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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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健等不及到父親百之後再結婚了,他很想現在馬上就和媽媽結婚。於是他加快油門,又來到了小慧的住處。
“慧,有沒有好一點?”
“嗯!小健,你真好,這麼快就回來看我了。”小慧在子健臉上吻了一下。
現在對子健而言,小慧的任何親密動作,對他都有着加倍的快樂。
“慧,我有事想和你商量。”
“哦,我也有事要和你説。”
“那你先説吧!”
“還是你先説吧!”
“好吧!慧,我想明天就和你結婚。”
“啊…嘻…哈…哈…哈…”小慧一聽子健這麼説,突然嬌笑出來。
“慧…你笑什麼啊?”子健一頭霧水。
“滋…”小慧將嘴印上了子健的。
“你還沒説呢!”
“嘻…我們真是心有靈犀,我想跟你説的事,就是你説的。”
“真的?”子健眼睛一亮,馬上將小慧抱起來,熱烈的吻着她。
原來小慧在看了子健的尋母啓事之後,心裏思索許久,覺得不能再拖了,如果真再等兩個月,也許真的就找到她這裏來了。不如趕快先結婚,即使以後子健知道她就是他的親生母親之後,既成的事實會減低他心裏的衝擊。
兩人又是一陣熱情的纏綿之後,就回去準備一切公證的相關證件,他老早從美國電傳過來有關他的居留證明,而一切文件都是英文的,即使上面有父母的名字,他也不擔心,因為母親的名字是用英文寫着“linsujin”子健告訴豔紅説,地址上的人已不住在那裏,先敷衍過去,然後正要請豔紅明天一同去辦理結婚事宜時,突然想到,如果讓她看見小慧的名字,不就讓她知道了嗎?不行,要另外找別人才行。
子健想到了小慧公寓的管理員先生,他應該願意的,因為他和小慧的整個戀愛過程,他最清楚了。另外,還是少了一位,子健突發奇想,想找婚紗公司的經理,雖然只見過一次面,但是相信為了生意,他會樂意做證婚人的。
而子健一時並不打算讓豔紅知道,只是告訴豔紅,他要到姑媽那裏住幾天。
反正豔紅沒有姑媽的電話,姑媽那邊只要照實説他要結婚就行了。
而一切果然都很順利,雖然姑媽電話那頭一陣的撒嬌發嗲,仍然沒辦法的要接受這個事實,只是千叮嚀萬囑付的要子健月回來一定要先去看她,她又特別故意把“看”字説得咬字不清,聽起來像“幹”子健當然聽懂姑媽的意思。
而婚紗店的經理原本不願意,因為經理翻出法規來給子健看,上面寫着結婚條件必須:“依法必須有兩個以上之證人(此證人雖不一定載於婚書,但必須以在現場親見,並願負證明之責者為限。)及公開儀式(係指結婚之雙方當眾舉行正式結婚典禮,無論此項典禮之儀式如何,要必須舉行結婚禮節,其婚姻始行成立。至於花轎娶,乃結婚前之儀式,如公開舉行上述必要結婚禮節,縱使娶時有用花轎鼓樂,亦難謂正式結婚。)方屬合法成立。”經理是不願意擔負“證明之責”所以婉拒,但是在子健了一個特大紅包之後,經理便答應了。但從法規看來,不只是到法院登記就行的,還要舉行“公開儀式”子健正猶豫時,經理馬上告訴子健,明天晚上正好在文化中心有一場集團結婚舉行,現在報名還來得及。子健更是高興,興高采烈的回去告訴小慧一切。
小慧也是喜形於,再和子健回到婚紗公司試穿婚紗。
“健,我看起來…會不會比你老很多?像…像你姐姐…”小慧穿着白紗禮服對着鏡着向子健説。
“傻瓜!你穿起新娘禮服,美若天仙,比我還年輕。”
“我才不信呢!”
“不信?我們找經理來問就知道了。”
“哼!她當然説好聽的囉!”子健還是把經理找了過來。
“嗯…這是我今年所見過最美的新娘子了。”小慧白了子健一眼,意思是説:“我説吧!”經理端詳了很久,突然説:“你們也是我所見過,最有夫相的一對了,你們看,你們長得多像啊!”子健和小慧一聽,兩人眼光直看着鏡中的彼此,許久都不説話。
兩人心中都清楚,母子嘛!當然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