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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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旭暉自美國回港之後,立即與我開始爭奪金耀暉的監護權。對此,我毫不畏懼。強烈的要強、要贏、要打倒對方、要捍衞自己的念頭只持續了幾天,就面臨挑戰。
羅本堂律師把我叫到他的面前去,很謹慎地對我説:“有關你與金旭暉爭奪金耀暉監護人一案,有了新的發展。”這新的發展,不言而喻。
我很直率地答:“金旭暉與金耀暉並不是同母所生。”
“可是,香港法律到目前為止是承認妾侍的地位的,金旭暉之母是合法的金耀暉家長,這一點你不可不知道。”
“我這場闢司贏不了?”
“勝訴的機會並不高。”
“為什麼?”我衝動地咆哮“耀暉本人一定願意跟着我生活。”
“金太太,請鎮靜一點,否則,我給你的勸告,就不能有效地幫助你分析事理。”我只好大口地氣,然後慢慢鎮靜下來。
羅本堂律師才繼續説:“金太太,你先答覆我幾個問題。”
“好。”我連連點頭。
“你現在有沒有到外頭去工作?”
“有。”
“佔用你多少時間?”
“一星期五天半。”
“你自己有多少個孩子?”
“三個。”
“都要你帶?”
“我有一個傭人。”
“她也管其他家務?”
“當然了,我們到目前為止還不算富有,遺產才剛剛分到手,要有真金白銀可用,還是以後這一兩個月內之事,這你是知道的。”羅本堂並沒有對我這個解釋生多大的興趣,他反而緊皺雙眉,道:“金太太,作為你的代表律師,我要很坦率地以我的專業知識,説出我的意見。我並不認為你現今這個身分能贏得你小叔子的監護權。”
“為什麼?”
“因為條件並不比人強。這兒有很多個因素。其一,金耀暉的庶母無論如何是目前金家的唯一家長,她全心全意要監管耀暉,在情在理都適合,而且她不但有身分且有時間去照顧金耀暉,何況,她有金旭暉在一旁給她撐。”
“是她為金旭暉撐!”我氣惱地説。
“個人的恩怨不能作呈堂證供。在生活上,由金母帶着兩個男孩子,且年紀雖有差異,還總是易於相處,這一點法官判案時會考慮到的。不同於你的三個小娃,在與金耀暉的溝通上不見得有什麼幫助,換言之,不是適合的玩伴,也不能起手足相輔相承的作用。”我氣得一時間不能回話。
“還有,金太太,你作為一個全職的職業女,要打理生生意,餘下來的力時間還要分在三個自己親生的孩子身上,我看要法官相信,你能把金耀暉照顧得好,是比較使人難以相信的事。”
“你的意思是對方母子加起來,我就不能以長嫂當母為有利條件了?”
“可以這麼説,母親非但在堂,且長兄為父的話,金旭暉的地位身分也可以將你取代。”我差一點就要哭出來,説:“他們是一石二鳥,這樣一來,怕金家的產業就要由他們來掌握了。”羅本堂望了我一眼,想了想,説:“金太太,你現在要考慮是否放棄這場訴訟,因為你勝訴的可能的確不高。”
“不!我一定要跟他們爭到底,輸也要輸得光明磊落。”我決意不肯讓這一步。
實在太氣人了。
對於這種毫不講親情,只算利益的編排委屈,我何以對金家去世的幾個親人?何以對自己的良心?