巨師古、王燮、崔增之眾隸之。後護軍者,本岳飛所將河北部曲,後以韓京、吳錫、李山、趙乘淵、任士安之眾隸之。左護軍者,本劉光世鄜延部曲,其後王德、酈瓊、靳賽自以其眾隸之。右護軍者,本吳玠涇原部曲,後得秦、鳳散卒及劉子羽、關師古之眾隸之。前護副軍者,本王彥河北所招部曲,其後稍以金州卒隸之。至是俊與世忠、光世軍最多,玠次之,飛又次之,彥兵視諸將最少。

自渡江以後,三衙名在實亡,逮趙鼎、張浚並相,乃以楊沂中所將隸殿前司,解潛部曲隸馬軍司,統制官顏漸部曲隸步軍司。沂中之軍本辛永宗部曲,後又益以它兵,故其眾特盛。潛之軍才千餘,漸所統烏合之眾而己。

丙午。右朝請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觀劉子羽復集英殿修撰、知鄂州,主管荊湖北路安撫司公事。

張浚既還朝,始議大合兵馬為北討計,乃自招子羽令諭指西帥,且察邊備虛實,故有是命。

右武大夫、開州團練使劉錡為江南東路馬步軍副總管、帶御器械,以其親兵遙隸步軍司。

庚戌,武衞大夫、秦州刺史、都督府中軍統制軍馬吳錫為殿前司策選鋒軍統制兼都督府軍統制。

辛亥,權户部侍郎王俁言:“兵革未息,屯戍方興,大計所入,充軍須者十居八九,此國用所以常乏。當講究長策,細大不遺,斯為盡善。敢略陳五事:一曰去冗食之兵,二曰損有餘之祿,三曰收隱漏之賦,四曰補消毀之實,五曰修平準之法。

“臣聞兵貴不貴多。兵多而不,則冗食者眾;冗食者眾,則勇怯不分;勇怯不分,則戰無必勝。是冗食之兵,不惟徒費糧餉,取敗之道。故治軍之法,戰兵之外,車御、火長、牧人、工匠之屬,皆有定數,舍是則為冗食。今財用所出,盡於養兵,然其間未嘗入隊,不堪披帶者,尚多有之。竭民力以養無用之人,不如委將帥自加澄汰,付之漕臣,籍荒閒之田,計口分受,官為措貸,給與牛、種,使之墾闢,仍且與減半支給錢糧,俟秋之時,便罷請給,一歲之後,量立租課。且以萬人之率,每歲所減米十餘萬石,錢四十餘萬緡,絹布五萬餘匹,況又有租課所入,儲此以養戰士,非小補也。

“艱難以來,品猥眾,進用殊常,而制祿之數,一循舊法,理宜不給。乞應內外文武官俸給等,以緡計者,自百千以上,每千減半,有兼職者通計,並候事平依舊。如此則裁捐雖眾,不及小官,恕而易行,夫復何患!

“自軍興以來,十年於茲,財用所出,大則資之民力,其次則資之商賈,無不自竭以奉其上。唯是釋家者,一毫不取,邑以千計,郡以萬計,不穡坐食,其隱漏租税,暗損國計,不知其幾何也。宜酌古今之意,權急緩之宜,使之輸米贍軍,人歲五斗,依税限進納,凡居禪房及西北寓者,特與蠲免,於以少舒民力,不為過也。

“自艱艱以來,饒、虔兩司鼓鑄遂虧,而江、浙之民巧為有素,銷燬殘寶,習以成風。其最者,如建康之句容、浙西之蘇、湖,浙東之明、越,鼓鑄器用,供給西方,無有紀極。計一兩所費,不過千數錢,器成之,即市百金,民競利,靡所不鑄。一歲之間,計所銷燬,無慮數十萬緡。兩司所鑄,未必稱是,加以入偽境,不知幾何。乞明詔有司,申嚴銅,屏絕私匠,自今以始,悉論如律。除公私不可闕之物,立定名,許人存留,及後官鑄出賣外,其餘一兩以上,嚴立罪賞,並令納官,量給銅價,令分撥赴錢監,額外鼓儔。

“國家平昔無事之時,在京則有平準務,在外則有平貨務,邊計之餘,內裨國用,無慮二十萬緡,其效固已可見。況今師旅方興,用度廣,乞先於行在置平準務,次及諸路要會去處各置平貨務,以廣利源,誠非小補,俟其就緒,置使領之。

“此五事者,儻有可採,乞令有司講究條畫,排斥浮議,斷以必行。”詔户部、工部勘當。其後頗施行之。

癸亥,金始定齊、高麗、西夏朝賀、賜宴、朝辭之儀。

以京西鹿囿賜民。

丙寅,都督府請以集英殿修撰、新知鄂州劉子羽權本府參議軍事,與主管機宜文字熊彥詩並在川、陝撫諭,詔各賜銀二百兩,遣行。

時張浚將謀出師,故令子羽等見宣撫副使吳玠諭指。而玠亦屢言軍前糧乏,因命子羽與都轉運使趙開計事,並察邊備虛實焉。

是冬,金主以蒙古叛,遣領三省事宋國王宗磐提兵破之。蒙古在女真之東北,其人勁捍善戰,以鮫魚皮為甲,可捍矢。

偽齊劉豫獻海道圖及戰般木樣於金主,金主入其説,調燕、雲、兩河夫四十萬人蔚州牙山,採木為筏,開河道,運至虎州,將造戰船,且浮海以入。既而盜賊蜂起,事遂中輟,聚船材於虎州。

是歲,夏國主乾順改元大德。

o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六年(金天會十四年),正月,己巳朔,帝在臨安。

辛未,帝以雪寒,民艱食,命有司賑之。翼,謂尚書右僕張浚曰:“朕居燠室尚覺寒,細民甚可念。若湖南、江西旱災去處,亦宜早措置賑濟。民既困窮,則老弱者轉於溝壑,強悍者為盜賊,朕為民父母,豈得不憂!”浚曰:“陛下推是心以往,則足以召和氣,況實惠乎!”帝曰:“朕每以事機難明,專意思,或達旦不寢。”浚曰:“陛下以多難之際,兩宮幽處,一有差失,存亡所繫,慮之誠是也。然雜聽則易惑,多畏則易疑。以易惑之心,行易疑之事,終歸於無成而已。是以自昔人君,正心修己,仰不愧,俯不怍,持剛健之志,洪果毅之姿,為所當為,曾不它恤。以陛下聰明,苟大義所在,斷以力行,夫何往而不濟!臣願萬機之暇,保養太和,澄心靜氣,庶幾利害紛至而不能疑,則中興之業可建矣。”癸酉,荊襄招討使岳飛,言太行山忠義社梁青百餘人慾徑渡河,自襄陽來歸。時金人並兵攻青,故青將騎突至飛軍前。帝曰:“果爾,當優與宮,以勸來者。諜言固未可信,若此等人來歸,方見敵情。”沈與求曰:“若敵誠衰,來者眾,則敵情審矣。”丁丑,詔:“納粟別作名目授官人,毋得注親民、刑法官,已授者並罷;自今到部隱漏不實者,抵其罪。”時論者謂:“縣令,民之師帥,刑罰之官,人命所繫,不可輕以授人。比年軍興,以納粟得官者,不謂之納粟,或以上書文理可採,或作獻納助國,與理選限。原朝廷之意,勸其樂輸,使得為官户,而銓曹別無關防之法,近年以來,固有得縣令,亦有得司法者。此曹素未嘗知政務,直以多資,一旦得官,若遂使之臨縣議刑,其不稱職必矣。下吏部立法關防,仍先改正。”故有是旨。

癸酉,金頒歷於高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