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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別有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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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別有意味我和易國的上訴案子如期開庭,易國並沒有到場,他的代理律師楊律師來了。我帶着杜律師,韓易出了庭。沒出杜律師的意料之外,易國的律師在二審中直接提出了關於行政行為的有效問題,他認為雖然行政行為對抗不了法庭的裁決,但法庭也許可以裁決撤銷行政行為,卻不能出一個跟行政行為平行卻結論相反的判決出來。也就是,法庭也需要尊重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不能在在行政行為還沒被撤銷的時候,就藐視行政行為的權威,也就不能像現在這個案子裏裁決易國他們跟韓易之間的股份轉讓協議無效。

聽完上訴人宣讀了訴狀和被上訴人的答辯,丁法官坐在審判台那裏,開始詢問。

他先問的韓易:“被上訴人韓易,你跟上訴人易國一方的股份轉讓,易國一方可有支付轉讓款?”§§bsp;hp:。

韓易回答:“沒有。”丁法官接着問易國的代表律師楊律師:“上訴人,你們究竟有沒有支付轉讓款?”楊律師回答:“付了十萬塊。”丁法官到有點奇怪,問道:“明明合同上寫着280萬,為什麼僅僅付了十萬快?”楊律師狡辯:“我們雙方對付款另有約定,現在只需要付給他十萬就可以了。”丁法官問韓易:“韓易是這樣嗎?”韓易:“本不對,我跟上訴人的那份合同是被脅迫簽訂的,上訴人本沒有付錢給我。”丁法官問道:“那為什麼他們給了你十萬塊?”韓易:“是他們自行打到我工資卡上的,我原來在上訴人處工作,上訴人知道我的工資卡賬號。”丁法官接着問道:“韓易,那麼被上訴人袁波有沒有付錢給你。”韓易:“已經支付了。”楊律師在旁邊話:“胡,被上訴人袁波本沒支付。”丁法官瞪了楊律師一眼,道:“楊律師,你注意一下法庭紀律,法庭沒問你的話,你不要隨便講話。”楊律師低下了頭,不話了。

丁法官轉向我這邊,問道:“被上訴人袁波,剛才韓易你付了錢,對嗎?”我:“對,我付了轉讓款。”丁法官:“可有證據?”我:“有,相關的收條我已經提供給法庭了。”丁法官:“收條我看到了,請問你是怎麼支付的?”我不由得楞了一下,這個問題還真是問到了點子上,我跟小叔只是玩了玩紙面遊戲,哪裏會有什麼實際支付。三百萬那,我總不能用三百萬現金支付的吧,可是如果回答通過銀行支付,一定會有銀行記錄可查,我哪裏會有銀行過賬的記錄可以提供。我仔細的打量了一下丁法官,想看看這傢伙是不是想難為我。

杜律師不愧是久經沙場,看我卡殼,馬上接過去道:“我當事人是用一些資產抵頂給了股份的真正所有人,股份的真正所有人認可才出具了收條。”丁法官別有意味的看了我一眼,道:“原來是這樣。”這個話題就這麼岔過去了,他並沒有繼續追問下去。

丁法官接着問:“韓易,你你被脅迫已經到公安報了案,現在公安機關查的怎麼樣了?”韓易看看我,我示意他自己回答,韓易:“目前還在偵查當中,沒什麼進展。”丁法官沒再什麼,結束了詢問,對我們:“現在上訴人和被上訴人陳述一下你們的主要意見,在一審已經過的就不要講了,我會認真的閲卷的。”楊律師作為上訴人的代理律師,先發言:“上訴人的轉讓合同已經工商部門確認,並辦理了過户,一審法院是沒有權力在沒有撤銷工商部門的行政行為之前,再來確認合同的無效,所以一審法院的判決是建立在錯誤的適用法律之上,請求依法改判。”杜律師代表我,發表了他的辯論意見:“首先,我認為一審法院並沒有錯誤使用法律,我方當事人早於上訴人與韓易簽訂合同之前,跟韓易就已經簽了股份轉讓合同,並支付了相應價款,並且是在上訴人與韓易簽訂合同之前就向一審法院提起了起訴,要求確認我方當事人和韓易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一審法院就此作出判決確認我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並無不妥。其次,上訴人在明知我方已經與韓易簽訂合同的前提下,故意想辦法拖延訴訟,惡意的跟韓易再次簽訂合同,並利用行政機關對事實情況的不瞭解,辦理了過户,這一行政行為發生在法庭受理並審理案件之後,是上訴人惡意對抗法庭審判的行為,雖然上訴人在工商部門獲得了行政批准過户,但你也是上訴人想給其非法行為套上的合法的外衣,並不能改變其行為本身的不法,一審不支持這一行為合情合理。其三,上訴人是在庭審過程中惡意套取了行政批准,想再用這個行政批准來對抗法庭的合法審理,一審法庭確認了被上訴人與韓易簽訂合同的無效,是為了法庭審理的順利進行,維護了法律的權威,並無不妥。”聽着杜律師的發言,我心裏暗暗稱讚,不愧是陳東推薦的,確實有水平,這個案子中行政行為是沒辦法繞過去的一個關鍵,杜律師總算找到了對付它的法律武器。

丁法官聽完了幾方的陳述,了句你們的觀點法庭已記錄在案,會擇期判決的,就宣佈休了庭。

出了法庭,我看看杜律師,問道:“杜律師,你看今天法庭上的狀況,我們有幾分把握?”杜律師想了想,:“不太樂觀,我看這丁法官對我們不是太友善,特別是問你轉讓款是怎麼支付的,直接點到了你的痛處,就這一點來看,我們這個案子就沒什麼把握。”我點點頭,:“是呀,他問那個問題,我一時都不知道該如何回答,幸虧你應付的及時,否則還真是難堪。謝謝你了。”杜律師笑着:“袁總客氣了,你請律師不就是想要在這個時候發揮作用嗎?有什麼好謝的。”我:“現在問題是怎麼讓這個案子勝訴,這個丁法官確實是很難讓我放心。”杜律師:“我記得你事先跟我過,有找人跟他溝通過,怎麼還是今天這個樣子?”我:“王庭長去打過招呼,我也找過中院曹院長,讓他跟下面主審的法官關照一下。不過,王庭長幫我約他出來吃飯,他卻拒絕了,只是會有所關照的。現在看來,這傢伙還真是有問題,只是不知道卡在那裏,因為什麼他會對我們不友善?”杜律師:“請不出來就是有問題了,不知道是不是對方已經做了工作了。這些法官,雖然外面都大蓋帽兩頭翹,吃了被告吃原告,其實他們為了保住飯碗,通常只會吃一方的,如果兩面都吃,很容易出事,他們不太敢。”我;“那現在怎麼辦?”杜律師:“要不我們找陳東商量一下?”我想了想,也只好這樣了,就和杜律師來到了陳東的辦公室。

陳東看我們一臉凝重,知道案子開庭不太理想,問道:“案子有什麼問題嗎?”杜律師:“現在倒看不出來什麼來,只是我和袁總都覺這丁法官不是那麼友善,有點針對我們。”陳東:“怎麼個不友善法?”我:“他今天在庭上問了一個問題,問我股份的轉讓款是怎麼支付的,差一點讓我回答不上來,我覺他在針對我們的弱點。”陳東想了想,:“是有點不妙,我讓王庭長過來。”完打電話給了王庭長,一會兒,王庭長就來到了陳東的辦公室。

陳東問道:“老王,你這個同學靠得住嗎?上次跟你怎麼的?”王庭長:“還行吧,我們關係算是不錯了。怎麼了?開庭不理想?”陳東就把丁法官庭審的情況了一下,然後:“我覺有點不對,這案子會不會出問題?”王庭長:“不會吧,我們是不是有點過度緊張了,也許本來沒什麼的。上次他跟我一定會關照的,他不敢對我這樣的。”陳東沉了一會,:“但願吧,這樣,你找個時間落實一下,看你這個同學究竟是什麼意思,需要什麼你找袁總安排,務必讓這個案子維持了。”王庭長:“那我現在就打電話給他,看看他怎麼。”陳東制止了王庭長撥電話的動作,道:“這件事情在電話裏不清楚,你還是約他出來談談,當面問他比較好,你現在打電話給他,還不知道他在什麼場合,放不方便話。”王庭長:“好吧,我晚上去他家裏找他,有什麼我再跟你吧。”我:“費心了,需要我做什麼,只管話。”王庭長:“好的,我先走了。”完離開了陳東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