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三章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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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律師事?所的選擇,楊鋭一向是非常仔細認真的。
他不擔心研究本身,有腦海中的資料,學術研究再困難,也是有跡可循的。再者説,楊鋭對學術更多的是興趣和責任,對楊鋭來説,更多的是興趣與責任,而非困難。
但法律是非常危險而不可控的武器,做生物研究的,哪怕穩坐象牙塔,也有被起訴的危險,輕則財務損失,生幾年悶氣,重則傾家蕩產,吃幾年牢飯。
大財團會發起訴訟,小科研猿也會發起訴訟,環保組織,動物權利機構也都喜歡起訴生物公司和生物學家。
pr更是有被起訴的歷史。
當年的西斯特公司也是資產上億的美國純血公司,依然陷入訴訟,楊鋭一直以來的小心翼翼,絕非是杞人憂天。
不過,主動發起訴訟,卻不是楊鋭計劃中的項目,是美國專利律師本傑明,以及香港律師嶽庭勸説楊鋭進行的。
“單純的防禦是贏不了的,既然你如此看好這個項目,主動出擊才是最有利的。”每小時收費2200美元的律師本傑明如此説。
當然,在拿走楊鋭5萬美元的定金以前,本傑明還向楊鋭保證,會爭取到數倍的和解金。
訴訟並不一定就要上法庭,對美國律師來説,法庭辯護是一件勞心費神,風險不定的工作。
即使是最好的訴訟律師,也會盡可能的避免庭審,很多時候,像是本傑明這樣的專利律師,還會將庭審外包給更專業的辯護律師。
大多數時間,律師們都在追求和解。
庭審往往也是為了更好的和解條件而努力,否則,在一個案子輕易就要好幾個月乃至好幾年的美國,律師們忙死了也完不成幾個案子。
本傑明這樣的專利律師,更是將爭取和解金視為常,在獲得了楊鋭的授權以後,他就下了一連串的命令。
包括新聞發佈會、聯絡加尼卡公司的董事,措詞語氣強烈的律師函,都是本傑明的計劃。
而獲取張洪軍的文件,則是楊鋭的想法。
他猜張洪軍不會隨身攜帶文件,因此特意前往中國代表團下榻的酒店,搜了一遍,沒費多少功夫,就拿到了中英文兩版的意向合約。
最後的公章,更是看的楊鋭怒火熊熊,心驚膽戰。
別看是意向合約,國內要是有哪個腦子有病的領導,突然一拍腦門犯病了,説個“我們不能讓國際友人失望”這份合同造成的麻煩就難以預計了。
雖然説,只要楊鋭自己不鬆口,就沒有人能強行賣了pr技術,但在中國,誰又知道事情的走向最終如何?
而且,楊鋭原本是沒必要經這一遭的。
想想剛剛花出去的五萬美元,楊鋭更是一陣鬱悶,只希望本傑明如同他自己和香港律師嶽庭吹噓的那麼強,能把自己的律師費從和解金中賺出來,而且不用上庭。
這麼一想,楊鋭就更加煩悶了。
庭審經常是極其冗長的,電影中一局定勝負的庭審幾乎沒有,持續五個小時,十個小時乃至十五個小時的庭審屢見不鮮,而庭審律師的收費也往往在每場數萬美元往上,楊鋭尚未收到pr的回款,事實上,他連pr的代工廠都沒找到,賬單更是遙遙無期,這個時候,如果陷入庭審的話,他不光滯留美國境內會有問題,經濟負擔也會變成嚴重問題。
然而,不採用本傑明的方法,風險一樣不小。律師函並不是什麼金科律令,對方若是不聽,一樣要進入到訴訟階段…
楊鋭此時深切受到了美國的高科技創業公司遇到的窘境,如果不能在恰當的時間融資,或者將自己賣掉,那光是各種訴訟官司,就能把初創公司拖垮。若是被迫打起專利官司的話,一兩百萬美元只是起步價,但又有幾家初創公司能拿出一兩百萬美元。
想想蘋果和三星在全球多個國家同時打官司,一年下來,不知道養活了多少律師事務所…
“我要打電話到中國。”楊鋭提起電話,向前台説明了一聲,然後從隨身的筆記本里找到王建國的電話,撥了過去。
王建國亦是德令農場出來,但與景存誠等人不同,王建國的年齡偏大,平反以後直接就退居二線了。不過,比景存誠等人厲害的是,王建國多子多福,子女七人,孫輩還有七個,其中老三就在外部供職。
楊鋭也用不着多強的官員來幫忙,只是需要找個內部人士來參謀一下。現在的國內環境就是如此,若是不着點關係的話,什麼事都辦不了,萬一讓領隊張洪軍找了關係,反而把事情給搞糟了,楊鋭非得氣死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