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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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我發覺大姐越來越對金耀暉關懷與愛護是這最近的事,這其中可能有一重我估計的原因在內。”
“什麼原因?你且説出來。”
“我想大姐是在金信暉去世之後,額外地想念他,因而在金耀暉身上尋到了安。”
“你可以具體一點指出你的這個體會的據嗎?”
“我曾經親眼看到大姐緊緊地抱住金耀暉閉上眼睛,喊出金信暉的名字,並且她説‘啊!請勿離開我!’”我氣得雙眼爆出血絲來,怒不可遏地要站起來,衝向前去跟方惜如拼了。
她這個出賣人倫、出賣良心、出賣人格的子婊!
羅本堂律師與他的助手竭力把我按下去,阻止我在法庭內做出失禮的行為。
我哭了。
法官宣判結果之前我已經忍不住哭了。
任何一個法官聽了她們的陳辭,再有三姨在堂,加上金旭暉準備成家立室,且照顧弟弟的承諾,我已經知道大勢已去。
只是,我從來部不會想到會被親人迫害得那麼慘。
鼻相殘至此,所有的做人信念都已蕩然無存。
當我回到家裏來,金耀暉紅着眼睛走到我跟前來,喊了一聲:“大嫂!”我原本要一把將他抱住好好地再大哭一場,但想了想,還是緩緩地放下了已提起來的雙手,無奈地説:“耀暉,我輸了,對不起!”
“大嫂,請別離開我,你還能跟我們住在一塊兒就好!”我沒有回應,連連拍了耀暉的肩膊兩下,只表示安。
這一役的失敗,不只是產業控制權的落空,不只是在金家地位凋零,不只是與耀暉情的受磨損,且是我接受血淋淋的殘酷人生的一個開始,是我對人絕望的一份踏實刺。
我傷心、氣餒得無以復加。
因為,天下原來沒有公理。
連在法律之前,不一定是良知得勝,不一定是好人好報,不一定是真相大白。
至此,我才知道要生存下去,好好地生存下去,只能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不可能顧人情,不可能念親恩,不可能憑良心。
以後,我要如何自處了?
是同合污,各出奇謀,以掙扎求存求榮下去;抑或堅持吃虧吃苦,也要維持做人應有的良知與守?
我的確茫然。
輪不到我慢慢地分析理解,再做決斷,就在人生的善與惡的分歧路上,我的彷徨並沒有遏止身旁的人對我的迫害。
金旭暉並不認為他應當羞愧,大剌剌地站在我面前,説:“大嫂,我們很快就得搬家了,你要是仍住在這兒的話,我囑永隆行每月為你租。”我沒有回話,不置可否。
着實仍未自重創重敗的刺之中恢復清醒的頭腦,我無法為自己的出路做出任何決定。
每次坐到永隆行去,跟金旭暉與方健如開所謂公事會議,再輪不到我提任何意見。
提出來也沒有用,一投票,我立即敗下陣來,徒添傷與狼狽。
就在這一天,金旭暉實斧實鑿地對我説:“大嫂,我看你在這幾天就得出堂費與律師費,你準備好現金沒有,如果週轉有問題,我們就商議個換條件…”我沒有等他説完,就答:“健如給我提過,讓我想想吧,如果我拿得動資金,解決了應付的打官司費用,那幢在麥當奴道的房子,我還是要住進去的。”
“大姐,你為什麼要如此堅持?”健如問。
這句話我沒有答。
她是明知故問,其實,彼此心照不宣了吧!
之所以竭力要把我屏棄,不讓我搬在一起住,無非是更進一步不以我為金家的一分子。
同樣,我死不肯放棄這個權益,也是為了不要輸給健如。沒有能入住金家大宅,我就要另營住所之理。
口舌之爭是無謂的,必須真金白銀地拿出錢來,把問題解決了。
我到羅本堂律師樓去了一趟,計算清楚該負擔的堂費與雙方律師費,不苦笑,這筆欠款,剛好用金信暉留給我的現款,可以償還掉。
傾出所有,只為保住了身分,值得嗎?
連牛嫂都勸我説:“大少,何必爭一時之氣。住哪兒都一樣,你還是手上捏住幾個錢比較值當。”我重重地嘆一口氣,把心不定。
小叔子耀暉自從知道監護權落在金旭暉手上之後,一直落落寡歡,當他知道我有可能不跟他們一起搬上大宅去時,惶恐失地跑到我跟前來説:“大嫂,你得與我們一起搬才好。”我沒有造聲。
“大嫂,我捨不得你。”我只能點頭,表示我明白,並非表示我答應。
“耀暉,大嫂還有幾個孩子要照顧,必須為他們爭取一些保障,不能得手中連個活動錢也沒有,太險了。”
“你留住在這兒就不危險了嗎?如果二哥往後不替你租,你們豈不一樣彷徨。説到底,大宅是人人有份,自家的物業。”我聽懂了,怎麼連一個孩子的思路都比我清楚。
對,以現金換回有瓦遮頭是重要的。要把我一腳踢開,着實的不容易。
於是,我狠一狠心,提存了名下的現款,結了法庭與律師樓的賬。金旭暉就再沒有藉口,不讓我搬到新居去。
新居一共四層,原先計劃是旭暉的母親三姨住樓下,旭暉與即將新婚的夫人住二樓,三樓屬耀暉所有,現今也就是旭暉的管轄範圍。他把惜如放到這層去住,耀暉反而是住到三姨身邊。四樓和天台是金信暉的,等於歸我和健如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